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名称:关于转发常州市武进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24282/2016-00009
主题分类:科技、文化、人事、民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潞城街道: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潞街办〔2016〕13号 发布机构:潞城街道
产生日期:2016-09-20 发布日期:2016-09-23
内容概述: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发〔2016〕68号)转发给你们
关于转发常州市武进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潞街办〔2016〕13号
 

常潞街办〔2016〕13号

 

 

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转发常州市武进区委、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发〔2016〕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  

                                                                                                                                                                                    2016年9月20日       

 

 

 

 

 

 

 

 

 

 

 

 

 

 

 

 

 

 

 

 

 

 

 


武发〔2016〕68号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为加快农村低收入农户精准脱贫,加力经济一般村扶持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征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武进实际,现就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十三五”总体发展目标,以“践行五大理念,共创精彩开篇”为主题,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领、产业支撑、社会参与、自力更生”的原则,坚持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坚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相同步,坚持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落地,全力打赢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通过五年努力,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农户脱贫和经济一般村发展长效机制,确保到2020年完成帮扶任务,力争实现全区所有行政村村级集体年收入都超200万元目标,其中:力争2016年内所有村集体年收入超150万元。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2019年达到1万元目标,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和公共服务得到有效保障,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一)精准识别。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万元的低收入农户和年总收入低于150万元的经济一般村,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核实,严格遴选扶持对象。通过申请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信息录入等步骤,分类识别农村低收入农户和经济一般村扶持保障对象,精心组织镇(街道)、村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二)精准施策。深入分析低收入农户和经济一般村增收乏力的根本原因,落实帮扶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一镇一套方案、一村一套措施、一类一套方式、一户一套办法”要求,逐镇(街道)、逐村、逐户制定帮扶计划,集中力量实施分类扶持。

(三)精准管理。对扶持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建立区、镇、村三级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时反映帮扶情况,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为精准扶贫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完善减贫脱贫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帮扶、管理等重点工作实施量化管理、精准考核。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建档立卡动态化。制定实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明确低收入农户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明确进度要求,以2015年12月31日为登记标准时点,组织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加快完成设备购置、人员配备、数据采集和更新等工作,2016年4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同时,加强后续监测,实现动态管理。整合利用农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统一的应用软件系统,建立扶贫信息互联互通平台,供帮扶单位和社会各界查询,确保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公开、公正。抓紧做好年总收入低于150万元的经济一般村审核确认工作。

(二)坚持挂钩结对制度化。继续推行机关部门与经济一般村挂钩、党员干部与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把帮扶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和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创新开展“双帮双促”专题教育实践活动,选派机关年轻干部或班子离岗领导干部到经济一般村挂职或任职,担任村“第一书记”,帮助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兴办惠民实事,提升治理水平,不断增进党员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开展“组织联建、村企共建,干部蹲点、党员挂钩”联建共建活动,全面落实经济一般村挂钩帮扶、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的政策措施。

(三)坚持教育扶贫常态化。进一步完善现有教育资助政策,努力提高对低收入农户子女教育的资助标准,加大对农村低收入农户子女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力度,使低收入农户子女优先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推进低收入农户子女就读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制定落实;加大残障学生特殊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的帮扶力度,确保特殊群体家庭子女不因贫失学、辍学,都能接受中等职业以上教育。开展低收入家庭大学生、烈军属“一对一”资助帮扶活动,通过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计划,帮助提高低收入农户子女接受教育水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继续做好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适用技能培训和经济一般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四)坚持产业扶持特色化。对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和有发展条件的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完善扶持“龙头企业+基地+低收入农户”的产业化扶贫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低收入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共建帮扶、发展生产,让低收入农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全面开展经济一般村扶贫开发,依托村域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结合村域产业特点,着力打造“一村一品”。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引导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农家乐和乡村旅游等美丽经济新业态,有效拓展农业新功能。

