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各财政分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常民优〔2016〕13号)文件精神,现提高我区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并下达经费指标46161元。常州经开区乡镇经费指标20100元由经开区财政局承担并负责发放。该项经费指标列到“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有关科目结报,各镇经费指标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范围及标准:
1、从2016年10月1日起提高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的残疾抚恤金,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1。
2、从2016年10月1日起提高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的生活补助标准,具体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10元。
二、要求:
各镇要加强对抚恤补助专项经费的管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相关对象手中。
附件:1.在职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表
2.武进区部分乡镇抚恤补助对象调整经费指标表
3.经开区部分乡镇抚恤补助对象调整经费指标表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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