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小耳朵”)的重要批示,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开展“无‘小耳朵’村(社区)、单位”创建工作,使全镇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更加规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宣传教育、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各种手段,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以及取缔“小耳朵”设施。通过创建“无‘小耳朵’村(社区)、单位”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范瑞生担任组长,副镇长殷建飞、广电站站长张立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金志平、横山桥派出所所长徐荣兴、芙蓉派出所所长沈利平、工商分局局长秦国伟、城监中队队长汤国林、企管站站长刘秋平及各村(社区)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广播电视站,张立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集中整治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8月15日以前):各村(社区)、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分析研究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工作力量组织、工作方法等工作计划。
2、调查摸底与自行整改阶段(8月20日以前):各村(社区)、单位组织人员对本辖区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宣传、下发《通告》和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动员有违法行为的组织和个人自行整改,并由村(社区)会同镇广电站工作人员向非法使用“小耳朵”者送达《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拆除通知书》,由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向非法销售“小耳朵”者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劝说违法行为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中的作用,通过思想和行政工作,争取使绝大多数非法行为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
8月18日前,各村(社区)、单位向办公室报送《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情况调查表》、《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情况调查表》。
3、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8月27日):对没有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继续贮存、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镇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行动由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工商分局、广电站、城监中队、企管站、各村(社区)抽调人员组成。
8月28日前,各村(社区)、单位应当填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治情况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核准。
4、检查验收阶段(8月29日-31日):镇政府领导带领有关部门人员到实地进行检查验收。
五、优惠政策
为了解决部分用户安装使用合法有线电视的困难,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1、购机入网。用户直接购买机顶盒,普通型和简易型机顶盒每台分别为520元和330元,免有线电视安装费入网。同时上缴全套 “小耳朵”设施的,奖励120元的付费节目充值卡。
2、已安装有线电视的用户,自行拆除上交全套“小耳朵”设备的,一次性奖励付费节目充值卡120元。
六、创建“无‘小耳朵’镇”的工作要求
整治任务完成以后,通过以创建“无‘小耳朵’镇”为载体,实行长效管理。广电站要对可能存在的非法销售、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等情况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供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销售行为的巡查,对非法销售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能让销售行为泛滥。发现非法使用的,广电站要紧紧依靠综治办和基层组织,及时制止和拆除。要对各村(社区)、单位通过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责任制。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职能,使全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使用的合法化、管理的常态化。
从2009年度开始,建立“无‘小耳朵’村(社区)、单位”创建机制,每年12月份进行全面检查,办公室结合平时工作掌握的情况,确定“无‘小耳朵’村(社区)、单位”初步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予以表彰奖励。自本次整治结束后的“无‘小耳朵’村(社区)、单位”标准为:没有非法销售设施现象;重要道路周边没有非法使用设施现象;没有成片非法使用设施现象;发现和查获的非法用户不超过当地有线电视总户数的5‰。
七、经费保障
整治工作和创建“无‘小耳朵’村(社区)、单位”工作经费自行安排。在这次整治过程中,村(社区)每拆除一户奖30元,作专项工作经费,由办公室核准支付。
整治期间的奖励费在整治阶段结束后的1个月内,平时的奖励费随时由镇广电站配合,以综治办或工商分局名义向办公室办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奖励费申报表》申报和领取手续。奖励费的使用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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