(五)坚持增收发展差异化。坚持“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的原则,尊重个性化需求,引导差异化发展,围绕生产生活最迫切的现实问题,量身定制就业增收帮扶保障办法。加强资源整合利用,构建共享共赢机制,对具备完全或相当劳动能力的困难农户,通过对接村级劳务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优先提供村庄保洁、物业管理、绿化管护等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实现就近就村就业。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参与等形式,免费为具备就业条件的特殊群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切实给予自谋职业者优惠政策,提供形式多样的再就业机会和公益性岗位,增加稳定的工资性收入。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空间,通过自主创业,从根本上摆脱收入低下状态。积极培育社会志愿服务队伍,引导志愿者服务社团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利用社会力量帮扶特殊群体就业增收和脱贫致富。根据不同的资源条件和发展类型,在积极盘活利用闲置资产的同时,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村村联合、村企共建等联建联购参股形式,引导经济一般村参与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快发展标准厂房、商铺等物业增收项目,努力增加参股分红收益,加快建立村级增收长效机制。

(六)坚持保障救助人性化。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优先为具备相当劳动能力的残障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解决就业增收难题。对于基本丧失劳动就业能力,因病因残致困的低收入农户,主要采取低保金救助、助残金发放、水电气、物价等生活补贴、医疗救助等政策性保障措施,通过政府帮助投保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家庭财产、人身意外伤害等险种,提高低收入家庭生产生活防灾抗灾能力,充分发挥扶贫减免、补贴政策的叠加效应,妥善解决特殊群体对生活、医疗、服务等基本保障需求的后顾之忧。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和救助水平,保障低收入农户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建立贫困家庭重特大疾病救助及儿童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多措并举减轻特殊群体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努力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扶贫开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扶贫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工办,负责扶贫开发牵头协调和办公室日常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区委组织部负责选派村“第一书记”,并对“第一书记”及部门、镇(街道)的扶贫主体责任进行考核;区级机关工委负责牵头组织、督促部门工作落实、检查考核等扶贫开发日常监管工作;区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计、审计、统计、残联等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建档立卡、统计审核、资金筹集、培训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保障工作,并结合全区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分类制订落实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完善全面、精准、高效的扶贫开发政策保障体系。

(二)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落实扶贫攻坚责任制,定指标,定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是扶贫开发的第一责任人,主抓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推强村富民工程,全面落实扶持经济一般村、低收入农户脱贫转化的“双扶”责任。积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主动在拓展思路上做文章,在活力创新上下功夫,努力增强村级自我发展的造血功能。深入开展“邻帮邻、亲帮亲”活动,倡导社会新风、履行社会责任,为扶贫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帮扶政策。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扶贫开发政策保障体系,有效发挥政策保障作用。对低收入农户:(1)教育扶智。建立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在校学生免、减、补等资助政策,健全大中专低收入农户子女助学贷款和教育救助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区教育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订。(2)就业帮扶。加大支农惠农金融服务,为低收入农户中有劳动能力子女免费提供精准化就业技能培训,给予自主创业对象提供创业补贴和扶贫贴息贷款支持,不断提升低收入农户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向具备就业技能和创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发放小额信贷贴息贷款,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具体由区人社部门负责实施。(3)用工激励。加强“订单式”培训,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制订完善安置补贴等企业用工激励政策,具体办法由区委农工办会同区人社局、税务部门另行制订。(4)兜底保障。根据“低保”标准,建立无业重度和精神智障残疾人单人立户纳保制度,对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和五保户实行财政兜底保障政策。具体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残联制订实施办法。(5)医疗救助。完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帮扶机制,逐年提高低收入人口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政策倾斜。具体操作办法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计、民政、财政等部门另行制订。对经济一般村:(1)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提高村级基本运转、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补贴标准,根据农村生态保护考核和社会事业建设情况,年内重点对符合条件、扶贫工作扎实但一时难以脱贫、年收入低于120万元的村实行兜底政策,所需资金由区、镇财政各半承担。(2)调整完善农村资源补偿分配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完善全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增加经济一般村的村级收入。具体办法由区委农工办会同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另行制订。(3)强化企业挂钩帮扶激励。深化村企结对共建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家参与扶贫开发,企业用于经济一般村的捐赠支出,按规定税前列支。

