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账行为,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财务集中核算单位及独立核算的学校、卫生院。
第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镇人代会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预算指标,统筹安排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据,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章 镇财政报账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督各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维护财经纪律。
第五条 认真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实施会计电算化,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在报账单位提供真实、合法会计资料的基础上,完整、及时地反映各有关单位的财务状况。
第六条 按规定审核预算调整申请,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按季进行财务分析;并向镇领导及结报单位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等财务会计信息(表式见附表)。
第八条 认真执行有关薪酬政策,严格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工资标准办理工资统发 ;配合做好工资管理、社保、住房公积金、税款申报等工作。
第九条 集中管理报账单位会计档案。
第十条 每年组织一次报账单位财产物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第十一条 每年组织一次报账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 报账单位(单位法人、报账员)职责
第十二条 经费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 单位法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了解和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并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第十六条 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按规定处置和核销固定资产,应于资产发生变化的当月将变动情况报财政部门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 负责向财政部门申领和规范使用各类票证,定期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
第十八条 根据《关于横山桥镇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横政字【2014】44号)要求,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四章 报账程序
第十九条单位报账时,报账员应按要求填制经费结报审批表(表式见附表)。所有报账单据均需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即必须二人在每张原始凭证上签字。
第二十条 经费结报审批表签批流程:结报员填单—核算会计初审---分管副局长审批---分管领导(单位法人)审批。
第二十一条 财政分局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结报审批表实行财政支付。
第二十二条 每月15日-20日为单位报账日。
第二十三条 学校、卫生院根据年度批复预算,按规定结报拨付。
第五章 经费报销规定
第二十四条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实行领用制,各单位(部门)经办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党政办审批后领取,党政办按月登记办公用品收发存管理台账。
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报销。按差旅费报销按规定填报差旅费结报单,汽油票不得作为旅费报销。
第二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报销。严格按照开支标准执行,公务接待费实行一月一结。
第二十七条 会议费报销。提供会议举办依据;明确与会人员数量;各类费用单位价格及数量情况。
第二十八条 报刊(杂志)订阅费报销。所有单位报刊(杂志)订阅需求由党政办扎口统计办理,条线订阅任务由党政办统筹安排;非经同意,财政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镇财政所(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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