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戚墅堰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推动街道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武进区相关规定和《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廉政建设管理办法》,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资金、集体资金投资的征收(拆迁)和100万元以内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房屋建筑、水利设施、装饰装修、绿化养护、环境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重点制度措施
(一)征收(拆迁)
1.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被征收(拆迁)的房屋进行入户调查并留存影像资料,与各项调查数据、评估报告、补偿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集体会商意见、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偿安置结果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方式归集整理和存档备查。
2.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全过程公开征收(拆迁)情况,将征收(拆迁)决定、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在项目现场公开公示;分户调查结果、评估结果和补偿安置结果等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确保征收(拆迁)工作阳光操作、透明运行。
3.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后发放上岗工作证;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确保征收(拆迁)政策法规的顺利实施。
4.信访投诉举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群众接待,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处理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结果。
5.集体会商制度。对征收(拆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现行补偿安置政策未能涵盖的具体问题或确需“一事一议”的事项,进行集体会商并形成会议纪要。
6.补偿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征收(拆迁)补偿资金的全程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项账户内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二)工程建设
7.规范工程立项步骤。
(1)建设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以下简称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立项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街道工程项目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组织抽签,确定各阶段的审计咨询中介机构;
(3)项目责任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相关中介机构人员等勘察现场,召开会议,统一施工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并填写施工说明;
(4)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标底;
(5)项目责任单位填报工程量清单、标底及《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同意。
8. 严格落实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工程立项审批后,由领导小组会同项目责任单位组织招投标活动。领导小组和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招标文件、合同的审核,暂定价、拦标价、评标办法等重大事项应书面说明上报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责任单位应在招标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及廉政责任书。
9. 坚持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由项目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街道其他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各自职责监督管理、协助配合。
(1)监理单位确定。领导小组每年确定几家监理咨询备选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以及监理单位的实际状况确定监理单位。
(2)开工准备。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做好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办理好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手续,并要加强图纸会审与施工方案审查工作,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3)现场管理。项目责任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施工现场协调人(即责任人),该工作人员对项目内容以及本实施办法应充分了解,在施工现场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做好中介机构与施工单位间的协调,收集、保存好相关资料。
10. 强化工程变更监督管理。监理、造价咨询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理解,责任人员应经常深入或常驻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根据工程实施及现场状况,需变更设计的,监理、造价咨询单位配合项目责任单位提出书面变更报告,说明理由、依据及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依照合同及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不在图纸范围但确实需要实施的工程内容,施工单位提出施工方案及预算报价报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应提前通知跟踪审计、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应检查变更的合理性和相关手续,参与现场测量、验收和询价,做好相关记录。隐蔽工程的变更,必须多角度拍照存档,照片要能体现变更内容、数量等。
凡设计有变更(一般指增长,下同),必须遵循以下几项规定:
(1)所有变更必须填写工程签证单;
(2)单项变更在万元以内的由项目责任单位自行决定,单项变更在万元以上或总变更金额超出项目投资总额10%的,必须报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总变更金额超出项目投资总额20%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3)项目变更后,中标价与变更金额之和不得超过100万元。
11.严格执行工程验收程序。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书面申请验收,监理咨询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审核竣工资料,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开具竣工验收证明和决算相关材料,领导小组对验收程序及相关手续资料进行监督、审核。
(三)资金拨付
12. 严格执行竣工结(决)算制度。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应以审计部门最终审查核算的价款为结算依据,该内容应作为强制性条款载入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专用条款中。
13. 规范资金拨付管理。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确保资金支付与项目进度相匹配,禁止超额支付工程款。
三、监督管理制度
1. 实行廉政责任书制度。项目参与各方要严格执行“双合同”制度,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廉政责任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有效期至合同履行结束止。廉政责任书的主要内容是约定项目参与各方的廉政责任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项目参与各方相关人员必须就自觉遵守廉政规定、自愿接受廉政监督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并将廉政承诺书与项目概况、项目参与各方主要负责人信息等内容在项目现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 实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将项目建设中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环节作为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分析,重点对征收(拆迁)中的核实基础数据、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款拨付、安置房分配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招标投标、施工监管、工程计量、工程变更、工程质量、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排查。
3. 实行廉政准入制度。中介服务机构或施工单位除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有效的业务资质,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才准予参与街道征收(拆迁)或工程建设项目。
四、责任追究
1.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组织处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对党工委、办事处确定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敷衍塞责或推进不力,导致项目推进受阻的;
(2)在项目实施涉及协调办理的工作中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的;
(3)违反决策程序,违规审批、越权审批或盲目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4)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以及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它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资金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贪污、挪用、私分项目资金的;
(6)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项目审批、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7)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或违法行政引起矛盾激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8)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项目建设;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中谋取私利;在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以及受贿、索贿,侵占公私财物的;
(9)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
(10)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2. 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街道项目建设工作负总责,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项目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项目,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附则
1. 本办法由戚墅堰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关于XXX项目的立项报告
2.XXX项目的施工说明
3.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
4.工程签证单
5.廉政责任书(样本)
6.廉政承诺书(样本)
7.廉政风险防控表(样本)
常州市武进区戚墅堰街道办事处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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