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潞街办〔2016〕13号
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转发常州市武进区委、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发〔2016〕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
2016年9月20日
武发〔2016〕68号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为加快农村低收入农户精准脱贫,加力经济一般村扶持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征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武进实际,现就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十三五”总体发展目标,以“践行五大理念,共创精彩开篇”为主题,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领、产业支撑、社会参与、自力更生”的原则,坚持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坚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相同步,坚持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落地,全力打赢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通过五年努力,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农户脱贫和经济一般村发展长效机制,确保到2020年完成帮扶任务,力争实现全区所有行政村村级集体年收入都超200万元目标,其中:力争2016年内所有村集体年收入超150万元。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2019年达到1万元目标,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和公共服务得到有效保障,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一)精准识别。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万元的低收入农户和年总收入低于150万元的经济一般村,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核实,严格遴选扶持对象。通过申请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信息录入等步骤,分类识别农村低收入农户和经济一般村扶持保障对象,精心组织镇(街道)、村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二)精准施策。深入分析低收入农户和经济一般村增收乏力的根本原因,落实帮扶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一镇一套方案、一村一套措施、一类一套方式、一户一套办法”要求,逐镇(街道)、逐村、逐户制定帮扶计划,集中力量实施分类扶持。
(三)精准管理。对扶持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建立区、镇、村三级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时反映帮扶情况,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为精准扶贫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完善减贫脱贫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帮扶、管理等重点工作实施量化管理、精准考核。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建档立卡动态化。制定实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明确低收入农户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明确进度要求,以2015年12月31日为登记标准时点,组织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加快完成设备购置、人员配备、数据采集和更新等工作,2016年4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同时,加强后续监测,实现动态管理。整合利用农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统一的应用软件系统,建立扶贫信息互联互通平台,供帮扶单位和社会各界查询,确保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公开、公正。抓紧做好年总收入低于150万元的经济一般村审核确认工作。
(二)坚持挂钩结对制度化。继续推行机关部门与经济一般村挂钩、党员干部与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把帮扶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和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创新开展“双帮双促”专题教育实践活动,选派机关年轻干部或班子离岗领导干部到经济一般村挂职或任职,担任村“第一书记”,帮助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兴办惠民实事,提升治理水平,不断增进党员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开展“组织联建、村企共建,干部蹲点、党员挂钩”联建共建活动,全面落实经济一般村挂钩帮扶、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的政策措施。
(三)坚持教育扶贫常态化。进一步完善现有教育资助政策,努力提高对低收入农户子女教育的资助标准,加大对农村低收入农户子女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力度,使低收入农户子女优先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推进低收入农户子女就读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制定落实;加大残障学生特殊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的帮扶力度,确保特殊群体家庭子女不因贫失学、辍学,都能接受中等职业以上教育。开展低收入家庭大学生、烈军属“一对一”资助帮扶活动,通过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计划,帮助提高低收入农户子女接受教育水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继续做好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适用技能培训和经济一般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四)坚持产业扶持特色化。对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和有发展条件的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完善扶持“龙头企业+基地+低收入农户”的产业化扶贫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低收入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共建帮扶、发展生产,让低收入农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全面开展经济一般村扶贫开发,依托村域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结合村域产业特点,着力打造“一村一品”。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引导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农家乐和乡村旅游等美丽经济新业态,有效拓展农业新功能。
(五)坚持增收发展差异化。坚持“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的原则,尊重个性化需求,引导差异化发展,围绕生产生活最迫切的现实问题,量身定制就业增收帮扶保障办法。加强资源整合利用,构建共享共赢机制,对具备完全或相当劳动能力的困难农户,通过对接村级劳务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优先提供村庄保洁、物业管理、绿化管护等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实现就近就村就业。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参与等形式,免费为具备就业条件的特殊群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切实给予自谋职业者优惠政策,提供形式多样的再就业机会和公益性岗位,增加稳定的工资性收入。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空间,通过自主创业,从根本上摆脱收入低下状态。积极培育社会志愿服务队伍,引导志愿者服务社团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利用社会力量帮扶特殊群体就业增收和脱贫致富。根据不同的资源条件和发展类型,在积极盘活利用闲置资产的同时,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村村联合、村企共建等联建联购参股形式,引导经济一般村参与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快发展标准厂房、商铺等物业增收项目,努力增加参股分红收益,加快建立村级增收长效机制。
