今天是:
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我镇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33787/2007-00014
主题分类:司法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其他 横山桥镇: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横政字〔2007〕56号 发布机构:横山桥镇
产生日期:2007-08-02 发布日期:2014-06-30
内容概述:农民工 法制宣传 教育
关于加强我镇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横政字〔2007〕56号
 

各村委、社区、有关部门:

加强对户籍仍在农村,以工资为主要来源、依法从事各种劳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武进”、“平安武进”的迫切需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等14家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针对我镇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际,现就“五五”普法期间加强我镇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建设新武进,进军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围绕建设“法治武进”、“平安武进”和“五五”普法的各项任务,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服务与维权相结合,切实加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镇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合作,立足自身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以及各项服务工作。要根据农民工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充分调动行业、用人单位和社区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

(二)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以用工企业开展集中教育为主要形式,居(暂)住地社区、社区开展分散培训为必要补充。要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落实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应企事业单位、团体、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激发农民工的学法主动性。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服务、管理、维权相结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和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过程之中,并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经常性开展送法活动。要进一步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等依法维权渠道和途径的知晓率。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为建设平安武进、法治武进、普法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保障农民工平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各部门、各行业的职能活动,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农民工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达到以下目标:

(一)努力提高农民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民工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及时化解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的矛盾纠纷,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发刑事和治安案件;

(四)实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内容方法

在学法内容上,重点加强《宪法》、《刑法》、《物权法》、《婚姻法》、《劳动法》、《合同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法律援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及有关禁黄、禁赌、禁毒和禁止邪教等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引导其熟悉了解进城务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享有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以及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知识,增强其学法守法意识。

在普法方法上,坚持依托社区教育中心、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学校)、新市民学校等载体创建“农民工法制学校”,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把法律知识的教育和职业技能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农民工就业前、上岗前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墙报、画廊、法律咨询点等各类普法阵地,同时通过法制文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辩论会、参观学习等形象、通俗而生动的宣传形式,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五、职责分工

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确保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一)镇综治办、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调查研究、专项督查、绩效评估等手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指导督促工作,加大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二)镇司法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统一发放农民工学法基本教材,完善、健全法律援助组织,动员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经常开展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主题活动,为广大农民工学法和维权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法律援助。

(三)镇派出所要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工作渗透到为农民工办理暂住证、户口迁移等服务事项和110出警等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重点抓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暂住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民政办要通过“和谐村镇”、“和谐社区”示范建设等工作,指导、推动村和社区开展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活动。

(四)劳动所要以农民工培训为切入点,推动各类培训机构、职校等职业教育机构将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列入农民工就业、上岗前培训的内容。同时,要指导、推动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机构和大型招聘会组织者通过法律咨询、张贴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多媒体节目等手段开展法制宣传;要依托12333劳动保障公益服务热线,强化对农民工的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劳动仲裁要加大对农民工维权力度,依法维护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企管站、计生站、安监办、文教等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企管站负责指导重点企业,将农民工学法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责任制,抓好新录用农民工的普法教育。工商分局负责指导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督促市场管理部门抓好在各类市场务工的农民工的普法宣传教育。计生站结合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抓好农民工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安监办负责指导企业,抓好农民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文教办主要负责抓好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的普法教育。

(六)建管所、交管所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有效措施,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和农民工维权工作在建设施工企业得到有效落实。

(八)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和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培养、动员骨干力量,并依托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148法律援助中心和12351职工维权热线,12355青少年维权服务信息系统和青少年维权岗,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等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和维权活动。

(九)各村委、社区、各企事业用工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抓好农民工集中法制教育,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并报镇司法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建设“法治武进”、“平安武进”的高度,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立农民工普法教育领导和协调机构,从而在全镇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普法主管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职能明确、齐抓共管、运行有效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和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并强化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形成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和督查工作制度。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普法经费计划或列入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予以保证,确保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顺利进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法制宣传教育名义向农民工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三)健全工作制度。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制度,逐步做到计划、内容、师资、课时、场地“五落实”。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4次6个学时,全镇每年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志愿者在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人民调解员队要积极参与到农民工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中,要积极在农民工中吸收党(团)员、工会积极分子等工作骨干加入到农民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中,充分发挥农民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四)典型示范引导。要抓好典型的培育,发挥好典型引路和示范作用。我镇要分别选择2个村、2个社区和2家企业作为示范点,在组织领导、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普法阵地建设以及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上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制度,促进农民工普法教育有人抓,有人管,工作落实到位。

(五)建立考评机制。镇建立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并将农民工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知晓率、学法培训到课率、学法考试合格率、矛盾纠纷下降率、刑事犯罪下降率作为农民工普法教育是否取得成效的考核内容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民主法治村(社区)考核之中,纳入企业经管人员学法责任制体系,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体系,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指标。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在组织农民工开展普法教育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附:2007年我镇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实施计划表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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