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常州经济开发区城镇长效综合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
常州经济开发区城镇长效综合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经开区城镇长效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180号)《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推进大城管建设 实施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武发〔2017〕22号)《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7〕55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经开区城镇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着力打造“整洁、有序、美观、便民”的品质武进总要求,紧紧围绕“城镇长效管理争先进位”总目标,进一步完善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管理标准,全面提升经开区城镇长效综合管理水平。
二、考核组成
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由城区考核和镇村考核两部分组成。
三、考核实施
由常州经开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城区考核
(一)考核范围
城区考核范围为潞城街道、丁堰街道、戚墅堰街道所辖区域。
(二)考核内容
城区考核内容为日常保洁、道路容貌、住宅小区、菜市场、城市绿化、城中村、工地管理、生态绿道、城市交通、环境保护、河道管理、综合类、“两违”管控,共十三项考核项目。其中,日常保洁中的公共厕所管理、住宅小区管理、菜市场管理、城中村管理实行分类考核。
1.公共厕所划分:分专人看管和非专人看管两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2.住宅小区划分:按照住宅小区建造年限和性质进行分类,分别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一类小区:1999年(含)以后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含商品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和保障房小区)。
二类小区:1998年(含)以前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含未改造的旧城住房、企事业单位宿舍)。
3.菜市场划分:分改造提升和未改造提升两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4.城中村划分:分涉农自然村和非涉农自然村两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三)责任主体
1.属地板块(3个):
潞城街道办事处、丁堰街道办事处、戚墅堰街道办事处。
2.职能部门和单位
第一类(4个):
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
第二类(4个):
投资促进局、农村工作局、党群工作部、东方公司。
(四)责任单位职责
责任单位职责见附件1。
(五)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五、镇村考核
(一)考核范围
镇村考核范围为横林镇、遥观镇、横山桥镇所辖区域。根据区域性质的不同,将考核范围划分为一、二、三级区域,实行分级考核。一级区域为建制镇集镇区及镇属主要道路,包括镇郊结合部;二级区域为被撤并镇集镇区,包括镇郊结合部;三级区域为除一、二级区域外的所有区域。
(二)考核内容
镇村考核内容为日常保洁、道路容貌、住宅小区、菜市场、镇中村、工地管理、城镇绿化、河道管理、村庄家园、综合类、“两违”管控,共十一项考核项目。
(三)责任主体(3个)
横林镇政府、遥观镇政府、横山桥镇政府。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
六、考核方式和计分方法
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按照“周分析、月通报、季点评、年总评”的方式进行,实行每季度计分,年度分数按季度得分评定。
(一)城区考核
属地街道季度分数=长效管理考评季度得分×90%+“两违”管控考评季度得分×10%-综合类考评季度扣分。
职能部门和单位季度分数=长效管理考评季度得分-综合类考评季度扣分。
属地板块、职能部门和单位年度分数=各季度分数相加÷4+年度加(减)分。
长效管理考评季度得分(100分)=日常巡查(20分)+现场考评(55分)+重点问题考评(20分)+公众参与考评(5分)。
1.日常巡查考评(20分)
日常巡查考评分数=20-巡查未整改问题累计扣分。
对领导批示的、市(区)监督指挥中心下派的、公众举报的、媒体曝光等区域范围内存在的等问题,全面开展日常巡查,由区“83812319”平台、经开区平台进行立案派遣,并对各责任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未整改的实行扣分。被经开区考评定性为未整改的问题每个扣0.1分,被区考评定性为未整改的问题每个扣0.1分,被市考评定性为未整改的问题每个扣0.2分。问题责任主体明确,但责任单位故意推诿导致整改延期的,定性为未整改问题。
2.现场考评(55分)
现场考评分数=55-市现场考评扣分-区现场考评扣分。
市(区)现场考评扣分=市(区)现场考评基本分×(各考核项目单项扣分之和÷各考核项目基准分之和)。
考核项目单项扣分=考核项目累计扣分÷抽查样本数。
(1)市、区现场考评基本分分别为30分和25分。
(2)各考核项目基准分为:日常保洁(3分)、道路容貌(3分)、住宅小区(3分)、菜市场(2分)、城市绿化(2分)、城中村(2分)、工地管理(2分)、生态绿道(2分)、城市交通(2分)、环境保护(2分)、河道管理(2分)。
现场考评由部件考评、事件考评、网格考评组成,发现问题按考核标准即时扣分,并由区“838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1)部件考评:即对区域内涉及城市管理的各类基础设施进行考评,如各类井盖、广告牌、路牌、路灯、树木、公厕、垃圾桶、宣传栏、公共座椅等。
(2)事件考评:即对区域内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各类市容秩序事件进行考评,如占道经营、车辆违停、乱搭建、乱堆放等事件。
(3)网格考评:即对市考评划定的网格范围内所有考核项目进行考评。
3.重点问题考评(20分)
重点问题考评分数=20-市、区重点问题累计扣分。
重点问题包括:市考评明确的重点问题、区领导批办的问题、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反复发生的回潮问题、以及与区重点项目推进相关的重大问题等,经区城管委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纳入重点问题库中。
重点问题实行现场考评即时扣分,市重点问题每个扣0.3分、区重点问题每个扣0.1分,并由区“838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市、区重点问题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的,在季度总分中每次分别扣0.3分和0.1分;年度未完成的,在年度总分中每个分别扣1分和扣0.3分。
4.公众参与考评(5分)
公众参与考评分数=5-公众参与考评累计扣分
由区城管委组织实施,区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士、城管志愿者等人员,对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民意测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找差”,发现的问题由区“838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个扣0.1分。对市监督指挥中心组织开展的公众参与考评所发现的问题,实行即时扣分。
5.综合类考评
综合类考评详见附件4。
6.“两违”管控考评
“两违”管控考评详见附件5。
(二)镇村考核
1.经开区季度得分=武进区季度得分-经开区季度明查未整改扣分
武进区季度得分=长效管理考评得分×90%+“两违”管控考评季度得分×10%-综合类考评季度扣分
2.经开区年度分数=经开区各季度分数相加÷4×90%+市城乡一体化考评年度得分×10%+年度加(减)分
1.长效管理考评
镇村长效管理考评实行每月明查1次,实行累计扣分。
2.综合类考评
综合类考评详见附件4。
3.“两违”管控考评
“两违”管控考评详见附件5。
4.市城乡一体化考评
市城乡一体化考评分数以市监督指挥中心公布为准。
(三)年度加减分项目
鼓励各镇、街道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创成区级示范项目的,每个在全年总分中加0.1分;创成市级示范项目的,每个在全年总分中加0.3分;创成省级示范项目的,每个在全年总分中加0.5分。
七、保障措施
(一)每季度对城区考核中的属地板块以及镇村考核责任单位的考核成绩分别进行排名,并在《武进日报》、武进电视台等媒体公布。对城区考核中的职能部门和单位存在的问题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通报。对年度经开区考核得分为最后一名的,实行问责。
(二)经开区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领导作表态发言。对重大突出问题进行曝光,提交经开区党工委进行专项督查,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至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向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通报。
(三)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各责任主体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其中,城区考核中的属地板块、镇村考核责任单位,纳入镇和街道绩效考核(镇年度分值为10分、街道年度分值为15分);城区考核中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纳入机关绩效考核,第一类的年度分值为3分、第二类的年度分值为1.5分。
1. 城区考核中的属地板块以及镇村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年度排名情况,按确定的年度目标分值,计算出其年度单项考核成绩。年度得分超过武进同类考核主体平均分的,按武进考评分值排名,镇(街道)得分依次为(1、0.95、0.9)×年度目标分值;年度得分低于武进同类考核主体平均分的,按经开区考评分值排名,镇(街道)得分依次为(0.85、0.8、0.75)×年度目标分值。
2. 城区考核中的第一类职能部门和单位,根据年度排名情况,按确定的年度目标分值,计算出其年度单项考核成绩。第一名得年度目标分值的100%,然后按5%依次递减。
