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活动”期间区域空气质量,充分展现我镇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长三角地区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活动”环境质量工作方案》以及《常州市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活动”环境质量工作方案》、《武进区11月-12月“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镇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二、适用时段 (一)“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分两个时段:第一时段:11月13日至11月20日,实施一般管控措施。第二时段:11月21日至11月27日,实施特别管控措施。 (二)根据省政府要求,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以及2015年南京国际马拉松赛期间,我区应同步开展空气质量保障工作,11月26日至29日以及12月7日至15日期间,将实施一般管控措施或特别管控措施(另行通知)。 (三)根据区政府要求,第八届江苏省国际绿色建筑大会召开期间,我区应同步开展空气质量保障工作,11月24日至30日,实施特别管控措施。 三、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措施 (一)空气质量一般管控措施 1、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停产。重点钢铁、水泥企业采取限产、停产以及提高治理设施效率等措施,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30%以上;其它主要燃煤废气、工业废气排放企业要采取限产、停产以及提高治理设施效率等措施,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20%以上。列入整治计划的燃煤锅炉未完成提标改造或淘汰、清洁能源替代的,实施停产。 2、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加大对储油库和重点加油站的抽查抽测频次,确保油品质量达标、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 3、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严控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排放,对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装置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重点化工企业禁止开停车或检修作业。 4、严控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力度,确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加强执法巡查,严控无标车、黄标车、老旧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2015年12月1日起,按全省统一部署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柴油。区交通局加强与市交通部门联系,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 5、限制高污染车辆进入苏州市。配合苏州市实施通行管制,限制我区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黄标车和无标车等进入苏州市,交通、旅游等重点针对长途客运货运、旅游单位加强检查和宣传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主动调配国Ⅳ、国Ⅴ标准车辆,做好涉苏州市的客货运输工作。 6、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各类工地提高洒水降尘频次,易起尘物料露天作业和堆放时保持湿润状态;加大出入口道路和进出车辆冲洗,确保道路无积尘、积泥,车辆不带泥上路;场内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等易起尘物料必须采取覆盖、临时绿化等降尘措施。对扬尘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场地实施停工整顿。 7、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港口、码头、车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控尘,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对出入口道路和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持道路、场地、车辆整洁;煤炭、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全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港口码头企业以及无证照堆场,未完成整治验收的,实施停产整治。 8、加强道路保洁。对全镇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按照蓝色预警响应作业细则实施机械化清扫及洒水。 9、严控其他大气污染。严控餐饮油烟污染,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和秸秆焚烧。 (二)空气质量特别管控措施 在全面落实空气质量保障一般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1、扩大企业停产、限产范围。重点钢铁、水泥企业采取限产、停产以及提高治理设施效率等措施,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50%以上。其它主要燃煤废气、工业废气排放企业要采取限产、停产以及提高治理设施效率等措施,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40%以上。 2、严控扬尘污染。除重要市政工程外,一律停止土石方作业及拆迁工程;停止新办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 3、加强道路保洁。对全镇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按照黄色预警响应作业细则实施机械化清扫及洒水。 4、严格措施落实。加强巡视和驻点监督,及时查处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1、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大水源地巡查频次,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保障水源安全。 2、严管危废、放射源。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以及辐射源、放射源存储、使用的安全监管。禁止我镇危险废物、辐射源、放射源进入苏州市,特殊情况需经苏州市人民政府严格审批。 3、严管严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4、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应急机制,明确联络人,健全联络机制和联络渠道,强化突发环境事件演练。保障期间,实施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极端天气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经发科、派出所、建管所、交管所、水利站、农林站、市场监管分局、环保科、城管中队、安监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镇“重大活动”保障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措施,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方案各项措施,全力保障活动期间环境质量。 (二)强化执法监管。镇环保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督查任务完成情况。各行政村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开展中欧领导人会晤活动环境保障宣传教育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在活动期间多乘公共交通,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