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单位:
为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活力,推动我镇农村产权规范流转,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镇实际,决定建立镇农村产权交易站,培育全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市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的要求为指导,计划从2014年起,在全镇建立起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自愿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引导交易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地流转农村产权,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二)公平规范的原则。通过农村产权市场化流通、交易行为阳光化动作,保障农村产权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交易,实现农村产权收益最大化和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三)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际,在业务运作上遵循“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稳步推进全镇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在交易站运作。
三、机构设置
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经管站增挂农村产权交易站牌子,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从事农村产权交易工作。
四、主要职责
镇农村产权交易站依法为全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流转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手续代办等服务;协调解决交易中产生的纠纷、争议、质疑等事宜;接受区农村产权交易所的业务指导。
五、工作内容
镇农村产权交易站主要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资源的产权交易,交易范围主要包括:(1)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经营权;(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5)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6)农业类知识产权;(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8)农村房屋所有权及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9)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二手农用工具;(10)履行政府批准的其他交易项目和权益交易鉴证抵押等。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共同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各村要充分认识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镇经管站作为全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作的主管部门,做好镇农村产权交易站的相关制度制订、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工作;镇建管、农林等部门根据交易内容,制订相关交易规则;镇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作的监督。
(三)加强考核督查。镇相关部门将按照《武进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各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进入交易平台规范运作,并对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督查,列入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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