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镇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和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镇基本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恽益明
副组长:张友山、冯 晖、蔡 剑
成 员:分管领导、财政分局、资产经营公司、纪检监察审计科、建管所、交管所、水利站等部门负责人,下设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科。
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内容
本镇辖区内由政府公有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包括:房屋工程、水电工程、装潢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等。
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
(一)工程立项
1、凡镇级工程投入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
必须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立项;凡镇级工程投入5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核确定立项,并报纪检监察审计科备案;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书记办公会议商定。
2、为完成阶段性工作而发生的临时性建设项目,必须由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
3、对未经批准、先建后报的建设项目或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档次的谁建谁负责,镇政府将不予拨款和补助。对超过拨款定额的,由建设单位自负。对违规违章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工程招投标
1、凡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镇级工程项目,都必须以公开招投
标的形式确定工程承包者: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按规定逐级上报区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实施;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由镇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实施;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议标,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并报镇招标办公室备案。
2、镇招标办法:⑴镇纪检监察审计科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批准的立项申请表自行负责或委托编制标底、招标文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召开标前会议,确定评标方案及开标时间。⑵召开招标会议,采用评标、议标等方法,当众一次性确定中标单位。
3、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后,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同时与镇纪委签订《廉政责任书》。对万元以上零星工程也应签订施工合同,没有合同不予拨款和补助。
(三)工程项目组织实施
1、工程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镇分管领导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工程负责人,双方负责人应履行责任与义务。建设单位需确定现场负责人和中标单位施工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具体负责,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计量及签证、安全施工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隐蔽工程计量签证,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部门共同负责,其中隐蔽工程金额或变更项目金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需财政分局、纪检监察审计科派员到场会同签证。
2、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在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前提下,尽可能将预算编细编实,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非预算项目或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必须有充分依据)导致追加投资的,必须由镇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为: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审定价不得超过合同价的20%;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审定价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对于任意扩大投资规模造成项目超合同价的财政分局不予追加安排资金。
3、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制。接受委托的监理公司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实施全过程监理,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四)工程竣工验收审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报决算资料,并由分管该项目的领导在三个月内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应当在通过工程验收的30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工程决算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纪检监察审计科。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得自行组织审计,统一由镇纪检监察审计科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凡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都要实施跟踪审计。
(五)审计费用的结算
为合理利用政府投资资金、控制造价,防止政府性资金的流失,建设单位必须在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合同时明确约定相关工程决算编制、上报、审计和审计费用计取的原则。对工程决算审计费用计取方式明确如下:
1、经审计,核减额在10%(含10%)以内的,审核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2、经审计,核减额在10%以上的,核减额在10%(含10%)以内的,审核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其余审核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六)工程付款
镇级工程项目付款必须具有工程项目合同书,并及时上报财政分局和纪检监察审计科,财政分局建立好工程项目付款台账。工程余款结清前必须具有工程竣工验收书、工程审计结果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完备后,方能付清工程余款。
(七)工程资料归档
所有工程项目的规划图纸、合同、预决算书、隐藏工程验收签单、工程质量验收书、工程审计结果报告书等资料,最终全部收交纪检监察审计科整理后送党政办归档。
(八)建设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开票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必须在本镇税务分局。
四、基本建设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管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核准制,防止围标串标等问题的发生。
(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禁止肢解发包,防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的发生。
(三)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防止质量低劣等问题的发生。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安全生产费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加强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管。
(四)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以上管理办法各村可参照执行,希认真贯彻执行。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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