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各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区五保供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下达2016年度农村五保供养区级补助经费894500元(见附表一), 经开区(含镇、街道)五保供养经费1117200元由经开区财政承担并负责发放(见附表二),此经费列“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另根据《常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常政规〔2015〕1号)精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要实行自然增长机制,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测算,据此2017年度各镇、开发区、街道集中供养标准不得低于105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得低于9500元。对于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经费,必须直接拨款至供养单位;对于分散供养的经费,则必须由镇(开发区、街道)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直接发放至个人帐户。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继续抓好五保供养经费科学管理使用,真正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使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确实得到保障。
附表一:2016年武进区五保供养人员经费汇总表
附表二:2016年常州经开区五保供养人员经费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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