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属事业单位、有关职能部门:
2006年以来,我镇广泛开展了效能建设活动,全镇各级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水平和应对难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武进区《关于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好站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09〕78号),结合今年镇党委提出的“机关创新行动”要求,积极探索金融危机形势下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路子、新办法、新举措,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人民满意好站所”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今年中央、省、市、区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从基层站所入手,以加强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服务企业发展、提升便民服务质量为中心,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引导全镇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建设“规范、创新、廉洁、高效”的人民满意好站所。
二、创建范围
全镇各职能部门、镇属事业单位都要开展创建活动,要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我镇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创建要求
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好站所”创建活动,要践行“利发展、便群众、保长效”的三大原则。
1、强化服务功能,体现“利发展”原则。一是要打造服务企业的“前哨站”。各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作为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的前哨站,把服务企业的成效作为创建的重要标准。二是要打造服务项目的“护航兵”。既要为工业技改项目特别是1000万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的加快建设保驾护航,在严格程序的基础上,简化手续,代理服务,跟踪协调,确保项目早竣工、早达产、早见成效;又要为今年初确定的10项重点工作和20项重点工程的加快实施创造条件,加大宣传,形成合力,积极配合,确保各项重点顺利推进。三是要打造联系基层的“主阵地”。要优化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加强与服务对象的联系,努力把基层站所打造成为工作重点的第一线,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主阵地。
2、转变服务方式,体现“便群众”原则。一要以承诺促服务。开展落实服务承诺制活动,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接待服务为全程服务,变柜台服务为跟踪服务”为承诺,全镇各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明确服务项目,细化服务措施,并在本单位内公示张贴,接受群众监督与评议,切实践行为民原则。二要延伸服务平台。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要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有条件的要开设专门服务窗口,或将相关审批服务项目有机集中整合,建立镇级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推广代理服务,减少群众办事环节,实现“一条龙”服务,真正体现便民原则。三要拓展服务领域。全镇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积极对接“双进五帮”活动,主动进企业、进基层,帮助企业和基层坚定信心、开拓市场、创新投入、解决难题、用好政策。
3、完善服务机制,体现“保长效”原则。一方面要广求意见抓整改。要将创建活动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分管领导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广泛召开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另一方面要完善制度促长效。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办法,确保创建活动不走过场,创建效果保持长效。
四、组织实施
7月底前,镇政府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8月中旬前,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要将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活动安排及服务标准在其服务区域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月底前,镇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集中检查,搞好自查和整改;
9月份,区监察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区基层站所进行督查暗访;
10月份,市纠风办将对全市基层站所进行抽查;
11月底,评选出镇“人民满意好站所”并上报区监察局备案;
12月底,对各镇上报的“人民满意好站所”,全区将进行综合审核,并提出常州市“人民满意好站所”拟通报表扬名单;
2010年初,在全镇综合表彰会上,对评出的市、区、镇“人民满意好站所”进行集中表彰。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人民满意好站所”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镇各级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长效观念和创新精神,认真总结三年来效能建设的经验,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机关创新行动”和“人民满意好站所”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之中,以创建活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好牵头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统一指导、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督促、检查创建活动。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要围绕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进一步加大创建宣传力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弘扬一批先进,树立一批典型,广泛宣传,典型引路,通过宣传推广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引导各级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推进我镇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水平。
3、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协调指导。各村、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的内容、过程和成效,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切实把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作为主线贯穿于创建活动始终。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职能部门之间、事业单位之间创建活动不平衡的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全面有效的开展。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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