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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遥观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44/2016-00071
主题分类:公安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遥观镇:政府规划报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遥政发〔2016〕95号 发布机构:遥观镇
产生日期:2016-12-20 发布日期:2016-12-20
内容概述:通知就遥观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作出规定
关于印发《遥观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遥政发〔2016〕95号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遥观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遥观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村、社区和镇有关部门及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武进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镇各村、社区和镇有关部门及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适用本规定。

中央、省、市、区驻我镇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本辖区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工作计划,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落实与镇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无法自行消除的隐患,要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同时,及时报告镇政府。配合协助上级部门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列入本村(社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本辖区内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组织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四)将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考核验收。

(五)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督促制定和落实整治措施,并按规定报告。

(六)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周边人员疏散,防止事故和损失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向上级如实报告。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章  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并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通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将通报情况报告镇党委、政府及抄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  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要认真落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推进本部门主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职业卫生及应急救援体系等建设,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协调一致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应当分别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

(一)经发科

1、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在指导报批项目时,要求投资主体和项目业主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3、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支持工业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二)文广教体科

1、负责教育系统和文体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定文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对校车的安全管理。

4、指导学校加强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学校实验室、食堂及其它财产归属于学校的房屋、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5、指导监督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体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6、负责公共文体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文体单位和重大文体活动、基层群众文体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负责对主办的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科技科

1、保障安全生产科研项目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四)派出所

1、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依法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规负责火灾事故的信息直报工作。

2、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负责监督、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和行政案件。

(五)交警中队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组织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依规负责交通伤亡事故的信息直报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六)民政科

1、负责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司法所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指导、协助、推动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监督、指导全镇司法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财政分局

1、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资金支持。

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的情况。

3、配合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九)人社科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推荐。

2、按国家规定执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3、负责劳动合同履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政策。

(十)建管所

1、加强城乡规划与安全生产规划的衔接,依据相关规划做好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2、负责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镇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5、依法对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6、指导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房地产开发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7、负责危险房屋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用于举办重大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交管所

1、负责全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协调通航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水上搜救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客运、货运及其站场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水路客货运输违法行为。

5、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十二)水利(水务)站

1、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对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的采砂等行为实施安全监督。

(十三)农技农机站

1、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民做好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3、指导林木采伐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参与道路上涉及农业机械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对渔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渔业船舶检验和渔业船员培训、发证工作。

(十四)服务业科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安全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主办的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卫生计生科

1、监督、指导卫生计生领域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镇属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协助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十六)市场监管分局

1、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5、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6、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及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8、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环保科

1、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按职责依法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管;协助上级部门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助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2、参与相关事故应急处理。

(十八)城管所

1、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管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城镇管理环卫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镇区餐饮厨房废弃物的收集、转运、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夜景灯光、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安监科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全镇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工作规划,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发布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配合、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实施地方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监督检查企业开展重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4、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依法协助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

5、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信息。

6、组织指导并监督职责范围内的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7、组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责任险落实情况。

8、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9、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综合科

指导、协调镇级机关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订工作。

3、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指导督促企业将职业病防治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二十二)统战科

1、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三)组织科

1、负责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素质培训、选拔任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2、加大安全生产指标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时的权重,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十四)宣传科

1、负责将安全生产作为全镇社会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报道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宣扬安全生产先进典型。

3、负责对镇政府及其部门和各村、社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4、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5、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教育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6、及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五)团委

1、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十六)应急办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编制全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管理“一案三制”(预案、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协助镇政府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二十七)人武部

按照批准权限和程序,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协助镇党委、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

第八条  本规定未明确的其他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自身职能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实施期间,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能发生变动的,其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作相应调整。

第十条  本规定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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