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街道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武进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等规定,切实履行我街道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监管,根据街道人事变动情况,现将丁堰街道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符 涛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陈益伟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部长
杨晓冬 街道派出所所长
唐 俊 街道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孙慧娟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
符敏霞 街道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史 飞 街道监察室主任
徐 倩 街道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沈娟萍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建东 街道司法所所长
吴万宏 街道农业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许丽娟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顾莉华 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顾郁新 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吉加伟 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主任
唐 峰 街道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
史舜强 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 伟 丁堰卫生院院长
赵 旭 丁堰城管中队队长
刘小芳 常丰村党总支书记
陈 蓉 丁堰村委主任
吴文进 梅港村党总支书记
吴志亮 芳渚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孙慧娟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街道派出所、安监站、总工会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街道安委会其他成员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街道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部门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符涛同志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陈益伟同志负责街道安委会日常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主任是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街道安委会各成员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未列入街道安委会成员的部门按相关规定,明确部门职责抓好各自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丁堰街道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图
常州市武进区丁堰街道办事处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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