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社区)、企事业单位、行业同业公会: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价格工作,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计价检[2002]1761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8]55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全区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意见》(武政办发[2008]9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镇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镇成立价格监督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物价工作的副镇长孙亚明同志担任,在镇政府物价办公室增挂“横山桥镇价格监督服务站”的牌子,镇价格监督服务站站长由镇物价助理夏菊芬同志兼任。
二、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要按照“义务、自愿”的原则确定一名义务价格监督员,原则上由村委(社区)干部担任,也可以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教师、农本调查辅导员、商品价格监测点监测员、农贸市场管理人员、重点企业负责人或其他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文化素养、能坚持原则并热心价格监督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聘;有条件的村委(社区)也可配备专职人员,业务上接受镇价格监督服务站的指导。
三、全镇重点企事业单位、行业同业公会要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点,完善企业、行业物价联络工作制度。价格监督服务点重点设立在医药、重点农副食品、服务业、制造业、大中型超市等行业。价格监督服务点设立兼职或专职价格联络员。对具备条件的医药、农资公司、大型商业批发(零售)、房地产等重点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可配备专职价格联络员,价格联络员由建点单位指定。
四、镇价格监督服务站要切实加强对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组织好对义务价格监督员、价格联络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工作交流、举报投诉、考核评比等相应的工作制度。
五、全镇各级、各部门在当前价格形势较为严峻的形势下,要把稳定物价和加强价格监管、规范价格秩序作为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新农村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积极支持,不断促进全镇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健康发展。
六、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同业公会要密切配合镇物价部门做好基层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建设工作,为我镇价格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作出贡献。
以上意见,希遵照执行。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二ΟΟ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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