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企业守法意识,根据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的通知》(武生建组发〔2015〕9号)的精神,现将学习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2、企业环保管理要求与实务。 二、学习对象 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企业环保分管副总和企业环保部门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每个企业至少1名。 三、学习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12日(周六),上午9:15报到,上午9:30-11:30上课,中午11:45工作餐,下午13:30-16:30上课,共学习1天; 地点:遥观镇机关大会场。 四、其他事项 1、学习费用:本次学习由常州市绿色生态公益协会组织承办,学习费用每人 260 元(含午餐、学习资料等学杂费),费用在报到时直接交付。 2、学习考核:参加学习人员学习合格,颁发《常州市武进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学习证书》。 希各有关企业接通知后,准时参加学习。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