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相关单位:
为规范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综合协调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常州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方案(试行)》和《关于深入推进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镇物业管理科、民政科、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及镇城管中队、建管所、房管处等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部门代表组成。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镇物业管理科。
三、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制定辖区内物业管理应急预案,落实物业应急维修、物业退出临时接管等应急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物业工作会办(每月至少一次),确保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所遇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联席会议工作组主要协调以下事项:
1、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如老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到届不按期组织换届选举、对换届选举程序有争议等问题);
2、物业管理区域内因违法、违规行为需进行联合执法的情况(如小区业主违章私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侵占道路等问题;小区业主圈占、破坏绿地,道路、绿化、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等问题;小区业主私自拆改房屋墙体,破坏楼房结构等问题);
3、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如破坏小区围档、门禁、门卫室、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消防设施、电梯等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等问题);
4、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5、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的调整;
6、因欠缴物业费、调整物业费价格、共用部位及物业管理用房租赁收益等引发的重大纠纷、矛盾(如因欠物业费导致停电、停水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7、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问题发生的重大争议(如企业或业主大会履行合同终止相关程序要求,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物业企业接管物业项目等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企业履行退出项目程序要求,在物业服务用房、业主档案、公共设施设备资料移交等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8、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桶的维修、小区内路灯的养护、维修等问题);
(注:以上条款很多是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能,联席会议只负责处理重大问题和需要联合执法处理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1、工作组成员应当按照议定的事项或会议纪要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限要求解决,推动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物业管理科公章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决议、发布的公告等方面,但不具备法人实体资格。物业管理科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用印记录制度。
3、工作组要安排专人对会议召开、执行情况登记建档,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考核。
五、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1、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居委会等单位或居民反映社区存在的物业服务管理突出难点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无法协调解决,向镇物业管理科反映。
2、镇物业管理科根据反映问题所涉及内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3、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反映的实际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制订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及解决问题的时限。
4、会议集体议定后,由镇物业管理科负责整理联席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备查。
5、在没有相关单位或居民反映问题的情况下,每月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就近期物业管理事项进行沟通和总结。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文下发之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