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横山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横山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政府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3日
横山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社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武进区《关于加快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武政办发[2014]127号)和《关于印发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标准化建设规程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机构和职能
(一)成立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领导、管理和协调等工作。成立横山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设在镇财经办公室。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费 晔
副组长:张友山 董 庆
成 员:卞中林 许克章 刘秋平
胡中能 汤建斌 杨新宇
王红群 周明法 陆纳新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卞中林任办公室主任,陆纳新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具体负责组织镇级范围内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受理、报名、信息发布、资格审查、收退保证金、开标评标、资料归档等工作,协助解决交易活动中产生的纠纷、质疑,配合监管部门对举报、投诉等事宜调查处理;对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易的项目进行统一扎口管理。
二、镇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标准
凡使用镇政府财政性资金、村(社区)集体资金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工程、货物、服务类项目,必须按照《横山桥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及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流程进行审批,报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批准表附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实行公开交易,具体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100万元的进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100万元(含)以上的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各类工程建设的勘察、监理、设计、咨询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按国家取费标准最低限额)在10万—30万元的进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30万元(含)以上的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50万元工程物资类(含暂定价)项目进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50万元(含)以上的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二)政府采购项目
经镇级财政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本年度省、市政府采购集中目录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在限额标准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进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50万元(含)以上的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扎口负责,统一报送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进行采购。
本条第(一)(二)款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类、采购类的交易项目,可以采用多方议标或其他民主决策的方式,经过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同意,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备案后,确定承包方或供应商。
三、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操作要求
(一)镇公共资源管理交易站实行管办分离的工作机制。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管理、监督和协调。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负责进站交易项目的组织、服务和备案。镇纪检监察、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审计等机构配合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监管。
(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接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
(三)镇级交易项目严格执行“应进尽进”的要求进场交易。同时,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不得擅自受理超过规定限额的各类交易项目,严禁利用标段划分等手段肢解工程、规避区级平台招标。
(四)镇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的发布必须按要求及时在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政务网站、交易站公告栏、镇村务公开栏同步发布。
(五)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工作程序要求执行,项目交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相关部门要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和资金结算等标后管理工作。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横山桥镇公共交易项目审批表(样表)
附件:
横山桥镇公共交易项目审批表(样表)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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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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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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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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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产公司、拆迁办、区××下拨、村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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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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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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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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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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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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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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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站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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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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