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推进“服务主城区,做亮新城区”工作目标,激发各部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面发展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提升街道全面建设水平。现就开展2016年度街道部门综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围绕完成武进区委、区政府和经开区党工委、办事处对街道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任务,按照“突出重点、把握全面、注重实绩、兼顾公平”的原则,做到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逐步优化考核办法,体现考核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以考核推动任务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
列入综合考核的部门为街道内设机构所设部门(除党群部门)。
对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街道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制定考评体系进行考评。工作人员的评价结果,应在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中形成合理比例。
三、考核内容
丁堰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以各部门职能工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同时兼顾日常管理工作以及民主评议等内容。
1、职能工作考核(满分60分)。职能工作由经开区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和本部门职能重点工作任务(年初上报,含列入街道重点项目的工作)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核经开区对街道年度目标考核情况、本部门职能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底由街道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分,组织人事部门汇总。
2、管理工作考核(满分20分)。主要考核机关效能建设(50%)、党风廉政建设(25%)、宣传信息工作(25%)等方面工作。由纪委汇总打分。
3、民主评议考核(满分20分)。主要采取领导评议、部门互评、基层代表测评等综合评价方式,对各部门进行满意度评价。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实施,并负责汇总换算各部门考核得分。
4、创新创优工作。考核实行加分制。获得荣誉加分,根据部门全年所获得的荣誉情况予以加分,获得区委区政府(含经开区)条线部门荣誉加1分,获得市级条线部门或区委区政府(含经开区)荣誉加2分,获得省级条线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荣誉加3分;部门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量化指标任务,可根据额度相应加分,单项指标超额完成10%、20%、30%及以上的,可分别加1、2、3分。由各部门进行申报,组织人事部负责审核。除政策外对上争取资金,按争取资金总金额的10%给予部门工作经费奖励,由财经办审核,纪委监督。
四、考核办法
1、成立丁堰街道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考核管理的组织、督查和测算等工作,办公室由监察室、组织部门、党政办共同组成。
2、丁堰街道综合考核工作采取年终考核的方式。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核内容汇总情况对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分。
3、对列入街道重点项目的工作,建立检查督办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街道重点项目进行检查跟踪,根据检查和反馈情况加强督促协调工作,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综合考核得分=职能工作考核得分+管理工作考核得分+民主评议得分+创新创优加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综合考核结果是实施部门年度考核奖金发放、个人绩效薪酬制度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各部门工作人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年度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重视目标管理工作,抓好各项目标的分解、落实和推进工作。为保证目标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对目标进行调整。如确因特殊情况,有充分理由,必须对个别指标进行调整的,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调整。
2、推进科学落实。科学实施目标,各部门要有强烈的争优进位意识,实现目标完成的突破性、创造性和跨越性。科学监管目标,对职能工作完成情况尤其是街道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目标进行抽查和检查。
3、突显奖惩导向。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办法待经开区薪酬制度施行后制定。严格兑现奖惩,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综合考核情况良好的部门或部门人员。对综合考核排名倒数三位的部门,在机关年度大会上作表态发言,部门人员绩效考核奖相应扣减,由街道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经开区绩效考核办法研究确定。
本实施意见由丁堰街道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度街道综合考核结构表
附件2:丁堰街道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丁堰街道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丁堰街道办事处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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