3. 城区考核中的第二类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对照考核标准,全面加强日常管理。凡是因推诿扯皮、整改不力、媒体曝光等情况被通报的,每次扣除0.25分,直至扣完为止。东方公司年度单项考核成绩由经开区财政局在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中加以运用。
(四)经开区管委会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应建立科学的投入增长机制,将长效综合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经开区城区长效综合管理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2. 武进区城区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3. 武进区镇村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4. 武进区城镇长效综合管理综合类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5. 武进区城镇长效管理“两违”管控考评细则
附件1
经开区城区长效综合管理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一、综合执法局
(1)牵头城区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工作。
(2)街道范围内的主、次干道日常保洁(延展至围墙外),经开区范围内日常保洁监督指导工作。
(3)“道路容貌”中公共区域、市政道路的日常管理和店招广告、摊点管理、报刊亭的管理工作。
(4)“工地管理”中渣土管理相关工作。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二、建设局
(1)“道路容貌”中主次干道市政基础设施(含小区围墙外基础设施)维护。
(2)“城市绿化”中主、次干道绿化管养、设施管理、绿地保洁秩序管理(含小区围墙外绿化),经开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监督指导工作。
(3)“工地管理”中建筑工地、市政工地的管理。
(4)“生态绿道”中除流动摊贩、占道堆放(经营类)以外的管理。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三、公安分局
(1)城区市政道路警告、禁令、指示标示标牌的管理工作。
(2)渣土运输车辆的相关管理工作。
(3)“城市交通”中基础设施、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和停车管理工作。
(4)生活、商业噪音相关管理工作。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四、环保分局
负责做好环境保护中企业排污、噪音扰民、河道管理中的河道水质(指企业污染造成的)管理工作。
五、农村工作局
协助做好河道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执法行动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投资促进局
协助做好菜市场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党群工作部
负责协调做好经开区宣传牌及文明城市宣传牌的维护和相关管理工作。
八、东方公司
负责做好工地管理中相关收储地块(投资建设主体)的管理工作。
附件2
武进区城区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属地板块)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日
常
保
洁
︵
3
分
︶
|
清扫
保洁
|
1
|
城市道路、街巷、地下过街通道、过街天桥、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应定时清扫保洁,路(地)面保持整洁,无积尘,无烟头、口香糖残物、纸屑、瓜皮果壳、包装品等废弃物,公共场所无焚烧垃圾现象。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箱体内无垃圾杂物、烟头等废弃物
|
路(桥)面有明显积尘、油污、淤泥、雨(污)水的
|
2小时
|
0.1
|
2
|
路(桥)面有垃圾包、瓜皮果壳、纸屑、烟蒂(每平方米3个以上)等废弃物的
|
2小时
|
0.1
|
3
|
路(桥)面有明显的混凝土、沙、石、渣土等废弃物的
|
4小时
|
0.1
|
4
|
公共场所(地)有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痕迹)的
|
2小时
|
0.1
|
5
|
两侧绿化带、隔离带、行道树穴、箱体内有杂物堆放、垃圾、烟头(每平方米3个以上)等废弃物的
|
4小时
|
0.1
|
6
|
地下过街通道、过街天桥有杂物乱堆放、垃圾包等废弃物、雨(污)水积存、违章(规)张贴乱涂写现象和积尘的
|
2小时
|
0.1
|
机械化清扫
|
1
|
路面清扫干净,无边脚泥或灰沙;路隔离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或明显尘土。人行道板干净,无泥沙、积尘、油污
|
路面清扫不干净,有边脚泥、灰沙、积尘的;路边车辆停放时,路面有明显垃圾杂物的
|
2小时
|
0.1
|
2
|
人行道板有泥沙、积尘、油污的
|
2小时
|
0.1
|
3
|
道路隔离设施底部散乱垃圾多或明显尘土的(每2米为一处)
|
4小时
|
0.1
|
环卫
设施
|
1
|
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应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垃圾箱(房)周围地面无存留垃圾,无明显污迹、无违章(规)张贴、涂写
|
果壳箱、垃圾房(箱)设施缺失、破损、锈蚀或腐蚀,影响使用功能或城市景观的
|
3天
|
0.1
|
2
|
果壳箱、垃圾房(箱)垃圾满溢,未及时清理;箱体不整洁;周边有废弃物;地面有污水、油污及焚烧痕迹
|
4小时
|
0.1
|
3
|
果壳箱、垃圾房(箱)等环卫设施上有违章(规)张贴、涂写等小广告的
|
2小时
|
0.1
|
注:焚烧祭奠物品(含住宅小区、城中村)不作为焚烧问题,但应加强管理,及时处理。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日
常
保
洁
︵
3
分
︶
|
垃圾
转运
|
1
|
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应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运转正常。无撒落垃圾;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实行密闭运输,无拖拉机收运垃圾;无工业、生活垃圾混装
|
垃圾转运站生产作业完成后,场内有散落垃圾的
|
4小时
|
0.1
|
2
|
蚊蝇孳生季节(5—10月),转运站可视范围内蚊蝇超过6只/次以上的
|
4小时
|
0.1
|
3
|
垃圾运输车(清扫保洁车)辆外部有污物、垃圾拖挂、集水装置破损的
|
4小时
|
0.1
|
4
|
垃圾运输过程中有垃圾扬洒、污水滴漏的
|
4小时
|
0.1
|
5
|
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的
|
4小时
|
0.1
|
6
|
拖拉机收运垃圾的
|
4小时
|
0.1
|
公共
厕所
|
1
|
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应定期维护和更新。公厕设施完好,墙面整洁,排水通畅,无粪便淤塞;保洁及时,厕所内外保持整洁,无违章(规)张贴、涂写
|
公共厕所无标志牌或标志牌破损、内部照明设施、冲水设备、洗手器具损坏或缺失的
|
2天
|
0.1
|
2
|
化粪池与出粪口盖板破损,粪槽、便槽(斗)和管道破损,内外墙面粉刷、磁砖(墙砖)破损或剥落的
|
4天
|
0.1
|
3
|
粪便收集设施泄漏或堵塞、沟管堵塞漫溢、地下储粪槽渗漏或漫溢的
|
2天
|
0.1
|
4
|
公厕内杂物乱堆放,蹲位有便纸乱扔或污物的
|
2小时
|
0.1
|
5
|
座便器(蹲坑)内有粪便、小便池或大便槽两侧有明显尿垢或污垢的
|
2小时
|
0.1
|
6
|
公厕外5米(专人看管)或3米(无专人看管)范围内,有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的
|
2小时
|
0.1
|
7
|
公厕内有烟头3个(专人看管)或5个(无专人看管)以上的
|
2小时
|
0.1
|
8
|
公厕内外墙面、内部设施有违章(规)涂写、违章(规)张贴的
|
2小时
|
0.1
|
餐厨
垃圾
|
1
|
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收运和处置,设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防污设施。餐厨废弃物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运和处置
|
餐厨废弃物未单独存放、分类收集的
|
1天
|
0.1
|
2
|
收集桶未按规定地点设置及周边地面有散落餐厨废弃物的
|
1天
|
0.1
|
3
|
乱排餐厨废弃物的(如雨、污水管道等)
|
2小时
|
0.1
|
4
|
擅自处置餐厨废弃物的
|
1天
|
0.1
|
注:1. 垃圾转运站内(含周边)零星散落垃圾不作现场考评扣分处理;
2. 由专人负责看管的(1人看管1座公厕)考核全部内容;无专人看管的公厕设施类不作现场考评扣分处理。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道
路
容
貌
︵
3
分
︶
|
基础
设施
|
1
|
道路、桥梁、过街通道路面平整,出现坑凹、碎裂、隆起、塌陷等现象应及时修复;道缘石(路牙侧石)完好;人行道板(包括人行道至墙边的道板)无破损;不得擅自挖掘、占用道路,经批准在占用区域内施工的,现场采取封闭围挡措施,并昼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道路上的各类管线井(箱)盖板等设施,应当保持齐全、完好,并与路面保持水平状态;设于安全岛(道缘石)外侧的应保持平齐、完好;沿街消防栓设施完好
|
临街建(构)筑物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原设计风格、外立面色调的;外立面墙砖、涂料剥落的;玻璃幕墙脏污的
|
7天
|
0.1
|
2
|
主干道和商业广场两侧及周边建(构)筑物空调外机无外罩或挡板的
|
7天
|
0.1
|
3
|
主要街道(含高架沿线)两侧和重点地区建(构)筑物空调外机无遮挡、防盗设施超出外立面、遮挡(防盗设施)与墙体颜色不符的、外立面设置晾衣设施的
|
7天
|
0.1
|
4
|
道路(含道缘石、人行道板、桥梁)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塌陷、松动、倾斜的
|
3天
|
0.1
|
5
|
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占用道路的;经批准的临时挖掘未设围护、安全警示标志的
|
4小时
|
0.1
|
6
|
各类岗亭、井盖、雨(污)水格栅、雨(污)水箅子等基础设施缺失、破损的
