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年终将至,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因欠薪导致的恶性事件发生,确保我镇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环境稳定,根据区人社局武人社〔2011〕98号《关于做好重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当前形势,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职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监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排查范围
1、租用他人厂房或者设备从事生产加工的租赁企业;
2、将加工业务发包给本企业从事加工业务、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人的企业;
3、纺织服装、加工制造业中每月仅支付生活费、未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4、近阶段被数名职工投诉或者近年来因工资支付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企业;
5、目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可能发生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2、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经营者可能逃匿的情况。
三、工作责任
1、镇办企业的排查监管工作由镇企管站负责,各村办企业的排查监管工作由各村(社区)负责。
2、建筑企业的排查监管工作由镇建管所负责。
3、排查监管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必须要求企业填写《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加盖本企业公章。企管站、各村(社区)对所属企业的排查监管要实施周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周三15:30前将《欠薪逃匿和拖欠工资企业名录》(附件2)、《欠薪逃匿和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报表》(附件3)、《企业欠薪情况报表》(附件4)报至镇人社科,由企管站、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镇人社科联系人:陆建明,联系电话:88618072。
4、镇人社科、劳动监察中队对已查出欠薪的用人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欠薪单位及时付清职工工资,并对欠薪单位实时监管。
5、对恶意欠薪、欠薪逃匿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企业主责任,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租赁企业发生欠薪逃匿的,还将追究出租方责任,出租方要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6、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排查监管工作作为近阶段“一把手”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发现用人单位业主有逃匿现象或苗头的应及时向上级机关书面报告。镇人社科、劳动监察中队要及时与上级人社机关沟通,做好应急预案。
7、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要协同做好此次排查监管工作。
以上通知请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
2、《欠薪逃匿和拖欠工资企业名录》
3、《欠薪逃匿和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报表》
4、《企业欠薪情况报表》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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