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巩固和提高我镇全国环境优美镇建设成果,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水平,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和《2011年武进区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要求,现就加快国家级生态镇建设工作特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建设“实力横山、魅力横山、生态横山、和谐横山”为目标,以更大力度推进低碳经济发展,以更实举措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更广范围促进生态观念普及,着力发展生态观念、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社会和生态制度“六大系统”建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打造山水新镇品牌,使横山桥镇迈入生态文明新境界。
二、工作目标
在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级生态镇5项基本条件和15项考核指标要求。大力推进各类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
三、工作重点
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级生态镇创建是一项关系民生幸福的系统工程,全镇各级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切实把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以下8项重点工作如期完成:
(一)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级生态镇创建的目标,结合横山桥镇“十二五”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政府主导、民生优先、环保优先、防治结合、因地制宜和综合推进的原则,编制我镇“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规划,力争7月底前完成报告编制并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二)加快污水工程建设
1、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实施污水收集主管网、支管网、提升泵站建设,新增污水收集管网5.75公里。
2、加快污水截流接管。全面启动芙蓉集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确保污水收集处理量按期达到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生态镇考核要求;年内完成工业集中区(南区)雨污分流和企业污水接管。
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内新建2个以上行政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开展镇村环境整治
1、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围绕小城镇建设“十个一”工程,统筹产业发展、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等各类设施建设,推进镇区集中成片开发;全力推进 “万顷良田”工程建设。
2、继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在“五化三有”环境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村庄整治覆盖面,不断消除整治盲区和死角,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对照镇村“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的标准,重点加强河道水面、道路平面、建筑立面整治,使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大力开展镇村绿化工程建设,对路边、河边、塘边、房前屋后实施种树补绿。
(四)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1、关停污染企业。积极实施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按时关停2家化工和2家印染企业的目标任务,确保按时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工商注销变更等手续。
2、加快推进天然气改造和集中供热工程。进一步淘汰热电厂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加快服务区域内的居民改气工程和工业锅炉煤改气置换改造,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3、切实加强管理减排。努力引导企业污染控制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确保年内完成1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和4家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新建1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4、大力推进电厂低氮燃烧及脱硝工程改造。6月底前,亚能热电完成1台锅炉低氮燃烧和脱硝改造。
(五)深化工业污染整治
1、以污染防治为重点,坚持污染预防和污染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减少环境污染隐患。完成区下达的年度12家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治理设施运转率达100%,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100%。
2、严格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规定,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把关,督促建设单位按环保审批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报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基本杜绝擅(盲、扩)建项目。
3、认真做好信访和污染事故调处工作。强化信访调处管理机制,确保无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信访和事故处理率达100%,信访结案率达98%,群众对信访处理满意率达80%以上,信访总量压降8%,重复信访率压降5%,由辖区内污染造成的事故结案率达100%。
4、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制度。认真排查辖区内的污染隐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工作;加强对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培训教育,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完善各项事故应急软硬件措施。
(六)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按照2011年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要求,完成畜禽养殖场归并、取缔和整治任务。严格控制新建畜禽养殖场,压缩和控制养殖规模,重点加强2个奶牛养殖场雨污分流、粪便制沼气和有机肥、沼液综合利用等全过程污染整治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列入整治任务的7家小型养殖场。
2、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依托奶牛养殖场,积极推进全镇秸秆统一收集、综合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
3、降低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积极推广有机种植,有效降低农药和化肥的施用强度。
4、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快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优化农业经济结构,组建1个农业合作社,开展千亩以上的高效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建设。
5、实施节水农业,改造和完善节水灌溉沟渠。
6、积极推进龙潭湖太阳能薄膜农业低碳经济示范项目建设。
(七)推进细胞工程建设
1、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完成1个生态文明示范村、14个市级生态村建设任务。
2、深入推广绿色创建工作,组织工业集中区开展省级生态工业园建设,完成2家环境友好型企业和3所绿色学校创建。
(八)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1、绿化工程。按照《2011年武进区绿化工程建设方案》文件要求,按期完成绿化工作任务。
2、生态清淤。按照“六河二湖”整治规划要求,根据辖区内河道淤积状况实施动态清淤。
3、生态拦截。对照入太湖河道整治要求,完成生态拦截系统建设相关任务;建设农田径流氮磷生态拦截工程。
4、土地复垦。完成砖瓦窑拆除、宕口复绿、废弃地复垦等工作任务。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
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指定实施意见,确定工作重点,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发放文件资料。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9月)
分解落实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各项重点工程和项目的建设,编写和收集生态镇验收台账资料,完成考核验收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3、预验收阶段(2011年10月)
邀请省、市环保部门对我镇国家级生态镇创建工作进行调研,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意见,加快落实整改措施。
4、正式验收阶段(2011年11月)
在预验收基础上确定正式验收的时间、形式和方法,确保国家级生态镇验收通过。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创建单位要坚持“全镇统一部署、各村(社区)具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切实抓好国家级生态镇建设工作。各村各单位一把手为创建工作第一负责人,根据创建工作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和考核、责任制度,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扎实推进各项目标任务。
2、加大资金投入。各村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把生态环境建设投入作为村级财政支出的重点,确保建设资金投入优先。镇财政重点对各村污水处理、河道清淤、绿化硬化和垃圾处理等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采用“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支持力度。
3、加强督查考核。把生态镇建设纳入各村、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必须实行一把手环保目标负责制,统一组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工作,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决策全局性工作和重大事项。镇将定期对各单位生态镇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对生态镇建设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4、完善长效机制。各村要切实抓好生态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体制建设,完善领导机制、投入机制、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辖区内企业环保管理、垃圾、公厕、秸秆、河道、村容村貌的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管理责任和维护资金。
附件:1、全国生态乡镇建设指标
2、生态文明建设任务一览表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1年8月2日
生态乡镇建设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指标要求
|
东部
|
中部
|
西部
|
环境
质量
|
1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
2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达到环境功能区
或环境规划要求
|
空气环境质量
|
声环境质量
|
环境
污染
防治
|
3
|
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
80
|
75
|
70
|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
70
|
60
|
50
|
4
|
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
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
|
90
|
80
|
70
|
5
|
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
|
100
|
6
|
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
|
≥95
|
7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5
|
90
|
85
|
8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95
|
9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5
|
10
|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
|
<250
|
农药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
|
<3.0
|
生态
保护
与建设
|
11
|
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
|
≥50
|
12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
≥12
|
13
|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
≥95
|
14
|
森林覆盖率(%,高寒区或草原区考核林草覆盖率)*
|
山区、高寒区或草原区
|
≥75
|
丘陵区
|
≥45
|
平原区
|
≥18
|
15
|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
≥60
|
注:标 “*”指标仅考核乡镇、农场,标“**”指标仅考核涉农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