(四)强化约束退出。建立健全扶贫开发考核、约束、退出机制,将脱贫转化成效作为考核责任主体的重要内容,坚持生产优先,民生优先,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铺张浪费,杜绝形象工程。建立减贫监测结果评估机制,完善摘帽退出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低收入农户、经济一般村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坚持分类扶持、分批摘帽、政策保留的脱贫转化退出约束激励机制,对如期脱贫或提前实现脱贫的,两年内享受扶贫优惠政策,确保扶贫质量和脱贫效果。

(五)严格督查问责。落实网格化扶贫开发管理制度,对工作进度、措施落实、帮扶效果、热点难点进行动态跟踪、全程督办。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完善督查考核评估机制,把任务细化到月、落实到人,实行进度跟踪,对责任落实、方案落实、政策落实、项目落实、组织落实进行全过程督办,每季度组织情况通报或实例讲评。区、镇(街道)、村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解任务,履行承诺,真正发挥挂钩部门、挂职干部的对接协调和纽带桥梁作用,加快形成点、线、面帮扶合力。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逾期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问责,对精准扶贫、如期脱贫的优秀村书记和帮扶干部优先考察培养使用,建立健全以考核结果为导向的减贫脱贫激励和问责机制。严禁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对思路不清、行动不力、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媒体公开进行曝光并进行组织处理。严格落实扶贫资金专项审计、稽查制度,对未按资金用途截留、挪用、套取等违规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16年度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6319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


 

附件

2016年度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

主要内容

时间

进度

实施单位

配合单位

建档立卡

1.制定《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2016.3

农工办

民政局

2.组织开展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督促。

农工办

民政局、统计局

3.组织专门力量逐镇、逐村、逐户开展扶贫信息调查摸底、信息采集、各类登记表填写。完成对年收入不足120万元和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万元的低收入农户的审核确认。

2016.3-

2016.4

农工办

民政局、调查队、残联

4.做好扶贫对象“两公示一公布”的指导、审核工作。

农工办

民政局

5.完成扶贫对象信息汇总、分类、数据录入、信息发布,建立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统计局

民政局

6.指导督促户、村、镇立卡建册建档工作,建立扶贫信息动态管理机制。

2016.3-

2016.12

农工办

统计局、民政局

7.做好信息上报、信息更新、系统升级等日常工作。

农工办

民政局、统计局、各镇(街道)

完善政策

8.研究制订扶贫开发工作指导性政策,制订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和农村生态保护补偿提标扩面实施办法。

2016.3

农工办

主要成员单位

9.研究制定机关干部基层挂职锻炼政策文件,明确扶贫挂钩部门、挂职“第一书记”名单,明确帮扶目标、责任和要求,建立点对点、一对一的帮扶机制。

组织部

农工办、机关工委

10. 建立完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子女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免、减、补等资助政策,健全大中专贫困学生助学贷款和教育救助保障体系。

2016.3-

2016.8

教育局

财政局、人行

完善政策

11.建立完善低收入农户中有劳动能力子女精准化就业帮扶政策,不断提升低收入农户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完善残障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补贴政策,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增收。

2016.3-

2016.8

人社局

民政局、残联、财政局

12.研究制订企业用工就业激励政策,鼓励工商企业吸纳弱势群体就业。

2016.3- 2016.8

农工办

人社局、地税局

13.按照分类扶持保障要求,研究制订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五保户两类特殊群体财政兜底保障办法,构建低保覆盖、社保兜底的基本保障体系。

