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事业单位: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认真做好我镇今冬征兵工作,根据武进区人民政府、武进区人民武装部《2012年冬季征兵命令》,现下达我镇2012年冬季征兵命令。
一、征集任务
我镇2012年冬季征集新兵32人(机动2人)。
二、征集对象
本镇常住户口的适龄未婚青年。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入伍青年的户口界定,以2003年7月1日之前为界线。
三、征集条件
(一)文化条件
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可以批准入伍,尽量多征集2013年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学生正在大专阶段学习或应届毕业的均可报名应征。2012年中高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征集女青年为参加今年高考有分数可查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全程公开,择优入选。
(二)年龄条件
1、男青年: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放宽至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2012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2、女青年:女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7至19周岁,大学在校生放宽至20周岁,大学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2周岁。
(三)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政联字[2004]13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8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2011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体检标准的通知》(国征[2011]9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应征青年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后,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为2012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
2012年10月31日前进行宣传发动、目测初审、确定送检对象、做好体检和政审准备;11月1日至12月9日完成体检、政审、定兵,组织新兵服装发放和启运前身体复查,召开新兵欢送大会;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2013年1月10日前搞好征兵工作总结。
六、优抚政策
1、优待金标准和立功受奖奖励金标准按照当年区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发放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第一年入伍的新兵由镇政府一次性发放义务兵养老保险金1000元。
3、新兵近视眼的激光矫正手术费个人承担600元,其余由集体负责承担。
4、镇根据征兵任务数和各村人口数量统筹征兵奖励金,核定奖励标准为1名新兵奖励出兵单位3500元,其中奖励所在单位主职干部和民兵营长各300元,2名奖励600元,以此类推,奖励金由镇统筹后在年终时返回出兵单位。
5、除出兵奖励金,其它所有征集经费由镇、村各半承担,村按人口数量统筹。
七、征集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2012年度冬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费晔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冯晖、人武部长常国华任副组长,成员由梅卫峰、包英华、冯越超、陈建中、奚建云、曹静英、毛辰虎、沈建南、赵亚东、张国民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征兵日常工作,主任由常国华同志兼任,成员有:梁兴龙、顾才兴、顾国平、俞科新、时晓民等同志,办公地点设在镇人武部(联系电话:88618017)。
2、明确责任。各村(社区)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把征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人力上、时间上、经费上保证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村(社区)主任具体分管。尽量多征集文化程度高的优秀青年入伍,切实把好兵员质量关,不折不扣完成新兵征集任务。
3、深入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征兵工作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广泛进行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优惠政策的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应征青年的参军热情。
4、严格纪律。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征兵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征兵、廉洁征兵,讲政治、讲原则、顾大局,坚决杜绝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决不允许随意改变条件和降低标准,坚决杜绝政治及身体责任退兵。确保新兵输送准时、安全、无事故。
5、落实政策。严格执行《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暂行规定》以及镇征兵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征兵工作,进一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抓好优抚安置政策落实,确保优待金按标准发放。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横山桥镇人民武装部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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