(六)坚持保障救助人性化。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优先为具备相当劳动能力的残障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解决就业增收难题。对于基本丧失劳动就业能力,因病因残致困的低收入农户,主要采取低保金救助、助残金发放、水电气、物价等生活补贴、医疗救助等政策性保障措施,通过政府帮助投保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家庭财产、人身意外伤害等险种,提高低收入家庭生产生活防灾抗灾能力,充分发挥扶贫减免、补贴政策的叠加效应,妥善解决特殊群体对生活、医疗、服务等基本保障需求的后顾之忧。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和救助水平,保障低收入农户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建立贫困家庭重特大疾病救助及儿童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多措并举减轻特殊群体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努力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扶贫开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扶贫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工办,负责扶贫开发牵头协调和办公室日常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区委组织部负责选派村“第一书记”,并对“第一书记”及部门、镇(街道)的扶贫主体责任进行考核;区级机关工委负责牵头组织、督促部门工作落实、检查考核等扶贫开发日常监管工作;区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计、审计、统计、残联等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建档立卡、统计审核、资金筹集、培训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保障工作,并结合全区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分类制订落实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完善全面、精准、高效的扶贫开发政策保障体系。
(二)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落实扶贫攻坚责任制,定指标,定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是扶贫开发的第一责任人,主抓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推强村富民工程,全面落实扶持经济一般村、低收入农户脱贫转化的“双扶”责任。积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主动在拓展思路上做文章,在活力创新上下功夫,努力增强村级自我发展的造血功能。深入开展“邻帮邻、亲帮亲”活动,倡导社会新风、履行社会责任,为扶贫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帮扶政策。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扶贫开发政策保障体系,有效发挥政策保障作用。对低收入农户:(1)教育扶智。建立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在校学生免、减、补等资助政策,健全大中专低收入农户子女助学贷款和教育救助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区教育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订。(2)就业帮扶。加大支农惠农金融服务,为低收入农户中有劳动能力子女免费提供精准化就业技能培训,给予自主创业对象提供创业补贴和扶贫贴息贷款支持,不断提升低收入农户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向具备就业技能和创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发放小额信贷贴息贷款,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具体由区人社部门负责实施。(3)用工激励。加强“订单式”培训,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制订完善安置补贴等企业用工激励政策,具体办法由区委农工办会同区人社局、税务部门另行制订。(4)兜底保障。根据“低保”标准,建立无业重度和精神智障残疾人单人立户纳保制度,对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和五保户实行财政兜底保障政策。具体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残联制订实施办法。(5)医疗救助。完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帮扶机制,逐年提高低收入人口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政策倾斜。具体操作办法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计、民政、财政等部门另行制订。对经济一般村:(1)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提高村级基本运转、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补贴标准,根据农村生态保护考核和社会事业建设情况,年内重点对符合条件、扶贫工作扎实但一时难以脱贫、年收入低于120万元的村实行兜底政策,所需资金由区、镇财政各半承担。(2)调整完善农村资源补偿分配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完善全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增加经济一般村的村级收入。具体办法由区委农工办会同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另行制订。(3)强化企业挂钩帮扶激励。深化村企结对共建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家参与扶贫开发,企业用于经济一般村的捐赠支出,按规定税前列支。
(四)强化约束退出。建立健全扶贫开发考核、约束、退出机制,将脱贫转化成效作为考核责任主体的重要内容,坚持生产优先,民生优先,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铺张浪费,杜绝形象工程。建立减贫监测结果评估机制,完善摘帽退出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低收入农户、经济一般村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坚持分类扶持、分批摘帽、政策保留的脱贫转化退出约束激励机制,对如期脱贫或提前实现脱贫的,两年内享受扶贫优惠政策,确保扶贫质量和脱贫效果。
(五)严格督查问责。落实网格化扶贫开发管理制度,对工作进度、措施落实、帮扶效果、热点难点进行动态跟踪、全程督办。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完善督查考核评估机制,把任务细化到月、落实到人,实行进度跟踪,对责任落实、方案落实、政策落实、项目落实、组织落实进行全过程督办,每季度组织情况通报或实例讲评。区、镇(街道)、村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解任务,履行承诺,真正发挥挂钩部门、挂职干部的对接协调和纽带桥梁作用,加快形成点、线、面帮扶合力。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逾期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问责,对精准扶贫、如期脱贫的优秀村书记和帮扶干部优先考察培养使用,建立健全以考核结果为导向的减贫脱贫激励和问责机制。严禁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对思路不清、行动不力、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媒体公开进行曝光并进行组织处理。严格落实扶贫资金专项审计、稽查制度,对未按资金用途截留、挪用、套取等违规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16年度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9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