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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3年夏秋季征兵命令
索 引 号:014133787/2013-0002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横山桥镇: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横政字〔2013〕31号 发布机构:横山桥镇
产生日期:2013-07-12 发布日期:2014-06-30
内容概述:2013 夏秋季 征兵
2013年夏秋季征兵命令
横政字〔2013〕31号
 

各村(社区),有关事业单位: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认真做好我镇今年征兵工作,根据武进区人民政府、武进区人民武装部《2013年夏秋季征兵命令》,现下达我镇2013年夏秋季征兵命令。

一、征集任务

我镇2013年冬季征集新兵31人(机动2人)。

二、征集对象

本镇常住户口的适龄未婚青年。

三、征集条件

(一)文化条件

今年征集的主要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今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可以应征。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女青年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8月5日18时。

(二)年龄条件

1、男青年: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放宽至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3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2、女青年: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大学在校生放宽至20周岁,大学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2岁。

(三)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8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2011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体检标准的通知》(国征[2011]9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由其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应征青年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后,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

2013年7月24日前进行宣传发动、目测初审、确定送检对象、做好体检和政审准备;7月25日至9月4日完成体检、政审、定兵,组织新兵服装发放和启运前身体复查,召开新兵欢送大会;9月5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前运送完毕;10月10日前搞好征兵工作总结;12月底前,主要做好部队退回不合格新兵的接收工作。

六、政策规定

1、优待金标准和立功受奖奖励金标准按照当年区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发放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进藏兵的优待金按照本镇当年义务兵优待金的3倍发放。

2、第一年入伍的新兵由镇政府一次性发放义务兵养老保险金1000元。

3、新兵近视眼的激光矫正手术费个人承担600元,其余由镇负责承担。

4、每出1个新兵,奖励所在出兵单位3500元,其中奖励所在单位主职干部和民兵营长各300元,所需奖励金根据各村人口数量由镇负责统筹,年终时返回出兵单位。

5、除出兵奖励金,其它所有征集经费由镇、村各半承担,村按人口数量统筹。

七、征集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理本镇的征兵工作。由费晔同志任组长,冯晖、常国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梅卫峰、包英华、冯越超、陈建中、奚建云、曹静英、毛辰虎、沈建南、赵亚东、张国民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征兵的日常工作,常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张文光、顾才兴、顾国平、俞科新等同志,办公地点设在镇人武部(联系电话:88618017)。各单位要把征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应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人力上、时间上、经费上保证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清楚,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尽职尽责,齐心协力地做好征兵工作。

3、深入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征兵工作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广泛进行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优惠政策的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应征青年的参军热情。新兵离境时,各单位要热情欢送新兵。

4、严格纪律。一是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征兵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征兵、廉洁征兵,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坚决杜绝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政治及身体责任退兵。二是按照《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五条规定,适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教育不改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拒绝、逃避征集的。

5、落实政策。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暂行规定》和镇征兵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征兵工作,进一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抓好优抚安置政策落实,确保优待金按标准发放。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横山桥镇人民武装部

                                                                                                                          二0一三年七月 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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