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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5年横林镇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014133752/2015-00025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横林镇: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横政发〔2015〕30号 发布机构:横林镇
产生日期:2015-05-10 发布日期:2015-05-15
内容概述:2015年横林镇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5年横林镇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横政发〔2015〕30号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促进我镇空气质量根本好转,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13〕15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着力削减全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雾霾天气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全镇范围内除集中供热设施外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企业和个人。高污染燃料设施包括锅炉、导热油炉

三、整治目标

1.第一阶段(2015年)整治目标。

2015年9月30日前,全镇单台10蒸吨/小时600万大卡以上(不包括10蒸吨/小时600万大卡)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锅炉应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等,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5年底前,全镇各类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共计230台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或淘汰。其中,6月30日完成首批150台锅炉整治任务。7月1日-12月31日完成第二批80台整治任务。

2.第二阶段(2016)整治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全镇余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设施全部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

四、整治措施

企业可根据我镇能源供应布局选择如下整改方案。

(一)改用天然气锅炉。

1、对纳入本此整改计划的企业免收厂外基础设施费和开户费。

2、运行费在现有天然气降价价格的基础上再作适当优惠。

3、对于锅炉改造提供技术支持或者租赁等优惠有偿服务。

(二)改用电厂蒸汽。

使用中天钢厂和亚能热电提供的蒸汽。

中天钢厂或亚能热电厂

1、干线管网建设费用由电厂承担,用户企业承担支管费用

2、免收接口费

3、蒸汽价格根据实际使用量商定。

(三)使用镇统一规划的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集中供热系统提供的能源

(四)改用其他清洁能源,如电能、太阳能等。

生物质颗粒燃料集中供热系统的建设应符合横林镇能源总体使用布局规划,并同时严格环保准入,由环保、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从严把关审批。

企业高污染燃料设施改造的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区政府、区环保局和区财政局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部门分工

为确保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各职能部门实行分工负责制。

横林镇环保科:作为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整治工作的推进和监督管理;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各责任单位整治进度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市场监督局横林分局:协助各责任单位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整治工作的督促;对逾期未能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协助加强对整治对象的技术服务;配合做好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工作。

横林环保监察中队:负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强检查、巡查,对超标排放的单位加大查处力度。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会同区市场监督局依法处置。

横林镇经发科:负责积极向企业推广清洁能源。负责天然气和集中供热利用规划方案的编制,协调推进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落实天然气资源,保障热力和天然气供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纪检监察审计科:负责督查高污染燃料设施工作开展,推进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加强对各项扶持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

  横林镇派出所:配合或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检查。

  横林镇财政所会同镇环保科、经发科执行财政补助政策;会同镇环保科、经发科对已改造锅炉(窑、灶)的单位进行验收并落实奖补资金。

横林镇建管所:负责加快天然气推广工作和燃气供气管网建设。

横林镇交管所:负责天然气和蒸汽管网建设交通协调工作。

  横林镇宣传办: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横林镇安监科:加强对整治对象的安全技术服务,做好整治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配合做好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工作。

  横林镇城管所:结合城市管理要求,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使用高污染燃料单位的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治,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拆除逾期未完成治理单位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横林镇供电所:积极支持和配合镇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煤改电整治单位的用电技术服务。

  新奥燃气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镇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完善供气规划,加快供气管网建设,增加供气能力。执行区政府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生物质颗粒集中能源供应系统的建设。

  热电公司:中天热电和亚能热电积极支持和配合镇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完善供热管网建设,增加供热能力。适当减免或降低蒸汽接管的收费标准。

  各村(社区):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指导。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镇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镇政府成立由横林镇镇长任组长,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局分管副局长、横林镇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工商、市场监督分局、环保监察中队、宣传办、经发科、环保科、安监科、财政所、派出所、城管所、供电所、交管所、燃气公司、热电公司及各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上级资金争取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承担的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并按市区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镇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环保局和区市场监督局分别明确两名工作人员常驻横林开展整治工作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大张旗鼓、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全过程。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专题报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特别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重点加大对相关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宣传,推动整治工作的加快实施。要通过宣传,进一步争取广大群众特别是相关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在全镇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开展的浓厚氛围。

(三)形成部门合力。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既要对照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合力推进。镇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合作,从圆满完成整治任务的大局出发,及时协调处理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四)确保社会稳定。由于高污染燃料设施整治和淘汰工作涉及到各相关业主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做好业主生产、生活的有序衔接,特别是对部分社会弱势群体,要关爱在前。另一方面,要搞好信息预警,专项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要准确及时掌握业主尤其是重点业主的动态,发现不稳定的苗头,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各相关部门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制定预案,妥善处置,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五)注重长效管理。在认真开展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反弹和回潮。对整治范围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的使用情况,环保、市场监督局、城管等部门要实行日常化、动态化监管,坚决杜绝整治后出现反弹,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附件1:横林镇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一五

 

 

附件1

横林镇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根据《2015年横林镇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全镇高污染燃料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的步伐,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横林镇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徐  横林镇镇长

副组长:孙东 区市场监督局副局长

宫春晖  区环保局副局长

    马 旦 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监察大队大队长

  横林镇副镇长

朱国清 横林镇副镇长

 员:潘建岳 区市场监督局横林分局分局长

         区环保局计划科科长

储勤龙  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张永 横林环保监察中队中队长

孟玉兰 横林镇宣传委员

吴志建 横林镇人武部长、城管所所长

潘建飞 横林财政所所长

张  新  纪检监察审计科副科长

     朱伟林  横林交管所所长

   张  宏  横林建管所所长

周金鹏 横林镇环保科科长

吴晓东 横林镇经发科科长

潘宝玉 横林镇安监科科长

吕明亚  横林派出所

杨曙东 横林镇供电所所长

薛  杨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刘晓峰  常州亚能热电有限公司

殷国松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科,办公室主任由陆一同志兼任,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局各派两名工作人员常驻横林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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