|
2天
|
0.1
|
7
|
消防栓部件(盖)缺损、漏水现象的
|
4小时
|
0.1
|
8
|
各类交(派)接箱、电力派接箱等箱门破损、腐蚀或敞开、缺失的
|
1天
|
0.1
|
9
|
各类立杆(通讯、电力、路灯、监控等)涂料(油漆)剥落、断裂、倾倒、倾斜、废弃的
|
2天
|
0.1
|
日常
管理
|
1
|
道路两侧、桥梁、过街通道、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上不得悬(吊)挂、晾晒等,无店外出摊、占道经营(堆放)、乱竖杆牌等现象;不得擅自散发各类广告和宣传品;不得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及各类灯(线)杆或者其他基础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非机动车应按规定停放,保持整齐有序,不占盲道;禁止在城区饲养鸡、鸭、鹅、鸽(信鸽除外)等家禽
|
有流动摊贩、店外出摊、占道经营(堆放)的
|
2小时
|
0.1
|
2
|
违章(规)悬(吊)挂条幅(含杆线私拉乱接)、设置杆牌(含灯箱)、张贴涂写(含玻璃橱窗外、地面)、刻画;乱晾晒等
|
2小时
|
0.1
|
3
|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宣传展示活动和设置各类游乐设施的,或未遵守批准的时间、地点等规定的
|
2小时
|
0.2
|
4
|
公共场所有流浪乞讨、卖艺(残疾人员除外)人员的
|
2小时
|
0.1
|
5
|
主干道两侧非机动车未在划线区域按统一方向停放,秩序混乱、占用盲道或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2小时
|
0.1
|
6
|
有散养鸡、鸭、鹅、鸽(信鸽除外)等家禽的
|
1小时
|
0.1
|
注:基础设施类第1.2.3.4项不作为现场考评扣分处理;店面招租类张贴、公益性张贴完好无破损的不作违章(规)张贴处理。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道
路
容
貌
︵
3
分
︶
|
标识
标牌
|
1
|
各类标志标牌设置应当规范,形式、图案和内容应与街景协调,文字、用语准确,并保持完好
|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各类指示标志牌的
|
5天
|
0.1
|
2
|
各类标志牌、路名牌、地名牌、门牌等标志设置不规范或错误,有明显弯曲、卷边、倾斜、不整洁、破损的
|
5天
|
0.1
|
店招
广告
|
1
|
店招店牌、广告牌,应严格按照城市街景规划(设计)和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进行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夜景亮化设施及各类栏(亭)等所使用的文字(字母)、计量单位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无缺字、错别字等现象
|
未经批准违章设置户外广告(含灯箱广告)、店招、门楼牌匾、大型张贴、LED显示屏的
|
5天
|
0.1
|
2
|
未经批准违章设置气球、气模、条幅广告(包括附属于路灯及其它立杆上的帆旗、灯箱等)的
|
1天
|
0.1
|
3
|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有破损、缺字、错别字现象的
|
7天
|
0.1
|
街景亮化
|
1
|
街景亮化设施缺损(含灯具、管线、支架、电柜等不亮、破损、缺失、亮灯效果不符、设施锈蚀松动或脱落、电柜箱门敞开,存在安全隐患)的
|
2天
|
0.1
|
摊点管理
|
1
|
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批准设立的早(夜)市、车辆修理、擦鞋等便民摊点,应在规定地点设置醒目标志,按规定时间规范经营
|
早餐车超时经营、擅自移位、占用盲道、乱拉乱挂、未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周边有垃圾、乱堆放的
|
2小时
|
0.1
|
2
|
便民服务点未按规定地点设置或未设标志、超范围经营、乱堆乱放、周边环境脏乱的
|
4小时
|
0.1
|
3
|
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摊点超时段、超区域、超经营范围、周边环境脏乱的
|
2小时
|
0.2
|
报
刊
亭
|
1
|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邮政箱(筒)、报刊亭等应保持整洁完好
|
亭体破损、擅自设置广告或经批准设置的广告、灯箱等有破损的
|
1天
|
0.1
|
2
|
亭体外有违章(规)张贴、涂写、吊挂、乱拉电线的
|
2小时
|
0.1
|
3
|
亭体外出摊、乱堆放;超范围经营;擅自移位、占用盲道的
|
1天
|
0.1
|
4
|
擅自改变亭身结构等现象的
|
5天
|
0.1
|
5
|
亭体及周边脏乱的
|
2小时
|
0.1
|
注:街景亮化包括霓虹灯、发光字、LED屏幕等所有发光设施;街景亮化设施缺损、擅自亮灯不作现场扣分。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一
类
住
宅
小
区
︵
3
分
︶
|
基础
设施
|
1
|
小区内房屋、附属构筑物外立面等完好;道路、排水设施、污水泵、化粪池等排水设施运行正常;宣传栏、公告栏、景观灯(路灯)、健身器材、环卫设施等公共设施完好;小区内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
房屋、附属构筑物外立面墙皮脱落、破损的;小区内部道路坑洼(大于0.5㎡)、破损的;大楼幢数、单元门牌号缺失或破损的
|
7天
|
0.1
|
2
|
小区内排水设施、污水泵、化粪池等雨污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污水横溢的
|
1天
|
0.1
|
3
|
宣传栏、公告栏、健身(游乐)、信报箱、景观灯(路灯)、监控等设施破损、锈蚀、缺失的
|
3天
|
0.1
|
4
|
环卫设施(公厕、垃圾箱、垃圾房、果壳箱等)缺失、破损的
|
4天
|
0.1
|
5
|
垃圾分类设施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设施设置不到位的(2017年及以后移交的)
|
7天
|
0.1
|
环境
秩序
|
1
|
小区内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堆放点设置合理,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绿化整齐美观,无枯死现象,绿地内无垃圾杂物,绿地无损坏,无占(毁)绿种菜现象,无绿地停车、堆放等现象;内部管理秩序规范,无违章(规)张贴涂写、悬挂、刻画、晾晒,无店外出摊、流动摊贩,无乱竖杆牌、灯箱,无店招破损现象,无违章搭建及未经许可擅自破墙开门等现象;合理设置灭鼠用毒饵站;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
小区内有散落垃圾、杂草丛生,水面有漂浮物,有散养家禽(畜)、杂物堆放、焚烧垃圾(树叶)现象(痕迹)的
|
3天
|
0.1
|
2
|
建筑(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未设明显标志的;建筑(装潢)垃圾未袋装化或未设围护或未覆盖的
|
1天
|
0.1
|
3
|
环卫设施(公厕、垃圾箱、垃圾房、果壳箱等)脏乱(含周边环境)的
|
2小时
|
0.1
|
4
|
小区内有违章(规)张贴、涂写、悬(披)挂、刻画、晾晒现象的
|
2小时
|
0.1
|
5
|
绿地(篱)、树木被破坏,有占(毁)绿、种菜、停车、堆放等现象;有死树枯枝、空秃(大于1㎡)现象;有垃圾、杂物;绿化管养(修剪、除草)不到位的
|
4小时
|
0.1
|
6
|
垃圾筒、果壳箱设置在绿化带内或绿地上(无绿化或植被的除外)的
|
4小时
|
0.1
|
7
|
广告、店招破损;擅自设置广告、店招、杆牌、灯箱的
|
4小时
|
0.1
|
8
|
有乱设摊、流动摊贩、商铺占道经营(堆放)的
|
4小时
|
0.1
|
9
|
未对违章搭建、破墙开门(窗)等违法行为查处的
|
7天
|
0.2
|
10
|
无固定灭鼠用毒饵站或未按时有效投药的
|
2天
|
0.1
|
11
|
消防通道被占用的
|
1天
|
0.1
|
注:公厕考核按照专人与非专人管理标准执行(含老旧小区、城中村、公园绿地);绿地种菜指在规划的绿化植被中种菜。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二
类
住
宅
小
区
︵
3
分
︶
|
基础
设施
|
1
|
小区内房屋、附属构筑物外立面等完好;道路、排水设施、污水泵、化粪池等排水设施运行正常;宣传栏、公告栏、景观灯(路灯)、健身器材、环卫施等公共设施完好
|
房屋、附属构筑物外立面墙皮脱落、破损的;小区内部道路坑洼(大于0.5㎡)、破损的;大楼幢数、单元门牌号缺失或破损的
|
7天
|
0.1
|
2
|
小区内排水设施、污水泵、化粪池等雨污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污水横溢的
|
4天
|
0.1
|
3
|
宣传栏、公告栏、健身(游乐)、信报箱锈蚀、破损、缺失的
|
3天
|
0.1
|
4
|
环卫设施(公厕、垃圾箱、垃圾房、果壳箱等)缺失、破损的
|
4天
|
0.1
|
环境
秩序
|
1
|
小区内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堆放点设置合理,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绿化整齐美观,无枯死现象,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占(毁)绿种菜现象、无绿地停车、堆放等现象;内部管理秩序规范,无违章(规)张贴涂写、悬挂、刻画、晾晒,无店外出摊、流动摊贩,无乱竖杆牌、灯箱,无店招破损现象,无违章搭建及未经许可擅自破墙开门等现象
|
小区内有散落垃圾、杂草丛生,水面有漂浮物,有散养家禽(畜)、杂物堆放(老旧小区堆放零乱)、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痕迹)的
|
3天
|
0.1
|
2
|
建筑(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未设明显标志的;建筑(装潢)垃圾未袋装化或未设围护或未覆盖的
|
1天
|
0.1
|
3
|
环卫设施(公厕、垃圾箱、垃圾房、果壳箱等)脏乱(含周边环境)的
|
2小时
|
0.1
|
4
|
小区内有违章(规)张贴涂写(2处);悬(披)挂、刻画、晾晒(2处)的
|
2小时
|
0.1
|
5
|
绿地(篱)、树木被破坏,有占(毁)绿、种菜、堆放等现象;有死树枯枝现象;有垃圾、杂物;绿化管养(修剪、除草)不到位的;绿地停车(停在植被上的)的
|
3天
|
0.1
|
6
|
垃圾筒、果壳箱设置在绿化带内或绿地上的(无绿化或植被的除外)
|
4小时
|
0.1
|
7
|
广告、店招破损;擅自设置广告、店招、杆牌、灯箱的
|
3天
|
0.1
|
8
|
有乱设摊、流动摊贩(2处以上)、商铺占道经营(堆放)的
|
4小时
|
0.1
|
9
|
未对违章搭建、破墙开门(窗)等违法行为查处的
|
7天
|
0.2
|
10
|
无固定灭鼠用毒饵站或未按时有效投药的
|
2天
|
0.1
|
注:基础设施类第1项不作现场考评扣分处理;老旧小区晾晒、绿化管养、绿地停车不作现场考评扣分处理。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菜
