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常州市武进区
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武人口计生发[2009]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材料要求
本区范围内的户籍人口及在本区居住满1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享受公益金补助:
(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家庭只有一个未婚的独生子女,且该独生子女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发生死亡、严重伤残或初次身患重大疾病的。
1、申报基本材料:户籍人口提供申报人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流动人口除以上材料外,还要提供全家三口在常居住生活的暂住证、《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与申报条件类似的补助待遇证明等材料。
2、申报相关材料:除提供以上申报基本材料外,还要按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未婚的独生子女当年死亡的,再提供经派出所核发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
(2)未婚的独生子女当年严重伤残的,再提供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新评定的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原件;
(3)当年初次身患重大疾病主要指患白血病、尿毒症这两种疾病,需再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病历证明、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二)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鉴定为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
1、申报基本材料:户籍人口提供申报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流动人口除以上材料外,还要提供全家三口在常州居住生活的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与申报条件类似的补助待遇证明等材料。
2、相关申报材料: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再提供常州市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机构出具的并发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是镇级在编在职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因病(公)致使目前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符合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条件的对象,户口为本区的,向独生子女的母亲(再婚和单亲家庭向抚养该独生子女的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申报表》(见表1)并提供相关材料;户口为外省市(流动人口)的,向其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村(居)委会收到申报材料后认真调查审核和审议,符合条件的上报各镇(开发区、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
3、各镇(开发区、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及时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村(居)委会公示7天(张榜公示榜见表2);无异议的,将原件一复二份,原件和二份复印材料于11月20日前上报区计划生育协会审批。
三、相关事项说明
1、符合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的对象,其补助方式为一次性补助,符合同一条件的对象不能重复享受。
2、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申报工作实行跨年度申报,即以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期间符合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条件的对象作为当年申报对象。
3、(1)《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申报表》及其申报材料,各镇(街道、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要统一上报区计划生育协会;
(2)《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对象备案表》(见表3)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计划生育协会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上报(QQ:414576230);
(3)镇级在编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困难情况各地先进行调查,了解一下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区计划生育协会。
请各地接通知后,对照要求,严格把关,及时上报。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申报表
2、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对象村级张榜公示榜
3、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对象备案表
常州市武进区计划生育协会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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