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企业:
为有效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活动”等一系列重要活动期间区域空气质量,充分展现我镇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武进区11月-12月“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镇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二、适用时段
(一)“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分两个时段:第一时段:11月13日至11月20日,实施一般管控措施。第二时段:11月21日至11月27日,实施特别管控措施。
(二)根据省政府要求,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以及2015年南京国际马拉松赛期间(11月26日至29日以及12月7日至15日),将实施一般管控措施或特别管控措施(另行通知)。
(三)根据区政府要求,第八届江苏省国际绿色建筑大会召开期间,我镇应同步开展空气质量保障工作,11月24日至30日,实施特别管控措施。
三、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措施
(一)空气质量一般管控措施
1.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停产。主要燃煤废气、工业废气排放企业要采取限产、停产以及提高治理设施效率等措施,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20%以上。列入整治计划的燃煤锅炉未完成提标改造或淘汰、清洁能源替代的,实施停产。
2.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
3.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严控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排放,对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装置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重点化工企业禁止开停车或检修作业。
4.严控机动车排气污染。
5.限制高污染车辆进入苏州市。
6.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
7.加强道路保洁。
8.严控其他大气污染。严控餐饮油烟污染,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和秸秆焚烧。
(二)空气质量特别管控措施
在全面落实空气质量保障一般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1.加大燃煤污染控制。
2.扩大企业停产、限产范围。主要燃煤废气、工业废气排放企业要采取限产、停产以及提高治理设施效率等措施,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40%以上。
3.严控扬尘污染。除重要市政工程外,一律停止土石方作业及拆迁工程。
4.加强道路保洁。对全区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按照黄色预警响应作业细则实施机械化清扫及洒水。
5.严格措施落实。加强巡视和驻点监督,及时查处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1.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
2.严管危废、放射源。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以及辐射源、放射源存储、使用的安全监管。
3.严管严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
4.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应急机制,明确联络人,健全联络机制和联络渠道,强化突发环境事件演练。保障期间,实施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极端天气情况。
三、环境质量保障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按通知要求督促辖区企业严格遵守《武进区11月-12月“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2.各职能部门按方案要求监管到位。
3.各企业按《武进区11月-12月“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要求进行限产、停产。企业的限产、停产方案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于11月20日上报镇环保科(电话:88788503)。
附件:“重大活动”期间限产、停产企业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重大活动”期间限产、停产企业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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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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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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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华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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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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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湖印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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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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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列入整治计划的燃煤锅炉未完成提标改造或淘汰、清洁能源替代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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