市
场
︵
2
分
︶
|
改造
提升
菜场
|
1
|
场外责任区整洁有序,车辆分类划线停放,无店外出摊、流动摊贩,无占道搭建、堆放,无违章(规)张贴、涂写、吊(悬、披)挂、晾晒等现象;场内环境整洁,垃圾清扫及时,商品出样有序并整齐摆放,市场经营秩序良好;市场内的经营设施以及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设置规范、布局合理,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
场外有流动摊贩、店外出摊;有占道的(含搭建、堆放等);违章(规)张贴、涂写、吊(悬、披)挂;临街商铺店招破损的
|
2小时
|
0.1
|
2
|
场外责任区(含绿化带)有垃圾、污水、渣土、杂物的
|
4小时
|
0.1
|
3
|
非机动车未在划线区域按统一方向停放,秩序混乱、占用盲道的
|
2小时
|
0.1
|
4
|
场内通道有车辆停放(周转推车放在划定区域的除外)、杂物堆放(大客户购买商品临时堆放的除外)
|
4小时
|
0.1
|
5
|
场内有占通道经营(含堆放)、柜内经营区域停放车辆的
|
4小时
|
0.1
|
6
|
空置柜台及内部堆放零乱的
|
3小时
|
0.1
|
7
|
市场内墙壁、柜台、门窗、灯具、立柱、挡板等设施脏乱、破损,有明显的蛛网、积尘、污渍的
|
2小时
|
0.1
|
8
|
公共通道地面有垃圾、积水;场内有违章(规)吊(悬)挂、张贴、涂写的
|
2小时
|
0.1
|
9
|
商品出样超出挡板;剖鱼在地上操作,污染地面;
|
2小时
|
0.1
|
10
|
活禽区营业场所脏乱,营业期间未开启通风设备。
|
2小时
|
0.1
|
11
|
垃圾收集房垃圾清运不及时,收集房周边有垃圾堆放、污水沉积的
|
3小时
|
0.1
|
12
|
公厕内部环境脏乱、有违章(规)张贴、涂写等小广告的。
|
2小时
|
0.1
|
13
|
公厕内外立面破损,基础设施破损或缺失。
|
4天
|
0.1
|
未改
造菜
市场
|
1
|
场外责任区整洁有序,车辆分类划线停放,无店外出摊、流动摊贩,无占道搭建、堆放,无违章(规)张贴、涂写、吊(悬、披)挂、晾晒等现象;市场内部环境整洁,垃圾清扫及时,市场经营秩序良好;公共厕所干净整洁
|
场外有流动摊贩、店外出摊;有占道的(含搭建、堆放);有违章(规)张贴、涂写、吊(悬、披)挂的;临街商铺店招破损的
|
2小时
|
0.1
|
2
|
场外责任区(含绿化带)有垃圾、污水、渣土、杂物的
|
4小时
|
0.1
|
3
|
非机动车未在划线区域按统一方向停放,秩序混乱、占用盲道的
|
2小时
|
0.1
|
4
|
公共通道地面有垃圾、占通道经营的
|
4小时
|
0.1
|
5
|
垃圾收集房垃圾清运不及时,周边有垃圾堆放、污水沉积的
|
3小时
|
0.1
|
6
|
公厕内部环境脏乱、有违章(规)张贴、涂写等小广告的
|
2小时
|
0.1
|
注:设施类破损不作现场考评扣分处理,整改时限为5天;车辆停放需划线的整改时限4天;菜市场偏门(旁门)车辆临时停放的不作现场考评扣分处理。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城
市
绿
化
︵
2
分
︶
|
绿化
管理
|
1
|
行道树应排列整齐,无病虫害、缺株、死株,无泥土裸露现象。绿化隔离带的绿篱应修剪整齐,无空秃、无明显缺株现象、树叶无积尘,内无垃圾和杂物,无大型缠绕性杂草;无重大病虫害发生。箱体绿化无死株,缺株,箱体完好;草坪、地被植物生长良好,修剪整齐,无空秃、毁绿种菜现象,无明显影响景观的杂草;草花生长良好,无空秃,无明显杂草、病虫害
|
行道树(箱体绿化)有明显枯枝、死(枯)树未清理、缺株的;非种植期间缺株清理后未进行绿色覆盖的
|
5天
|
0.1
|
2
|
行道树池未用草坪、地被、盖板覆盖的或草坪、地被枯死,盖板缺失的
|
1天
|
0.1
|
3
|
行道树、绿化隔离带树叶有严重积尘,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绿化箱体内有杂物、烟头(5个以上)等废弃物的
|
4小时
|
0.1
|
4
|
行道树、绿化带内有违章(规)刻画、张贴、涂写、吊(悬)挂、晾晒、堆放的
|
4小时
|
0.1
|
5
|
乔灌木有明显枯枝、有死树、树桩、缺株,有大型缠绕性杂草、有成片病虫害的
|
5天
|
0.1
|
6
|
草坪、地被植物、绿篱未及时修剪或修剪不整齐的,草坪高度超过10cm—15cm的
|
3天
|
0.1
|
7
|
草坪、草地生长差,空秃大于1平方米的(绿地分割沟和待种植的平整地除外)
|
3天
|
0.1
|
8
|
绿篱生长差,空秃大于1平方米 (待种植的平整地除外)的、死亡;有成片病虫害的
|
3天
|
0.1
|
9
|
有明显高于草坪、草花、灌木植株的杂草的
|
3天
|
0.1
|
10
|
草花生长差,有大于0.5平方米的集中空秃、死亡;有成片病虫害现象的
|
1天
|
0.1
|
11
|
有绿地停车、设摊、种菜、私自砍伐或移植树木的
|
3天
|
0.1
|
设施
管理
|
1
|
公园绿地(园林小品)和附属设施完好整洁,古树、名木应设有明显的保护标志。园灯、石凳、喷水池、护栏等各类绿化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公园绿地内的水体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漂浮;绿地内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灯箱)等
|
园林建(构)筑物外立面破损(大于0.2平方米)的
|
3天
|
0.1
|
2
|
公园绿地内公厕外立面破损,内(外)部墙面(皮)脱落,设施有缺失、破损;公厕内脏乱、有污水外溢的
|
4天
|
0.1
|
3
|
绿地内园椅、果壳箱、栏杆、各类绿化箱体、花台(坛)等设施破损的
|
3天
|
0.1
|
4
|
绿地内园路、铺装地坪破损和积水的(破损大于0.2平方米;积水大于1平方米)
|
3天
|
0.1
|
5
|
驳岸、栏杆、桥梁、景观灯、健身器材等缺失破损的
|
3天
|
0.1
|
6
|
绿地范围内脏乱、有垃圾杂物;绿地范围内水面有漂浮物、水质差、有异味的
|
2小时
|
0.1
|
7
|
公园、绿地范围内,未经许可设置广告、指示牌、气球、拱门、条幅、帆旗、杆牌、灯箱等设施的;擅自举办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乱设摊、流动摊贩的
|
2小时
|
0.2
|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城
中
村
︵
2
分
︶
|
非
涉
农
自
然
村
|
1
|
村内道路整洁,无暴露垃圾和建筑(装潢)垃圾,无焚烧垃圾现象;垃圾房(箱、桶)整洁、完好,周边无暴露垃圾,无焚烧垃圾现象;公厕设施完好,排水通畅,保洁及时;家禽(畜)圈养;无违法建设和违章搭建;河塘水面清洁,岸坡无垃圾;无污水沟塘、露天粪缸(坑)、粪(污)水满溢等四害孳生地
|
有污水横溢、杂物堆放、暴露垃圾及焚烧垃圾、树叶现象(痕迹)的
|
1天
|
0.1
|
2
|
有乱设摊、流动摊贩(2处)、马路市场的;临街区域有占道经营、堆放的
|
1天
|
0.1
|
3
|
有违章(规)张贴涂写(2处)的
|
1天
|
0.1
|
4
|
公共绿地有种菜的
|
3天
|
0.1
|
5
|
垃圾房、垃圾箱(桶)破损;脏乱,周边有暴露垃圾的
|
1天
|
0.1
|
6
|
公厕外立面破损,设施缺失、破损,排水不畅,粪便淤塞的
|
3天
|
0.1
|
7
|
有散养家禽(畜)现象的
|
1天
|
0.1
|
8
|
水面及斜坡或驳岸有漂浮物、垃圾的
|
1天
|
0.1
|
9
|
违法建设未及时查处的
|
7天
|
0.2
|
10
|
有露天粪缸(坑)、污水沟塘,贮粪池没有加盖或有破损、满溢的
|
7天
|
0.1
|
11
|
无固定灭鼠用毒饵站或未按时投药的
|
2天
|
0.1
|
涉
农
自
然
村
|
1
|
村内道路整洁,无成堆暴露垃圾和建筑(装潢)垃圾,无焚烧垃圾现象;垃圾房(箱、桶)整洁、完好,周边无暴露垃圾,无焚烧垃圾现象;公厕设施完好,排水通畅,保洁及时;家禽(畜)必须圈养;河塘水面清洁,岸坡无明显垃圾
|
进出村庄道路及两侧有成堆暴露垃圾、焚烧垃圾现象(痕迹)的
|
3天
|
0.1
|
2
|
有违章(规)张贴涂写(3处)的
|
3天
|
0.1
|
3
|
垃圾房、垃圾箱(桶)破损;周边有暴露垃圾的
|
1天
|
0.1
|
4
|
公厕外立面破损,设施缺失、破损,排水不畅,粪便淤塞的
|
3天
|
0.1
|
5
|
房前屋后堆放零乱的
|
1天
|
0.1
|
6
|
水面及斜坡或驳岸有漂浮物、成堆暴露垃圾的
|
1天
|
0.1
|
7
|
有散养家禽(畜)的
|
1天
|
0.1
|
注:建筑材料堆放整齐不作乱堆放处理,水泥、黄沙等易引起扬尘的材料必须覆盖。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工
地
管
理
︵
2
分
︶
|
建筑
工地
|
1
|
工地围墙(挡)牢固、安全、美观、整洁,高度符合标准;工地出入口道路须硬化,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沉淀池、排水沟等)齐全;出入口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建筑垃圾及物料集中堆放,不得擅自在施工围墙(档)外堆放;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降低施工粉尘,严禁高空抛撒物体;严格控制噪音污染;工地内部管理有序,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清运及时
|
无围墙、围挡或高度低于标准(2.5米)的
|
7-15天
|
0.1
|
2
|
围挡设置未落地、围墙(围挡)破损、倾斜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
3天
|
0.1
|
3
|
围墙(围挡)污损、有违章(规)张贴涂写(内外)的
|
1天
|
0.1
|
4
|
在建楼盘防护网或已建成楼盘墙体上有商业性广告的
|
1天
|
0.1
|
5
|
工地简介未公示的
|
1天
|
0.1
|
6
|
未经批准擅自开设出入口;工地出入口道路未硬化;出入口无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沉淀池、排水沟等设施的
|
3天
|
0.2
|
7
|
建筑垃圾、物料等在围墙(围挡)外堆放或批准堆放零乱的
|
2天
|
0.1
|
8
|
非作业区裸土、易造成扬尘的材料未覆盖的;有高空抛洒,现场拌灰或场地清理等造成扬尘的
|
1小时
|
0.2
|
9
|
出入口道路有渣土未及时清扫冲洗的
|
3小时
|
0.1
|
10
|
工地内(含生活区)生活垃圾未入箱或满溢的
|
1天
|
0.1
|
市政
工地
|
1
|
工地须设置围挡或定型化围档护栏封闭,并在护栏上设置反光标志,围档应做到完整、牢固、整洁。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控制噪音污染;各类建筑材料要放置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做到工完、场清、路净。现场搭设材料看护棚应整齐不影响市容。施工现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桶,垃圾清运及时
|
无围挡、围栏或高度低于标准(1.8米)的
|
7-15天
|
0.1
|
2
|
不封闭施工的市政工地未采用定型化围挡的
|
3天
|
0.1
|
3
|
围挡未按标准设置反光标志;围挡设置未落地、设施缺损、污损;工地简介未公示的
|
1天
|
0.1
|
4
|
围墙(围挡)上(内外)有违章(规)张贴涂写的
|
4小时
