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44/2016-00015
主题分类:科技、文化、人事、民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遥观镇:社会管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遥政发〔2016〕19号 发布机构:遥观镇
产生日期:2016-03-15 发布日期:2016-03-17
内容概述:开展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关于开展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遥政发〔2016〕19号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武人社〔2016〕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重点是:企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订立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通过审查,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全面掌握和了解全区各类企业劳动用工整体情况,进一步扩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覆盖面,提高入库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率、入库用人单位增长率和入库用人单位信息采集率。

二、审查时间

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5月20日。

三、审查对象

全镇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四、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

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行为;

(十)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五、审查程序

此次书面审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人社部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前准备阶段

2016年3月10日起,各用人单位可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依次进入“单位办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登录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依次进入“办事指南-劳动监察-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指南”,两种途径均可下载《2015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电子表格。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并填写该电子表格,现场审查时与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审查机构。送审前,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遵守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自查自纠。

(二)现场送审阶段

用人单位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到工商注册地的各行政村(社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准)进行审查:1.人社部门指定提交的书面材料;2.《2015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用U盘等工具保存提交)以及电子表格。审查时,在审查地点领取《书面审查报告书》、《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填写后交人社部门审核。有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应将书面审查相关资料报送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社部门审查。

(三)全面审查阶段

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逻辑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按照以下标准评定等级:1.配合审查、材料齐全,无明显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形,或存在轻微违法情形及时纠正到位的,定为A级(劳动关系稳定);2.书面材料不齐全,或存在轻微、一般违法情形,经督促整改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定为B级(一般监管);3. 拒不参加或配合审查、隐瞒事实真相、出具虚假证明、隐匿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或审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劳资纠纷或隐患的,定为C级(重点监察)。

六、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劳务派遣(中介)机构许可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职工名册;

5、职工工资发放表(2015年12月);

6、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7、2015年度单位职工已休带薪年休假审批登记表;

8、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或合同备案凭据;

9、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领取);

10、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领取);

11、本单位公章。

七、法律责任

在规定时间内,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加强日常巡查或重点监察,在一年内不得授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的荣誉或者称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行政村(社区)应按镇人社所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明确总体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指导;有效利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积极作用,确保书面审查工作按时启动、有序开展。

(二)强化指导服务,扩大书面审查覆盖范围

各行政村(社区)应将书面审查与“两网化”管理、举报投诉平台运行、用人单位用工信息采集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服务,特别是加强对突发事件较易发生的重点行业以及2015年度出现过举报投诉情形等重点企业的指导,主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进一步扩大书面审查覆盖面,提升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改进工作方法,提升书面审查工作效能

各行政村(社区)应充分发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手段,通过“上门”与“请进门”等多种方式,积极采取预约审查的形式,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服务,指导参审单位填报书面审查资料。特别是对于含多家子公司的集团性质的用人单位,可预约时间集中办理审查;对资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应一次性告知经办人员,尽量缩短办理审查手续的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便利。

(四)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书面审查工作质量

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应认真核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书面、电子资料,如发现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存在轻微、一般违法情形,应督促其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并再次送交审查。对B级(一般监管)用人单位,及时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加强巡查;对C级(重点监察)用人单位,应记录在案并进行通报,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五)认真核对信息,按时完成数据入库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应收集好各用人单位填写的《2015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电子表格(附件),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以一级网格为单位,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所有电子表格导入“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书面审查模块。最终数据以各行政村(社区)入库信息为准。

联系电话:0519-88703363,88705866。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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