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的户口管理,严肃户籍管理制度和责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户口迁移具体操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户口迁移规范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省公安厅《关于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及《常州市武进区户籍准予迁入登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等。
二、户口迁移审批程序
凡需迁入并落户我镇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必须进入以下审核审批程序:
1、村委(或社区居委会)审核。由村委(或社区居委会)核实情况,符合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的,实事求是地出具户口迁移相关材料证明(附后)。
2、派出所预审。由派出所根据户口迁移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负责相关调查、审批工作。
3、镇领导小组会审。镇成立领导小组:储小平任组长,张友山任副组长,陈晓龙、陈建忠、沈利平为成员。对有争议的户口迁移由镇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调查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审核意见。
4、最后上报武进区公安局审批。
三、工作原则和工作纪律
1、户口迁移工作过程中,全面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以人为本的原则。
2、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或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3、村委(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村委(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或用印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此通知于二O一O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附: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材料目录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八月一日
附: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材料目录
(结婚、购房、收养、投靠、退休、其他)
1、申请一份(手写、钢笔);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A4纸);
5、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6、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7、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8、最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省)、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外省);
9、村委、居委会证明;
10、工作单位证明;
11、学校就读证明;
12、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由村委、居委会、单位出具);
13、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关系证明(由村委、居委会出具);
14、未婚证明材料。
15、外市县结婚户口迁入材料需本人至武进区行政审批中心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