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区住建局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扩大会讨论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报建备案制度
1、凡在我镇境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到镇建管所按规定办理报建备案手续,凡未办理报建、备案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2、凡进入我镇范围内从事项目建设的建筑企业,必须在招投标前携带施工资质、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镇建管所备案,由镇建管所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并建立建筑企业信用考核体系,对信用等级差的建筑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今后不得进入我镇建筑市场。
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必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订立合同,施工单位和各专业承包单位之间也必须订立施工合同后报镇建管所备案。
4、经镇建管所报建、备案的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经区房产测绘中心或镇建管所放线后方可动工。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相关制度
1、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报审设计方案及设计图,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图纸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2、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建筑企业应在自己的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不得非法挂靠,也不得违法转包。
3、按规定应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项目监理。监理单位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应进行旁站监理,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程序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对工程质量进行把关。
4、建设单位不得随意降低设计标准,施工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更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监理单位应严把质量关,特别是对材料的送检化验,以及关键部位、隐蔽部份的旁站监理。
5、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有关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建设单位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所造成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
1、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章制度。为确保建筑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筑施工项目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
2、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按协议额度的5‰缴纳安全保证金,由镇建管所收取,工程施工结束,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无民工工资纠纷的,凭竣工验收证明、安全保证金全额返还。对于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没有达到安全生产目标,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镇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3、按照镇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必须到镇城管中队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强行施工的,镇政府将会同区住建局、区国土局、区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对其进行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拆除,参于其中的建筑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将列入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参与横山桥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镇,对各建设项目的管理并做好宣传协调工作。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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