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学校校舍维修、设备购置经费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和管理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校舍维修
1、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经费镇财政按生均定额标准下达至各学校,列学校部门预算。
2、高中校舍维修经费由学校根据实际提出申请,镇财政结合财力情况核定,经镇领导审批同意后列高中部门预算。
3、年度预算执行中超预算部分由学校在公用经费或上年经费结余中自行解决,镇财政不予追加。
4、单项投资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镇政府立项,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所有校舍维修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工程审计等相关规定。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汇总后报镇财政。
二、设备购置
1、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按照“依法配置、保障需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由各学校申请,经镇领导审批同意后列各学校部门预算。未列入当年预算的一律不予购置。
2、设备购置经费必须按照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3、各学校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镇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通知规定。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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