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横山,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规范完善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为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落到实处,充分体现职责权利平等和工作与绩效挂钩,采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保证金制度。即年初各考核对象继续执行保证金制度,年末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返还、扣除和奖励。
二、考核范围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的要求:
(一)镇级考核对象为行政村(社区)、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所有镇属企业以及所有化工生产企业;
(二)各考核对象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三)其余单位的考核按照“属地负责制”原则由各行政村(社区)负责制订办法并实施;
(四)道路、建设等重要工程由发包方履行考核责任。
三、考核指标
(一)依据 “横山桥镇安全生产年终考评细则(村、社区)”和“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进行基础工作百分考核,考核细则附后。
(二)依据上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实行单项考核(一票否决制),即(1)所辖范围内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的安全事故;(2)辖区内不发生农业机械、农业用电死亡事故和火灾及其死亡事故;(3)辖区内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及房屋建筑物倒塌事故。
四、考核方法
(一)工作考核采取单位自查考核与镇安委会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单位年度自查考核结果于每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镇安监科,镇安委会对各考核对象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
(二)对各行政村(社区),保证金标准为10000元:(1)基础工作考核95分及其以上,且单项考核未发生一票否决事故,年终全额返还保证金。另外镇政府对考核得分排名前五名的行政村(社区)按1:1比例予以匹配奖励;(2)工作考核得分95分以下、90分及其以上,且未发生一票否决事故,保证金全额返还但不予奖励;(3)工作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且未发生一票否决事故,根据得分结果按比例扣除保证金;(4)凡发生一票否决事故,保证金全额扣除。
(三)对企业,保证金标准为5000元: (1)工作考核90分及其以上,且未发生一票否决事故,年终全额返还保证金;(2)工作考核得分90分以下,根据得分结果按比例扣除保证金;(3)发生安全事故或考评不合格,全额扣除保证金;(4)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得分排名前十名或获得区以上安全生产先进荣誉的,镇政府按1:1比例予以匹配奖励。
(四)各行政村对年产值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考核应参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考核。
(五)按要求纳入的镇级考核对象和新增单位收缴的保证金,以及罚没单位的罚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匹配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支付,行政村(社区)所得奖励书记得50%,其余部分按责任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各行政村收缴的保证金由各行政村保管,但收缴和支出明细须报安委会备案。同时根据武发〔2015〕283号文件《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给予各村安全生产专管员考核奖励,具体金额根据各村考核分数按比例核发。
五、考核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考核对象必须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认真细致对待考核细则要求,认真务实开展自查自纠,认真严肃实施镇安委会部署的各项安全工作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尤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行政村要根据范围大,主体多,隐患多的客观实际,明确分工,严格督查,严肃考核,切实履行“执政一方,稳定一方,发展一方”的组织责任。
(三)镇安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加强业务工作指导督查,公正、公平、公开行使考评职责,切实维护安全生产公正责任制的严肃性。
附:1、横山桥镇安全生产年终考评细则(村、社区)
2、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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