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名称:横山桥镇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实施办法
索 引 号:014133787/2012-0002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横山桥镇: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横政字〔2012〕25号 发布机构:横山桥镇
产生日期:2012-05-10 发布日期:2014-06-30
内容概述:垃圾分类收集 处理管理 实施办法
横山桥镇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实施办法
横政字〔2012〕25号
 

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

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是减少垃圾污染,实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正常运转的一项基础性公众管理工作,对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优化镇村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全面推进我镇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管理范围

1、范围:横山桥镇镇域范围内的所有村民、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

2、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二、分类收集、处理的种类

1、生活垃圾:村民、居民、职工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剩余物和废物。

2、商业垃圾:在商业经营中产生的剩余物和废物。

3、工业垃圾:工业企业在生产中产生的剩余物和废物。

4、建筑装潢垃圾:建筑企业、村民、居民在建筑装潢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分类收集办法

1、生活垃圾:村民、居民的生活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并有专人收集、运输、集中处理。企业、商业、单位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在单位内部设立封闭式收集容器,专门存放,不得与其它垃圾混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运输、集中处理。

2、工业垃圾:企业必须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工业垃圾集中存放区,不得与有毒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混放一处。

3、商业垃圾:商业、饮食业产生的非生活垃圾须在内部设立的存放器具内存放。

4、建筑装潢垃圾:建筑装潢垃圾一律不得与其它垃圾混放,不得占道堆放,不得抛洒在河边、塘边。

四、分类处理

1、生活垃圾由管理单位专人负责收集,运输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垃圾压缩站进行无害化处理。

2、工业商业垃圾实行有偿收集、运输集中处理。

3、建筑垃圾一律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处理,实行有偿服务。

五、管理职能分工

1、村:负责村域内产生的生活、工业、商业、建筑增产增值的垃圾收集、运输管理。

2、居委会负责收集集镇居民的垃圾分类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3、环卫所、市管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各种垃圾的收集、运输管理。

4、事业单位负责各自单位内部产生的各种垃圾收集和下属企业的垃圾分类管理的检查督促工作。

5、企管站负责所有企业的垃圾管理的检查,督促对未执行分类管理的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6、城管,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分类管理工作情况,并对分类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六、要求

1、擅自在道路、河道两侧、公共场所乱堆乱放物料、乱倒垃圾的,责令其限期清理,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乱倒垃圾、粪便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3、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4、未按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垃圾分类收集存放的单位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详细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213025    站点地图
联系电话:0519-89863000   行政审批服务热线:0519-6876210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106  苏ICP备05003616号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微博 微信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106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