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相关事业单位: 为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发〔2014〕131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遥观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加强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全面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区农村工作要求为指引,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公平为目标,在全镇建立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监督有力的农村产权交易新机制,切实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成立和发展,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自愿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引导交易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地流转农村产权,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二)公平规范的原则。通过农村产权市场化配置、交易行为阳光化运作,保障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交易,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能够得到保值升值。 (三)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际,在业务运作上遵循“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循序渐进、逐步规范”的原则,稳步推进全镇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在交易平台运作。 三、机构职能 (一)设立遥观镇农村产权交易站 建立遥观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设立武进区遥观镇农村产权交易站,机构设置在遥观镇农经站,与镇农经站合署办公。 (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主要职能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是遥观镇集中进行农村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场,主要职能: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 四、交易内容 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主要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资源的产权交易(包括信息发布、交易鉴证等),交易范围主要包括:(1)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用权;(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5)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6)农业类知识产权;(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8)农村房屋所有权及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9)履行政府批准的其他交易项目和权益交易鉴证抵押等。 五、实施步骤 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筹备启动阶段(2015年3月—2015年5月)。主要做好学习考察、方案拟定、机构搭建、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试点运作阶段(2015年6月—2015年12月)。建立镇农村产权交易站,选择3个村、社区(东村、留道、通济)进行试点,探索完善镇农村产权交易运作办法。 (三)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围绕区农村产权交易所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全面推开农村产权交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管理,成立遥观镇农村产权交易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全镇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产权交易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镇农村产权交易的范围、品种、交易行为等进行指导、管理、服务和监督。各村级股份合作社也要相应成立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股份合作社范围内农村产权交易的基础工作。 (二)加快建设,规范操作。镇产权交易平台搭建结束,试点运作阶段完成后,全镇范围内农村集体产权应全部进场交易。按照区委农工办等相关部门制订的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易细则等相关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各村党组织、村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三)强化监管,依法交易。强化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受让方等相关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行为的监管,促进依法交易,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违反国家政策和农村产权交易有关规定的,由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