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33787/2007-00023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其他 横山桥镇: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横政字〔2007〕71号 发布机构:横山桥镇
产生日期:2007-10-18 发布日期:2014-06-30
内容概述:产品质量 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
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横政字〔2007〕71号
 

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市、区政府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关实施意见如下:

一、整治的总体要求

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镇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是:食用农(水)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场所)是:蔬菜(瓜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屠宰场、食品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贸市场、超市、餐馆、小吃店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二、整治的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对象:主要是农业投入品及其生产过程、种植养殖业产品、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销售和使用违法行为。

2、整治要求:(1)农贸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2)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扼止;(2)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有效降低;(4)杜绝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醛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

3、整治责任:唐剑华牵头,农林站负责,相关部门和村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对象:主要是食品企业和小作坊。

2、整治要求:(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2)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3)严厉制裁并杜绝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

3、整治责任:顾建春牵头,企管站、工商分局负责,相关部门和村、社区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对象:主要是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单位)、超市、食杂店等。

2、整治要求:(1)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2)农贸市场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各项制度;(3)彻底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等无照经营问题;(4)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3、整治责任:孙亚明牵头,三产办、市管委、工商分局负责,相关村、社区和部门配合。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1、整治对象:主要是集镇、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点等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等。

2、整治要求:(1)杜绝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行为;(2)食品和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3)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3、整治责任:孙亚明牵头,三产办、爱卫办、文教办、工商分局负责,相关部门、村、学校配合。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对象:主要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

2、整治要求:(1)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2)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严格执行GMP规范;(3)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制度。

3、整治责任:牟维英牵头,企管站、爱卫办负责。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对象:主要是屠宰场(点)、猪肉制品企业、农贸市场和食堂餐饮单位等。

2、整治要求:(1)进点屠宰率达95%;(2)市场、超市、食堂和餐饮单位等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3)实行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3、整治责任:孙亚明牵头,三产办、市管委等负责,相关部门、村配合。

(七)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对象:重点是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保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防爆电器、电热毯、农业生产资料等14类涉及伤健康和安全产品。

2、整治要求:(1)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2)取缔无证生产行为(企业);(3)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3、整治责任:顾建春牵头,企管站、工商分局等负责。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对象:主要是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整治要求:(1)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2)出口食品企业和原料基地全面清查;(3)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货证相符。

3、整治责任:顾建春牵头,企管站、爱卫办等负责。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检查与取缔、整改、规范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查处案件相结合,整治与示范引导相结合的综合方法,具体分四个步骤实施:

1、制订方案、全面检查阶段(9月底——11月5日)

以村和社区为单位,分条线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检查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发现问题并围绕整治要求提出相应整改和治理措施(方案)。

2、专项治理、查处案件阶段(11月5日——11月25日)

根据检查结果、线索和群众举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侦破、查处工作,重点是非法生产经营源点窝点、伪劣产品生产基地、分销网络和批发市场等。

3、整改、检查验收阶段(11月25日——12月底)

对发现问题实行取缔、打击、整改、规范等分类处理,切实提高质量安全及其监管水平,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4、“放心消费”创建(10月——12月)

创建以“一条街”、“一市场”、“一药站”、“一超市(商场)”、“一行业”五个一为代表的“放心消费”载体,形成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示范带动效应。

四、整治工作要求和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地方党政行政组织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责任要求,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镇政府统一领导、条线和村(社区)配合实施整治、生产经营单位(者)主动参与配合”的条块结合方式。镇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储小平任组长,唐剑华、顾建春、孙亚明、符建华、牟维英为副组长,派出所、法庭、工商分局、爱卫办、企管站(安监办)、三产办、农林站、兽医站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牟维英兼办公室主任,陆建伟、刘秋平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爱卫办,联系电话88618039。各村、社区和市管委等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统一领导,协调、实施本区域范围内的整治行动。

2、密切协调配合。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村、各相关部门和企业,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协调和统筹推进。各条线部门要根据整治要求和任务,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和措施,大力推进各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好各阶段的工作台账;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行政村、社区要全面抓好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整治企业(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密切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主动参与,强化监管,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严肃整治责任。各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制止“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等现象,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制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发生恶性质量事故的地方,坚持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加强舆论宣传。各行政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工作,通过板报、横幅、报纸、电台等媒介加大宣传贯彻食品等产品安全的相关规定的力度,使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氛围。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详细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213025    站点地图
联系电话:0519-89863000   行政审批服务热线:0519-6876210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106  苏ICP备05003616号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微博 微信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106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