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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横山桥镇2011年基层系列平安建设工作意见
索 引 号:014133787/2011-00021
主题分类:公安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其他 横山桥镇: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横政字〔2011〕26号 发布机构:横山桥镇
产生日期:2011-04-01 发布日期:2014-06-30
内容概述:基层 平安建设 工作意见
横山桥镇2011年基层系列平安建设工作意见
横政字〔2011〕26号
 

各村(社区),镇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武综委(20112号文件精神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要求,现对全镇2011年基层系列平安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建设活动为载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以小安积大安,确保我镇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促进全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主体和创建目标

(一)各村(社区)创建“平安村(社区)”。

(二)下列单位创建“平安单位 ”:

1、上年或当年经营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商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

2、集镇农贸市场、省庄农贸批发市场;

3、学校;

4、医院。

三、创建工作基本要求

基层系列平安建设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一家为主,多家参与、条抓块包、齐创共建”的办法组织实施。各创建主体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减少安全事故作为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突出重点,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一是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组织建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确保创建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单位内部,防止越级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二是狠抓治安防范工作。创建主体要按治安状况、经济条件和防范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保安联防队伍,成立治安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在加强人防力量建设的同时,全面落实技防、物防、意识防范措施,把专防与群防、外部与内部防范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压降创建单位内的各类案件。要强化社会管理,特别要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三是努力压降安全事故。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发生火灾、爆炸、安全生产等各种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创建合格标准

村(社区)和单位等创建主体符合上述创建工作基本要求,无一票否决情形,可以申报并验收后分别被命名为平安村(社区)、单位。

1、村(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常住人口违法犯罪率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3)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高于6%

4)暂住人员、房屋出租户管理不达标;

5)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6)村干部、社区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2、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              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              校内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3)              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4)              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

(5)学校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1、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  院内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  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和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3)  财会室等重点部位安防设施建设不达标;

(4)  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5)  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6)  医院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2、    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  市场内及其所属管理区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  经营户暂住管理不符合要求;

(3)  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4)  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等安全事故。

3、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  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  财会室等重点部位安防设施建设不达标;

(3)  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和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4)  发生影响较大的劳资纠纷和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5)  发生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6)  暂管工作不符合要求;

(7)  单位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有关违法犯罪案件同比测算系数标准是:治安、收教案件为0.5;劳教、刑事案件为1,其中万元以上盗窃案件为1.1;杀人、抢劫、爆炸、绑架、伤害、强奸、放火、劫持案件为1.5

违法犯罪案件或人员犯罪“数量较多”的界定由镇政府根据当年案件情况确定。

五、创建工作组织程序

村(社区)和单位创建主体的创建工作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确定创建主体:各村(社区)、学校、医院、市场及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为创建主体,镇通过召开相关会议,明确创建任务,提出创建要求,组织推进创建工作。

2、创建主体的工作要求:各创建主体接到创建任务以后,应当按照创建要求,认真组织创建工作。

3、创建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镇综治办是村(社区)、单位创建主体创建工作的责任组织者,并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组织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六、创建台账

1、村(社区)、单位等创建主体的创建台账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创建工作原始材料,如民事纠纷调处协议、联防值勤记录等,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收集归档。第二部分为《武进区2011年度基层平安建设台账暨申报表》,应当按照第一部分材料的实际情况,分月份进行记载。

2、区建立季度检查评比制度,主要形式是按季度检查部分台账资料。每季度末,各镇、开发区、街道事先收集不同的2个村或者社区、一个企业、一个学校、一个医院创建主体的台账,连同镇级台账到区综治办确定的场所,供检查评比。

七、创建工作年度申报、审核工作程序

村(社区)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创建工作年度申报、审核,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1、申报。每年12月中旬前,各创建主体要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对当年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回顾,认为符合创建工作要求,没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将《武进区2011年度基层平安建设台账暨申报表》报镇综治办,申请授予平安村(社区)、单位等称号。

2、审核。镇综治委和派出所根据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台账和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组织审核工作。对符合授予称号条件的创建主体,核准授予相应称号。

八、奖励

(一)奖励:对村(社区)合格创建主体,由镇综治委确定给予一次性300~500元不等的奖励。

(二)一票否决:创建主体当年未能完成创建任务的,对其当选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荣誉称号实施一票否决。

附:

《武进区2011年度基层平安建设台账暨申报表》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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