|
0.1
|
5
|
封闭施工的市政工地出入口道路有混凝土、沙、石、渣土、淤泥等废弃物的
|
3天
|
0.1
|
6
|
高空抛洒、现场拌灰未采取抑尘措施、场地清理等造成扬尘的
|
1天
|
0.2
|
7
|
施工现场堆放易造成扬尘的建筑材料未覆盖的
|
1天
|
0.1
|
8
|
建筑材料未集中堆放或放置不整齐,未做到工完、场清、路净的
|
1天
|
0.1
|
9
|
施工现场搭设材料看护棚影响市容的
|
1天
|
0.1
|
10
|
施工现场未设置垃圾桶,环境脏乱,生活垃圾未入箱或满溢的
|
1天
|
0.1
|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工
地
管
理
︵
2
分
︶
|
拆迁
工地
|
1
|
城区房屋拆除中,设置封闭的临时围挡或砌筑实体围墙;围档整齐牢固、无破损,实体围墙要外粉刷;出入口向内有折进至不暴露内部垃圾为准;临街腾空房须及时封堵;占用人行道需办理占道许可手续,不得在人行道上和围护外侧施工、堆放旧料和建筑垃圾;采取有效降尘措施,禁止高空抛洒,防止扬尘和控制噪音污染;拆除完毕后未及时开工建设的,应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
|
未设置围挡或临时实体围墙的或高度低于标准(2.5米)的
|
3天
|
0.1
|
2
|
围挡设置未落地、破损、实体围墙未粉刷的
|
3天
|
0.1
|
3
|
围墙(围挡)脏乱,有违章(规)张贴涂写的
|
4小时
|
0.1
|
4
|
出入口无围挡折进或折进不达标,垃圾外露的
|
2天
|
0.1
|
5
|
临街腾空房未封堵或封堵破损的
|
3天
|
0.1
|
6
|
占用人行道施工或在人行道和围墙外侧堆放物料、建筑垃圾的
|
2天
|
0.1
|
7
|
施工中未采取降尘措施造成扬尘的;有高空抛洒和焚烧垃圾的
|
1小时
|
0.1
|
8
|
拆除工程完毕后未对裸土地面进行绿化或覆盖的
|
7天
|
0.1
|
渣土
管理
|
1
|
运输车辆需具备承运资格,车辆密闭改装,不超载、轮胎无带泥驶出工地,路面渣土及时清理
|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取得相关准运证明,未按照规定安装密闭装置、安装顶灯、统一单位标识的
|
7天
|
0.1
|
2
|
工地出入口及运输沿途路面渣土污染(含搅拌车)未及时清理和冲洗的
|
4小时
|
0.1
|
3
|
渣土车装载不规范、驶出工地未密闭、车辆外观脏乱的
|
4小时
|
0.1
|
4
|
渣土车超载、超速行驶,未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未按照规定统一放大车辆号牌或放大号牌不可辨识,未统一安全警示标识的
|
7天
|
0.1
|
5
|
未按照规定安装定位系统,定位系统未正常使用的
|
7天
|
0.1
|
收储
地块
|
1
|
四周必须全封闭围护,不得在主干道一侧开设出入口,围墙、围护封堵牢固、美观、整洁。无坍塌缺损、无偷倒垃圾现象
|
无围墙或围墙高度低于标准(2米)的
|
7天
|
0.1
|
2
|
围墙坍塌缺损,未及时修复的
|
7天
|
0.1
|
3
|
主干道开设出入口的
|
7天
|
0.1
|
4
|
有暴露垃圾(围墙内外),有违章(规)张贴、乱涂写现象的
|
2天
|
0.1
|
5
|
未对裸土地面进行绿化、覆盖的
|
7天
|
0.1
|
注:收储地块四周都为主干道时,出入口应选择交通流量较小一侧。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生
态
绿
道
︵
2
分
︶
|
基础
设施
|
1
|
绿道路面平整完好;驿馆、驿站等设施(自行车停放点、休息椅、垃圾箱、路灯、景观灯、栈道等)完好,外观整洁;各类标志标牌标识清楚,无破损、污染
|
路面破损、坑洼的
|
7天
|
0.1
|
2
|
驿馆、驿站等设施(自行车停放点、休息椅、垃圾箱、路灯、景观灯、栈道等)破损、缺失的
|
7天
|
0.1
|
3
|
各类标志标牌标识破损、缺失的
|
3天
|
0.1
|
绿化
管理
|
1
|
绿化生长良好,无病虫害、空秃、缺株、死株,箱体(盆栽)绿化箱体(花盆)完好,无破损,绿化及时修剪和除草,无明显枯枝、无明显杂草;绿道内无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行驶、停放,绿地内无乱停车现象
|
有成片病虫害现象的、有空秃、缺株、死株现象的;非种植期间缺株清理后未进行绿色覆盖的
|
3天
|
0.1
|
2
|
箱体(盆栽)绿化箱体或花盆破损的
|
3天
|
0.1
|
3
|
绿化未及时修剪或除草,有明显的枯枝、杂草的
|
3天
|
0.1
|
4
|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驶或停放在绿道内的,自行车停放在绿地内的
|
4小时
|
0.1
|
清扫
保洁
|
1
|
绿道内干净整洁,周边无暴露垃圾,绿道范围内无垃圾倾倒现象
|
绿道路面有积尘、油污、积水、淤泥、垃圾包,瓜皮果壳、纸屑、烟蒂、沙、石、砖、渣土等废弃物(每平方米3处以上),垃圾(果壳)箱周边有暴露垃圾的
|
4小时
|
0.1
|
2
|
两侧有曝露垃圾或垃圾倾倒的
|
4小时
|
0.1
|
市容
管理
|
1
|
绿道范围内秩序良好,无流动摊贩、无占道堆放(经营),无未经许可设置的广告、条幅、标语、气球、彩旗等,无违章(规)张贴、涂写、吊挂、晾晒,无乱搭建和开挖,无生火、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
|
有流动摊贩、占道堆放(经营)的
|
4小时
|
0.1
|
2
|
未经许可设置的广告、条幅、标语、气球、彩旗等现象的
|
4小时
|
0.1
|
3
|
有违章(规)张贴、涂写、吊(悬、披)挂、刻画、晾晒等现象的
|
4小时
|
0.1
|
4
|
有乱搭建、开挖、焚烧、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的
|
4小时
|
0.2
|
注:绿道管理范围以绿道及两侧各延伸1.5米。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城
市
交
通
︵
2
分
︶
|
基础
设施
|
1
|
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安全护栏、隔离栏(墩)等设施,应保持完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合理、规范,漆划清晰,做到醒目、完好、有效
|
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等设施破损的
|
7天
|
0.1
|
2
|
交通标志(杆)有卷边、转向、破损、缺失等现象的;擅自设置交通标志的
|
7天
|
0.1
|
3
|
交通标线漆划模糊;各类交通标杆(交接箱)油漆剥落的
|
7天
|
0.1
|
4
|
信号灯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的
|
1天
|
0.1
|
5
|
安全护栏、隔离栏(墩)移位、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
4小时
|
0.1
|
市容
管理
|
1
|
各类交通设施保持整洁有序,不得擅自设置广告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
交通岗亭、交通检查站(亭)、治安站(亭)占用盲道;张贴(悬挂)与交通管理工作无关的横幅、标语,护栏有悬挂横幅的
|
4小时
|
0.1
|
2
|
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内外广告破损、卷曲、脱落的
|
1天
|
0.1
|
3
|
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有车辆停放、杂物堆放等现象的
|
4小时
|
0.1
|
4
|
各类交通设施有违章(规)张贴、涂写的
|
4小时
|
0.1
|
环境
卫生
|
1
|
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安全护栏、隔离栏(墩)有明显污渍脏乱的
|
4小时
|
0.1
|
车辆
管理
|
1
|
对违法的渣土运输车辆和机动车违法停车及时查处
|
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未挂牌、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不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超载、抛洒滴漏的渣土运输车未及时查处的
|
4小时
|
0.1
|
2
|
未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查处的
|
3小时
|
0.1
|
注:需订制设施或施工性维修的应按工期上报;护栏禁止悬挂任何条幅、宣传牌(交通宣传牌除外)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环境
保护
︵
2
分
︶
|
企业
排污
|
1
|
烟、废气经过净化处理装置排放且运转正常,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无偷排、漏排污水行为
|
有偷排、漏排污水行为(含企业、饭店等)的
|
7天
|
0.2
|
2
|
烟废气直接排放(含企业、饭店、烧烤等)的
|
7天
|
0.2
|
3
|
危险废弃物未按规定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含医疗、工业等危险废弃物)的
|
7天
|
0.2
|
噪音
扰民
|
1
|
噪声达标
|
噪音扰民(生活、商业、施工、广场舞等)的
|
1小时
|
0.1
|
河道
管理
︵
2
分
︶
|
基础
设施
|
1
|
城区河(湖)等公共水域岸坡、护栏、杆线及建(构)筑物完好,无缺损
|
河堤(岸坡)塌陷、破损的
|
7天
|
0.1
|
2
|
河道护栏锈蚀、松动、破损,管护牌缺失、破损、卷边的
|
7天
|
0.1
|
市容
管理
|
1
|
城区河、湖等公共水域岸坡无占绿、毁绿现象;各类绿化设施、沿河护栏、杆线及建(构)筑物上无晾晒、悬挂衣物现象
|
有违章(规)张贴、乱涂写现象的
|
4小时
|
0.1
|
2
|
沿河护栏有违章(规)晾晒、悬(披)挂的。
|
4小时
|
0.1
|
3
|
河道岸坡有种菜现象的
|
7天
|
0.1
|
绿化
管养
|
1
|
绿化生长良好,修剪及时,无病虫害、空秃、缺株、死株、杂草
|
岸坡绿化带有死树、枯枝、病虫害、杂草丛生的
|
6小时
|
0.1
|
河道
保洁
|
1
|
城区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岸坡无废弃物堆积,水面漂浮物应及时清除
|
水面有垃圾等漂浮物的
|
4小时
|
0.1
|
2
|
河道岸坡两侧有垃圾和杂物堆放的
|
1天
|
0.1
|
河道
水质
|
1
|
城区河道水体清彻,无变色和异味
|
河道水体变色、有异味
|
5天
|
0.1
|
武进区城区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公安分局)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 分 依 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城
市
交
通
|
基础
设施
|
1
