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8日
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工作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民主集中制建设,推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相关规定,参照《常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和《常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1、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分别为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党工委书记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权限承担管辖范围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职责。
2、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分别主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全面工作。副职领导协助书记、主任负责分管工作,受书记、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3、各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对党工委、办事处负责。各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接受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
二、会议制度
党工委、办事处实行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党工委会和专题会议制度。党工委、办事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须经党工委、办事处集体讨论决定。
(一)党政联席会
党政联席会一般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出席,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内容是:1、传达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决议,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2、根据党工委会制定的决策部署、目标任务,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确立年度经济发展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和年度经济发展目标考核问责机制;3、讨论决定重要文件、重大改革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4、审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公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安排方案;5、讨论决定重大财政资金使用、重要国有资产处置及土地使用问题;6、讨论决定各部门报请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的重大事项;7、宣布机构调整、人事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和决定;8、组织开展干部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等工作;9、总结上个月工作,部署当月重点工作;10、研究需要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书记办公会
书记办公会由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和相关党工委委员组成,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是:1、交流工作、沟通情况、交换意见;2、酝酿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或党工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3、讨论审定重要的请示报告;4、讨论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5、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6、办理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等。
(三)党工委会
党工委会由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工委会一般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1、传达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决议,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2、讨论决定涉及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目标任务;3、讨论决定体制机制及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4、讨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人事任免、调整、奖惩等问题,决定成立或撤销由党工委管理的党组织;5、讨论决定所属党组织和部门报请党工委决定的重大事项;6、对党工委管理的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处理;7、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8、研究需要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由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召集,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1、研究协调分工范围内的专门问题;2、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3、研究协调需提交党工委、办事处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4、其他事项。
会议程序应严格按照《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议的组织工作一般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报党政办公室。
党政联席会、党工委会、专题会议应当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编发。党政联席会、党工委会会议纪要由各议题所涉及分管领导会签,党工委书记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公文审批
1、需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阅知的上级公文,先送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阅后按序送阅;需小范围阅知的上级公文,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批示送阅范围。对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的批示督办性公文,要及时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批示办理,并由相关承办部门按规定时限将办理情况形成报告,经党工委、办事处相关领导审核后,由街道主要领导签发上报。
2、以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发文,经党工委(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签发。
3、办公室负责党工委、办事处各类公文的转办、存档及按有关规定销毁的工作。
四、印章管理
1、印章管理是指潞城街道党工委印章、潞城街道办事处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印章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印章的安全,防止丢失。
3、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严禁将印章借给他人使用,严禁在空白信纸、表格、单据和证书上用印。
4、印章管理人员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凡不符合用章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5、用印人每次用印必须持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的材料,到办公室盖章,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内容、用印时间、经办人、批准人。
6、印章管理人员如有休假、外出或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人选,方可委托他人代管。
7、工作中需外借印章的,须经主要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外借。
五、作风纪律
1、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2、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党工委、办事处内部提出,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党工委、办事处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党工委、办事处同意。
3、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4、党工委、办事处党员领导班子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相互之间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要切实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自觉抵制不团结行为,杜绝一切不利于团结的言行。
5、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要坚持和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定不移地依靠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工作。
6、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离常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经同意后,及时通知办公室登记备案。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离常出访、出差和休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7、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执行领导干部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以身作则、取信于民,为街道党员和干部群众作出示范,当好表率,增强党工委、办事处的凝聚力、号召力,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团结高效、廉政务实、开拓创新的坚强领导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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