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5〕29号、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
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4月9日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象
全镇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常办事机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九)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十)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地点
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4月9日为集中书面审查期,各用人单位按照人社部门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报告书》由本单位工会组织签署意见,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地(街道、镇、社区、村)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签署意见。具体安排时间为:
1
卫星村
3月23日上午8:30
在卫星村委
2
双蓉村
3月24日上午8:30 在双蓉村委
3
崔桥村
3月25日上午8:30 在崔桥村委
4
崔北村
3月26、27日上午8:30
在崔北村委
5
庆丰村
3月30日上午8:30
在庆丰村委
6
余巷、狄坂、顺庄村
3月31日上午8:30
在狄坂村委
7
横林社区、青司塘村
4月1日上午8:30在青司塘村委
8
红联村、牛塘社区
4月2日上午8:30 在红联村委
9
江村
4月3日上午8:30在江村村委
10
南方村、林南村
4月7日上午8:30在林南村委
11
东方村
4月8日上午8:30在新东方村委
12
镇西村
4月9日上午8:30在镇西村委
镇办条线企业到横林劳动所大厅窗口参加2014年度书面审查,时间为3月23日—4月9日。
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应携带提供的资料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劳务派遣(中介)机构许可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职工名册;
5、职工工资发放表(2014年11-12月);
6、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7、2014年度单位职工已休带薪年休假审批登记表;
8、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或合同备案凭据;
9、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领取);
10、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11、
本单位公章。
六、法律责任
在规定时间内,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照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理,报武进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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