|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交警岗亭、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安全护栏、隔离栏(墩)、交通标志、信号灯、监控等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完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合理、规范,漆划清晰,做到醒目、完好、有效
|
交通岗亭、治安检查站(亭)等设施(含附属设施)破损的
|
7天
|
0.1
|
2
|
交通标志(杆)损坏、缺失、转向、被遮挡、基础松动的;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设置交通标志的
|
7天
|
0.1
|
3
|
信号灯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的
|
1天
|
0.1
|
4
|
安全护栏、隔离栏(墩)破损、移位后未及时修复的
|
4小时
|
0.1
|
5
|
各类交通标杆、信号(监控)灯杆、交接箱锈蚀、油漆剥落的;交通标线漆划模糊、不清晰的
|
7天
|
0.1
|
市容
管理
|
1
|
各类交通设施保持整洁,不得擅自设置广告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
交通岗亭、治安检查站(亭)占用盲道,张贴(悬挂)与交通管理工作无关的横幅、标语,护栏有悬挂横幅的
|
4小时
|
0.1
|
2
|
各类交通设施有违章(规)张贴、涂写的
|
4小时
|
0.1
|
3
|
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内外广告破损、卷曲、脱落的
|
1天
|
0.1
|
4
|
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有车辆停放、杂物堆放等现象的
|
4小时
|
0.1
|
环境
卫生
|
1
|
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安全护栏、隔离栏(墩)有明显污渍的
|
4小时
|
0.1
|
停车
管理
|
1
|
对违法的渣土运输车辆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及时查处
|
未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含生态绿道)查处的
|
3小时
|
0.1
|
工地
管理
|
渣土
运输
|
1
|
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未挂牌、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不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超载、抛洒滴漏的渣土运输车未及时查处的
|
4小时
|
0.1
|
环境保护
|
噪音
扰民
|
1
|
噪声达标
|
噪音扰民(生活、商业)的
|
1小时
|
0.1
|
注:需订制设施或施工性维修的应按工期上报;护栏禁止悬挂任何条幅、宣传牌(交通宣传牌除外)。
武进区城区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建设局)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道路
容貌
|
基础设施
|
1
|
同属地板块道路容貌基础设施考评标准
|
道路(含道缘石、人行道板、桥梁)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塌陷、松动、倾斜的
|
3天
|
0.1
|
2
|
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占用道路的;经批准的临时挖掘未设围护、安全警示标志的
|
4小时
|
0.1
|
3
|
井盖、雨(污)水格栅、雨(污)水箅子等基础设施缺失、破损的
|
2天
|
0.1
|
4
|
各类交(派)接箱等箱门破损、腐蚀或敞开、缺失的
|
1天
|
0.1
|
5
|
各类立杆(路灯、监控等)涂料(油漆)剥落、断裂、倾倒、倾斜、废弃的
|
2天
|
0.1
|
标识标牌
|
1
|
路名牌设置应当规范,形式、图案和内容应与街景协调,文字、用语准确,并保持完好
|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路名牌的
|
5天
|
0.1
|
2
|
路名牌设置不规范或错误,有明显弯曲、卷边、倾斜、不整洁、破损的
|
5天
|
0.1
|
街景亮化
|
1
|
同属地板块道路容貌街景亮化考评标准
|
街景亮化设施缺损(含灯具、管线、支架、电柜等不亮、破损、缺失、亮灯效果不符、设施锈蚀松动或脱落、电柜箱门敞开,存在安全隐患)的
|
2天
|
0.1
|
城市绿化
|
绿化管养
设施管理
|
1
|
同属地板块城市绿化考评标准
|
按属地板块城市绿化中的绿化管养、设施管理考核内容考核
|
工地
管理
|
建筑工地
市政工地
拆迁工地
|
1
|
同属地板块工地管理考评标准
|
按属地板块工地管理中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考核内容考核
|
生态 绿道
|
基础设施
绿化管理
|
1
|
同属地板块生态绿道考评标准
|
按属地板块生态绿道中基础设施、绿化管理考核内容考核
|
注:1.基础设施类第1项不作为现场考评扣分处理;
2.城区市政道路街景亮化由住建局管理,街景亮化包括霓虹灯、发光字、LED屏幕等所有发光设施;街景亮化设施缺损、擅自亮灯不作现场考评扣分处理。
武进区城区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城管局)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 分 依 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日常保洁
|
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环卫设施、垃圾转运、公共厕所、餐厨垃圾
|
1
|
同属地板块日常保洁考评标准
|
按属地板块日常保洁中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环卫设施、垃圾转运、公共厕所、餐厨垃圾考核内容考核
|
道路容貌
|
基础设施、日常管理、标识标牌、店招广告、摊点管理、
报刊亭
|
1
|
同属地板块道路容貌考评标准
|
按属地板块道路容貌中基础设施(第1、2、3项)、日常管理、标识标牌、店招广告、摊点管理、报刊亭考核内容考核
|
城市绿化
|
绿地保洁
绿地秩序
|
1
|
行道树、绿化隔离带保持干净整洁,无违章(规)刻画、张贴、涂写、吊(悬)挂、晾晒等;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绿化箱体内无垃圾、杂物;绿地内的水体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漂浮;绿地内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灯箱)、设摊、举行经营性活动等
|
行道树、绿化隔离带树叶有严重积尘,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绿化箱体内有杂物、烟头(5个以上)等废弃物的
|
4小时
|
0.1
|
2
|
绿地范围内脏乱、有垃圾杂物;绿地范围内水面有漂浮物、水质差、有异味的
|
2小时
|
0.1
|
3
|
行道树、绿化带内有违章(规)刻画、张贴、涂写、吊(悬)挂、晾晒、堆放的
|
4小时
|
0.1
|
4
|
有绿地停车、设摊、种菜、私自砍伐或移植树木的
|
3天
|
0.1
|
5
|
公园、绿地范围内,未经许可设置广告、指示牌、气球、拱门、条幅、帆旗、杆牌、灯箱等设施的;擅自举办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乱设摊、流动摊贩的
|
2小时
|
0.2
|
工地管理
|
渣土管理
|
1
|
同属地板块工地管理考评标准
|
按属地板块工地管理中渣土管理(除第4项)考核内容考核
|
生态绿道
|
清扫保洁
|
1
|
同属地板块生态绿道考评标准
|
按属地板块生态绿道中清扫保洁考核内容考核
|
环境保护
|
噪音扰民
|
1
|
噪声达标
|
噪音扰民(工地夜间施工)的
|
1小时
|
0.1
|
河道管理
|
河道保洁
|
1
|
同属地板块河道管理考评标准
|
按属地板块河道管理中河道保洁考核内容考核
|
注:1.城管局负责经营性广告牌、旅游标志标牌等管理;
2.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大通河、长沟河、湖塘河、龚巷河、里底河、半夜浜、战斗河(湖塘河—长沟河)七条主要河道的保洁工作。
武进区城区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交通局)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 分 依 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外围道路保洁
|
清扫保洁
|
1
|
城市外围道路及其它公共场所应定时清扫保洁,路(地)面保持整洁,无积尘,无烟头、口香糖残物、纸屑、瓜皮果壳、包装品等废弃物,公共场所无焚烧垃圾现象。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箱体内无垃圾杂物、烟头等废弃物
|
路(桥)面有明显积尘、油污、淤泥、雨(污)水的
|
2小时
|
0.1
|
2
|
路(桥)面有垃圾包、瓜皮果壳、纸屑、烟蒂(每平方米3个以上)等废弃物的
|
2小时
|
0.1
|
3
|
路(桥)面有明显的混凝土、沙、石、渣土等废弃物的
|
4小时
|
0.1
|
4
|
公共场所(地)有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痕迹)的
|
2小时
|
0.1
|
5
|
两侧绿化带、隔离带、行道树穴、箱体内有杂物堆放、垃圾、烟头(每平方米3个以上)等废弃物的
|
4小时
|
0.1
|
环卫设施
|
1
|
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应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垃圾箱(房)周围地面无存留垃圾,无明显污迹、无违章(规)张贴、涂写
|
果壳箱、垃圾房(箱)设施缺失、破损、锈蚀或腐蚀,影响使用功能或城市景观的
|
3天
|
0.1
|
2
|
果壳箱、垃圾房(箱)垃圾满溢,未及时清理;箱体不整洁;周边有废弃物;地面有污水、油污及焚烧痕迹
|
4小时
|
0.1
|
3
|
果壳箱、垃圾房(箱)等环卫设施上有违章(规)张贴、涂写等小广告的
|
2小时
|
0.1
|
武进区城区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水利局)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河道
管理
|
基础
设施
|
1
|
城区河(湖)等公共水域岸坡、护栏、杆线及建(构)筑物完好,无缺损
|
河堤(岸坡)塌陷、破损的
|
7天
|
0.1
|
2
|
河道护栏锈蚀、松动、破损,管护牌缺失、破损、卷边的
|
7天
|
0.1
|
市容
管理
|
1
|
城区河、湖等公共水域岸坡无占绿、毁绿现象;各类绿化设施、沿河护栏、杆线及建(构)筑物上无晾晒、悬挂衣物现象
|
有违章(规)张贴、乱涂写现象的
|
4小时
|
0.1
|
2
|
沿河护栏有违章(规)晾晒、悬(披)挂的。
|
4小时
|
0.1
|
3
|
河道岸坡有种菜现象的