2016.3- 2016.8

民政局

残联、财政局

14.研究制订村级年收入低于120万元经济一般村的财政补差兜底政策,确保年内村级收入达到150万元目标。

2016.3-

2016.12

农工办

财政局

15.建立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扩大病种和救助对象范围,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减轻特殊群体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努力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2016.3-

2016.8

人社局

卫计局、民政局、残联、财政局

挂钩结对

16.整合利用部门职能和人才优势,建立领导干部分片负责、机关部门挂钩到村、党员干部结对到户的精准化扶贫帮扶联动工作机制。

2016.3

农工办

组织部、机关工委

17.帮助建强村级组织、巩固基层基础、发展社会事业、兴办民生实事、梳理发展思路、增强发展活力、促进富民强村。

2016.3-

2016.12

组织部

农工办、各镇(街道)

18.鼓励支持工商企业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积极开展结对经济一般村和低收入农户帮扶活动,丰富提升合作共建、捐资捐建、就业服务、慈善救助等帮扶内涵。

工商联

人社局、总工会、各镇(街道)

19.利用学雷锋、助残日、扶贫日及“五四”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扶贫开发义演、志愿服务,开设机关、学校、社区道德讲堂,开展演讲、征文等宣传互动,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积极传递扶贫开发的正能量,营造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团区委

宣传部、总工会、各镇(街道)

发展增收

20.结合建档立卡村、户产业发展条件,分类制定产业发展帮扶计划,帮助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细化产业发展方案,促进产业融合协调发展。

2016.3 -2016.10

农业局

农工办、发改局、经信局、各镇(街道)

21.鼓励支持村、户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生产、经营水平。发展“一村一品”,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发展“观光休闲、农家乐、乡村旅游”等美丽经济新业态,有效拓展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

农业局

住建局、农工办、旅游局、各镇(街道)

22.鼓励采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村村抱团形式参与新型城镇化开发;通过资产、资源、资金参股形式参与标准厂房、商业项目开发,增加村级投资收益。

2016.3- 2016.12

农工办

发改局、财政局、各镇(街道)

23.加快构建“系统衔接、功能整合、一网覆盖”的村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行“互联网+扶贫”,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经信局

商务局、民政局、农工办、农业局、各镇(街道)

24.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优先为具备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民提供物业、保洁、绿化、居家养老服务等公益性岗位,重点帮助低收入家庭“4050”人员就业增收。

2016.3-

2016.8

人社局

农工办、各镇(街道)

督查考核

25.负责各镇(街道)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审核整改落实工作。

2016.3- 2016.4

农工办

组织部、各镇(街道)

26.建立完善月报月查月评工作制度,每季度组织情况通报或实例讲评。

2016.3- 2016.12

农工办

民政局、组织部

27.对工作进度、措施落实、帮扶效果、热点难点进行动态跟踪、全程督办。

区督查室

组织部、农工办、机关工委、民政局

28.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和跟踪审计、稽查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约束事项,确保专款专用,真正发挥资金保障实效。

审计局

财政局、农工办

督查考核

29.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减贫监测评估机制,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完善扶贫开发约束退出机制,强化以考核结果为导向的问责激励。

2016.3- 2016.12

农工办

组织部、机关工委

建立班子

30.成立以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领导,健全推进工作机制。

2016.3

各镇(街道)

组织部、农工办、机关工委、民政局

编制方案

31.按照“一镇一套方案、一村一套措施、一类一套方式、一户一套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订镇(街道)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细化、对象分类、措施有力、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016.3- 2016.4

各镇(街道)

挂钩部门、农工办、民政局

32.认真做好各镇(街道)《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申报、审批、实施工作。

各镇(街道)

农工办、组织部

签订责任状

33.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各镇(街道)党委、政府与区委、区政府签订《扶贫攻坚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布,向上级承诺、向社会承诺,接受群众和媒体公开监督。

2016.3

各镇(街道)

组织部、农工办、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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