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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横林镇2015年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52/2015-00019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横林镇: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横政发〔2015〕22号 发布机构:横林镇
产生日期:2015-03-31 发布日期:2015-04-08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横林镇2015年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横林镇2015年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横政发〔2015〕22号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经横林镇党委、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现将《2015年横林镇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横林镇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

为认真武政办发[2015]1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圆满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就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企业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依据区政府系列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我镇民营经济发展上规模、提档次,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促进横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主体自愿、部门联动、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通过引导与规范、促进与督促、扶持与监管、政策配套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和措施,积极引导、支持、帮助已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夯实实体经济基础。

三、重点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升级为企业:

(一)设立申报投资金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常年达到8人及以上的个体户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制造加工业。从事传统产业,纺织、家具、机械、塑料制品等产品或特色块状经济,干燥设备、灯具、液压设备等产品的生产、加工、制造行业,工业性年产值(或销售额)50万元及以上的个体户

(三)具有相当规模的商贸服务业。从事文化娱乐、餐饮酒店、中介机构、高档礼品销售等商贸性年销售额(或营业收入)80万元以上的个体户

(四)产值相对较高的种养殖业。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畜禽养殖、苗木种植等年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个体户

(五)同一经营者(包括家庭成员)在原经营场所申请注销的同时办理新设登记的个体户

(六)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户;

(七)实际已经营2家以上的个体户(包括家庭成员经营);

(八)村委(社区)、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升级为企业的个体户。

四、工作目标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的通知武政发201520明确的工作要求,结合横林地区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建立个转企培育后备库,建立健全政策扶持体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重点引导、分步推进,到2015年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确保完成22户,力争30户。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是振兴实体经济、促进本地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各街道、村委社区和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合力推进,努力为个转企营造一个公平、便捷、高效、互动的外部环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落实,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强化个转企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横林镇推进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由徐海镇长任组长,陆一副镇长、朱国清副镇长任副组长,横林工商分局、横林镇财政地税、国税、经发、派出所、建管所、国土分局、文广、卫生、质监、环保、服务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商分局具体负责和协调个转企工作的推进。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动员。要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个转企的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个转企的关注度和熟知度,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个转企成功案例,引导个体工商户主动转型升级。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个转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广量大,涉及的政策多。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促进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工商部门要优化服务,设立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业务办理的个转企绿色通道;税务部门要加大征管力度,着力公平企业与个体大户的税赋水平,营造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依法纳税、公平竞争的税务环境;公安、卫生、农经、交通运输、环保、文广新、安监、质监、消防等前置审批部门要简化个转企审批手续,优先审核发证;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个转企涉及产权变更登记服务;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承担方面赋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等的市场主体待遇和监管力度,积极营造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努力为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营造一个便捷、高效的转型升级服务环境,切实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

(四)科学规划,确保实效。村委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和经营状况,建好培育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宣传发动、有序推进。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尽快制订个转企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确保我个转企目标规划全面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横林工商分局,由横林工商分局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武进区个转企扶持政策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三月

 

 

 

 

 

 

 

 

 

 

附件:

武进区个转企扶持政策

 

(一)税费政策

1、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6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转企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

3、个转企后,对按规定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减免房产税。

4、转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在转企当年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5、个转企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自个转企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自个转企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6、个转企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区税务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7、对以下小微企业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免征所属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按增值税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月营业税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免征所属期自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按营业税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于既有增值税应税行为又有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所属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应按增值税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月营业税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所属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应按营业税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8、2015年1月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防洪保安资金,对其他企业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免征防洪保安资金的小微企业范围,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二)财政政策

1、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的,由区财政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2、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非公司制企业的,由区财政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三)社保政策

1、给予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其暂按原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原已按企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执行。

2、个转企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服务政策

1、对于经营项目符合我区产业政策相关规定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转变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组织形式时,原个体户名称字号予以保留。

2、对于申请转变为企业的个体户,工商部门可按一歇一开程序予以办理,并保持升级前后工商登记档案的延续性。

3、原个体工商户取得的区环保、卫生、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前置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免予就同一许可事项重新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证件,可以先行办理个转企登记,企业持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证明》再到各相关前置审批部门,按程序更换新证或者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

4、企业不改变原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材料可免予提交,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除外。

5、金融机构依据《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证明》简化企业开户审批手续;加大对个转企企业信贷支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优化贷审程序,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还款方式。要将个转企企业纳入小微企业扶持范畴,落实各类扶持政策,帮助个转企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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