|
7天
|
0.1
|
绿化
管养
|
1
|
绿化生长良好,修剪及时,无病虫害、空秃、缺株、死株、杂草
|
岸坡绿化带有死树、枯枝、病虫害、杂草丛生的
|
6小时
|
0.1
|
河道
保洁
|
1
|
城区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岸坡无废弃物堆积,水面漂浮物应及时清除
|
水面有垃圾等漂浮物的
|
4小时
|
0.1
|
2
|
河道岸坡两侧有垃圾和杂物堆放的
|
1天
|
0.1
|
河道
水质
|
1
|
城区河道水体清彻,无变色和异味
|
河道水体变色、有异味。
|
5天
|
0.1
|
注:水利局负责中心城区大通河、长沟河、湖塘河、龚巷河、里底河、半夜浜、战斗河(湖塘河—长沟河)、武南河等八条主要河道的管护工作,其中前七条河道的保洁工作由城管局负责,武南河的保洁工作由水利局负责。
武进区城区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环保局)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环境
保护
|
企业
排污
|
1
|
烟、废气经过净化处理装置排放且运转正常,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无偷排、漏排污水行为
|
有偷排、漏排污水行为(含企业、饭店等)的
|
7天
|
0.2
|
2
|
烟废气直接排放(含企业、饭店、烧烤等)的
|
7天
|
0.2
|
3
|
危险废弃物未按规定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含医疗、工业等危险废弃物)的
|
7天
|
0.2
|
噪音
扰民
|
1
|
噪声达标
|
噪音扰民(生产施工)的
|
1小时
|
0.1
|
(经发集团)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 分 依 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工地
管理
|
收储
地块
|
1
|
同属地板块工地管理中收储地块考评标准
|
按属地板块工地管理中收储地块考核内容考核
|
(先行集团)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 分 依 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道路
容貌
|
基础
设施
|
1
|
雨污水设施、消防栓部件完好、无缺损
|
雨污水设施缺损的
|
2天
|
0.1
|
2
|
消防栓部件(盖)缺损、漏水的
|
4小时
|
0.1
|
工地
管理
|
收储
地块
|
1
|
同属地板块工地管理考评标准
|
按属地板块工地管理中收储地块考核内容考核
|
城市
绿化
|
绿化管养设施管理
|
1
|
同属地板块城市绿化考评标准
|
按属地板块城市绿化中绿化管养、设施管理考核内容考核
|
武进区城区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民政局)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考核问题
|
整改时限
|
道路
容貌
|
流浪
乞讨
|
1
|
及时对公共场所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
|
主次干道、过街天桥、地下过街通道、主要商业区等公共场所有流浪乞讨人员的
|
2小时
|
(卫计局)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考核问题
|
整改时限
|
道路
容貌
|
基础
设施
|
1
|
安全套发放机美观整洁,无污损现象
|
安全套发放机破损、锈蚀、有违章(规)张贴、涂写的
|
2小时
|
(体育局)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考核问题
|
整改时限
|
城市
绿化
|
设施
管理
|
1
|
健身设施完好
|
健身设施破损、锈蚀、缺失的
|
3天
|
(民防局)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考核问题
|
整改时限
|
日常
保洁
|
基础
设施
|
1
|
地下过街通道清扫保洁及时,地面及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和完好
|
地下过街通道环卫设施锈蚀、破损的
|
1天
|
2
|
地下过街通道有杂物乱堆放、垃圾包等废弃物、污水积存、有明显积尘的
|
2小时
|
道路
容貌
|
日常
管理
|
1
|
地下过街通道基础设施完好,管理有序,无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店外出摊等现象
|
地下过街通道有流动摊贩的
|
2小时
|
2
|
地下过街通道有占道经营、店外出摊的
|
2小时
|
3
|
地下过街通道内有违章(规)张贴、乱涂写的
|
2小时
|
4
|
地面(地下)所属设施有破损、有违章(规)张贴涂写等的
|
2小时
|
武进区城区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考核问题
|
整改时限
|
河道
管理
|
基础
设施
|
1
|
区政府景观河道岸坡、护栏、杆线及建(构)筑物完好,无缺损
|
河堤(岸坡)塌陷、破损的
|
7天
|
2
|
河道护栏锈蚀、松动、破损,管护牌缺失、破损、卷边的
|
7天
|
绿化
管养
|
1
|
绿化生长良好,修剪及时,无病虫害、空秃、缺株、死株、杂草
|
岸坡绿化带有死树、枯枝、病虫害、杂草丛生的
|
6小时
|
河道
保洁
|
1
|
区政府景观河道岸坡无废弃物堆积,水面漂浮物应及时清除
|
水面有垃圾等漂浮物的
|
4小时
|
2
|
河道岸坡两侧有垃圾和杂物堆放的
|
1天
|
河道
水质
|
1
|
区政府景观河道水体清彻,无变色和异味
|
河道水体变色、有异味
|
5天
|
(国土分局)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考核问题
|
整改时限
|
工地
管理
|
收储
地块
|
1
|
四周必须全封闭围护,不得在主干道一侧开设出入口,围墙、围护封堵牢固、美观、整洁。无坍塌缺损、无偷倒垃圾现象
|
无围墙或围墙高度低于标准(2米)的
|
7天
|
2
|
围墙坍塌缺损,未及时修复的
|
7天
|
3
|
主干道开设出入口的
|
7天
|
4
|
有暴露垃圾(围墙内外),有违章(规)张贴、乱涂写现象的
|
2天
|
5
|
未对裸土地面进行绿化、覆盖的
|
7天
|
武进区城区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武进日报社、邮政局)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考核问题
|
整改时限
|
道路
容貌
|
报
刊
亭
|
1
|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邮政箱(筒)、报刊亭等应保持整洁完好
|
报刊亭(邮政筒)亭体破损、废弃或闲置超过三个月未移除的
|
1天
|
2
|
报刊亭(邮政筒)亭体外有违章(规)张贴、吊挂、拉电线的
|
1天
|
3
|
广告、灯箱(杆牌)有破损现象或擅自设置的
|
2小时
|
4
|
报刊亭超范围经营、擅自移位、占用盲道的
|
1天
|
5
|
报刊亭亭外出摊、乱堆放、亭体及周边脏乱的
|
2小时
|
6
|
报刊亭擅自改变亭身结构的
|
5天
|
(电信局)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考核问题
|
整改时限
|
道路
容貌
|
电
话
亭
|
1
|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电话亭应保持整洁完好
|
电话亭体破损、闲置或废弃的
|
1天
|
2
|
电话亭体外有违章(规)张贴、涂写、吊挂、拉电线的
|
1天
|
3
|
电话亭广告有破损、脱落的
|
4小时
|
基础
设施
|
1
|
各类通信设施保持整洁和完好
|
通信井盖缺失、下陷或凸出,交(派)接箱破损、箱门敞开或箱门缺失的
|
2天
|
2
|
通讯立杆(交接箱)断裂、倾倒、倾斜,油漆剥落的;线缆脱落的
|
6小时
|
3
|
有违章(规)张贴、涂写等现象的
|
4小时
|
(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信息网络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考核问题
|
整改时限
|
道路
容貌
|
基础
设施
|
1
|
各类设施保持整洁和完好
|
井盖缺失、破损、下陷、凸出、未盖严实影响安全的
|
1天
|
2
|
各类交(派)接箱等设施破损、箱门敞开或缺失的
|
2天
|
3
|
各类立杆(管线)断裂、倾倒、倾斜,油漆剥落、线缆脱落的
|
2天
|
4
|
有违章(规)张贴、涂写等现象的
|
4小时
|
附件3
武进区镇村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日
常
保
洁
︵
19
分
︶
|
清扫
保洁
|
1
|
城镇道路、街巷、地下过街通道、过街天桥、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应定时清扫保洁,路(地)面保持整洁,无积尘,无烟头、口香糖残物、纸屑、瓜皮果壳、包装品等废弃物,公共场所无焚烧垃圾现象。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箱体内无垃圾杂物、烟头等废弃物
|
路(桥)面有明显积尘、油污、淤泥、雨(污)水的
|
2小时
|
0.2
|
2
|
路(桥)面有垃圾包、瓜皮果壳、纸屑、烟蒂(每平方米3个以上)等废弃物的
|
2小时
|
0.2
|
3
|
路(桥)面有明显的混凝土、沙、石、渣土等废弃物的
|
4小时
|
0.3
|
4
|
公共场所(地)有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痕迹)的
|
2小时
|
0.2
|
5
|
两侧绿化带、隔离带、行道树穴、箱体内有杂物堆放、垃圾、烟头(每平方米3个以上)等废弃物的
|
4小时
|
0.2
|
6
|
地下过街通道、过街天桥有杂物乱堆放、垃圾包等废弃物、雨(污)水积存,有乱张贴、乱涂写现象和积尘的
|
2小时
|
0.2
|
环卫
设施
|
1
|
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应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垃圾箱(房)周围地面无存留垃圾,无明显污迹无违章(规)张贴、涂写
|
果壳箱、垃圾房(箱)设施缺失、破损、锈蚀或腐蚀,影响使用功能或镇容镇貌的
|
3天
|
0.3
|
2
|
果壳箱、垃圾房(箱)垃圾满溢,未及时清理;箱体不整洁;周边有废弃物;地面有污水、油污及焚烧痕迹
|
4小时
|
0.3
|
3
|
果壳箱、垃圾房(箱)等环卫设施上有乱张贴、乱涂写等现象的
|
2小时
|
0.3
|
4
|
按照263专项行动要求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实行分类收运,分类处置
|
不按要求设置垃圾分类设施;未实行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
|
3天
|
0.3
|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日
常
保
洁
︵
19
分
︶
|
垃圾
转运
|
1
|
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无撒落垃圾
|
垃圾转运站生产作业完成后,场内有散落垃圾的
|
4小时
|
0.2
|
2
|
2017年8月底前全部淘汰黄标生活垃圾运输车和使用8年及以上的转运车辆
|
使用黄标生活垃圾运输车或使用8年及以上的转运车辆的
|
7天
|
0.3
|
公共
厕所
|
1
|
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应定期维护和更新;公厕设施完好,墙面整洁,排水通畅,无粪便淤塞;无违章(规)张贴、涂写等
|
公共厕所无标志牌或标志牌破损、内部照明设施、冲水设备、洗手器具损坏或缺失的
|
2天
|
0.2
|
2
|
化粪池与出粪口盖板破损,粪槽、便槽(斗)和管道破损,内外墙面粉刷、磁砖(墙砖)破损或剥落的
|
4天
|
0.2
|
3
|
粪便收集设施泄漏或堵塞、沟管堵塞漫溢、地下储粪槽渗漏或漫溢的
|
2天
|
0.2
|
4
|
公厕内杂物乱堆放,蹲位有便纸乱扔或污物的
|
2小时
|
0.3
|
5
|
座便器(蹲坑)内有粪便、小便池或大便槽两侧有明显尿垢或污垢的
|
2小时
|
0.2
|
6
|
公厕内外墙面、内部设施有乱张贴、乱涂写等现象的
|
2小时
|
0.3
|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道
路
容
貌
︵
19
分
︶
|
基础
设施
|
1
|
道路、桥梁、过街通道路面平整,出现坑凹、碎裂、隆起、塌陷等现象应及时修复;道缘石(路牙侧石)完好;人行道板(包括人行道至墙边的道板)无破损;不得擅自挖掘、占用道路,经批准在占用区域内施工的,现场采取封闭围挡措施,并昼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道路上的各类管线井(箱)盖板等设施,应当保持齐全、完好,并与路面保持水平状态;设于安全岛(道缘石)外侧的应保持平齐、完好;沿街消防栓设施完好
|
道路(含道缘石、人行道板、桥梁)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塌陷、松动、倾斜的
|
3天
|
0.2
|
2
|
擅自挖掘、占用道路的;经批准的临时挖掘未设围护、安全警示标志的
|
4小时
|
0.2
|
3
|
各类岗亭、井盖、雨(污)水格栅、雨(污)水箅子等基础设施缺失、破损的
|
2天
|
0.3
|
4
|
消防栓部件(盖)缺损、漏水现象的
|
4小时
|
0.3
|
5
|
各类交(派)接箱、电力派接箱等箱门破损、腐蚀或敞开、缺失的
|
1天
|
0.2
|
6
|
各类立杆(通讯、电力、路灯、监控等)涂料(油漆)剥落、断裂、倾倒、倾斜、废弃的
|
2天
|
0.2
|
日常
管理
|
1
|
道路两侧、桥梁、过街通道、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上不得悬(吊)挂、晾晒等,无店外出摊、占道经营(堆放)、展示商品、乱竖杆牌等现象;不得擅自散发各类广告和宣传品;不得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及各类灯(线)杆或者其他基础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非机动车应按定停放,保持整齐有序,不占盲道;禁止在城市市区饲养鸡、鸭、鹅、鸽(信鸽除外)等家禽
|
有流动摊贩、店外出摊,占道经营(堆放)、展示商品的
|
2小时
|
0.3
|
2
|
擅自悬(吊)挂条幅(含杆线私拉乱接)、设置杆牌(含灯箱)、张贴涂写(含玻璃橱窗外、地面)、刻画;乱晾晒等
|
2小时
|
0.2
|
3
|
主干道两侧机动车未在划线区域按统一方向停放,秩序混乱、占用盲道或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2小时
|
0.3
|
4
|
有散养鸡、鸭、鹅、鸽(信鸽除外)等家禽的
|
1小时
|
0.2
|
道路
容貌
︵
19
分
︶
|
标识
标牌
|
1
|
各类标志标牌设置应当规范,形式、图案和内容应与街景协调,文字、用语准确,并保持完好
|
擅自设置各类指示标志牌的
|
5天
|
0.2
|
2
|
各类标志牌、路名牌、地名牌、门牌等标志设置不规范或错误,有明显弯曲、卷边、倾斜、不整洁、破损的
|
5天
|
0.3
|
店招
广告
|
1
|
店招店牌、广告牌,应严格按照城镇街景规划(设计)和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进行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夜景亮化设施及各类栏(亭)等所使用的文字(字母)、计量单位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无缺字、错别字等现象.无店外摆放、占道移动式灯箱现象
|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含灯箱广告)、店招、门楼牌匾、大型张贴、LED显示屏的
|
5天
|
0.2
|
2
|
擅自设置气球、气模、条幅广告(包括附属于路灯及其它立杆上的帆旗、灯箱等)的
|
1天
|
0.2
|
3
|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有破损、缺字、错别字现象的
|
7天
|
0.3
|
4
|
店外占道摆放移动式灯箱的
|
1天
|
0.3
|
摊点管理
|
1
|
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批准设立的早(夜)市、车辆修理、擦鞋等便民摊点,应在规定地点设置醒目标志,按规定时间规范经营
|
早餐车超时经营、擅自移位、占用盲道、乱拉乱挂、未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周边有垃圾、乱堆放的
|
2小时
|
0.2
|
2
|
便民服务点未按规定地点设置或未设标志、超范围经营、乱堆乱放、周边环境脏乱的
|
4小时
|
0.2
|
3
|
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摊点超时段、超区域、超经营范围、周边环境脏乱的
|
2小时
|
0.2
|
报
刊
亭
|
1
|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邮政箱(筒)、报刊亭等应保持整洁完好
|
亭体外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吊挂、乱拉电线的
|
2小时
|
0.2
|
2
|
亭体外出摊、乱堆放及周边脏乱的
|
2小时
|
0.2
|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住
宅
小
区
︵
12
分
︶
|
基础
设施
|
1
|
小区内宣传栏、公告栏、景观灯(路灯)、健身器材、环卫设施等公共设施完好
|
宣传栏、公告栏、健身(游乐)、信报箱、景观灯(路灯)等设施破损、锈蚀、缺失的
|
3天
|
0.1
|
2
|
环卫设施(公厕、垃圾箱、垃圾房、果壳箱等)缺失、破损的
|
4天
|
0.1
|
环境
秩序
|
1
|
小区内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堆放点设置合理,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绿化整齐美观,无枯死现象,绿地内无垃圾杂物,绿地无损坏,无占(毁)绿种菜现象,无绿地停车、堆放等现象;内部管理秩序规范,无违章(规)张贴涂写、悬挂、刻画、晾晒,无店外出摊、流动摊贩,无乱竖杆牌、灯箱,无店招破损现象,无违章搭建及未经许可擅自破墙开门等现象
|
小区内有散落垃圾、杂草丛生,水面有漂浮物,有散养家禽(畜)、杂物堆放零乱、焚烧垃圾(树叶)现象(痕迹)等的
|
3天
|
0.2
|
2
|
建筑(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未设明显标志的;建筑(装潢)垃圾未袋装化或未设围护或未覆盖的
|
1天
|
0.1
|
3
|
环卫设施(公厕、垃圾箱、垃圾房、果壳箱等)脏乱(含周边环境)的
|
2小时
|
0.1
|
4
|
小区内有乱张贴、乱涂写(2处及以上)、乱悬(披)挂、刻画、晾晒(2处及以上)现象的
|
2小时
|
0.2
|
5
|
绿地(篱)、树木被破坏,有占(毁)绿、种菜、停车、堆放等现象;有死树枯枝现象;有垃圾、杂物;绿化管养(修剪、除草)不到位的
|
4小时
|
0.1
|
6
|
垃圾筒、果壳箱设置在绿化带内或绿地上(无绿化或植被的除外)的
|
4小时
|
0.1
|
7
|
广告、店招破损;擅自设置广告、店招、杆牌、灯箱的
|
4小时
|
0.1
|
8
|
有乱设摊、流动摊贩(2处以上)、商铺占道经营(堆放)的
|
4小时
|
0.1
|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菜
市
场
︵
10
分
︶
|
菜场
管理
|
1
|
场外责任区整洁有序,车辆分类划线停放,无店外出摊、流动摊贩,无占道搭建、堆放,无违章(规)张贴、涂写、吊(悬、披)挂、晾晒等现象;市场内部环境整洁,垃圾清扫及时,市场经营秩序良好;公共厕所干净整洁
|
场外有流动摊贩、店外出摊;有占道的(含搭建、堆放);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吊(悬、披)挂的;临街商铺店招破损的
|
2小时
|
0.2
|
2
|
场外责任区(含绿化带)有垃圾、污水、渣土、杂物的
|
4小时
|
0.1
|
3
|
非机动车未在划线区域按统一方向停放,秩序混乱、占用盲道的
|
2小时
|
0.1
|
4
|
公共通道地面有垃圾、占通道经营的
|
4小时
|
0.2
|
5
|
垃圾收集房垃圾清运不及时,周边有垃圾堆放、污水沉积的
|
3小时
|
0.1
|
6
|
公厕内部环境脏乱、有乱张贴、乱涂写等现象的
|
2小时
|
0.2
|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镇
中
村
︵
7 分
︶
|
涉
农
自
然
村
|
1
|
村内道路整洁,无成堆暴露垃圾和建筑(装潢)垃圾,无焚烧垃圾现象;垃圾房(箱、桶)整洁、完好,周边无暴露垃圾,无焚烧垃圾现象;公厕设施完好,排水通畅,保洁及时;家禽(畜)必须圈养;河塘水面清洁,岸坡无明显垃圾;房前屋后能有序堆放
|
进出村庄道路及两侧有散落垃圾、焚烧垃圾现象(痕迹)的
|
3天
|
0.2
|
2
|
有乱张贴、乱涂写(3处及以上)的
|
3天
|
0.2
|
3
|
垃圾房、垃圾箱(桶)破损;周边有暴露垃圾的
|
1天
|
0.2
|
4
|
公厕外立面破损,设施缺失、破损,排水不畅,粪便淤塞的
|
3天
|
0.1
|
5
|
房前屋后堆放零乱的
|
1天
|
0.2
|
6
|
水面及斜坡或驳岸有漂浮物、成堆暴露垃圾的
|
1天
|
0.2
|
7
|
有散养家禽(畜)的
|
1天
|
0.1
|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工
地
管
理
︵
5 分
︶
|
建筑
工地
|
1
|
工地围墙(挡)牢固、安全、美观、整洁,高度符合标准;工地出入口道路须硬化,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沉淀池、排水沟等)齐全;出入口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建筑垃圾及物料集中堆放,不得擅自在施工围墙(档)外堆放;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降低施工粉尘,严禁高空抛撒物体;严格控制噪音污染;工地内部管理有序,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清运及时
|
无围墙、围挡或高度低于标准(2.5米)的
|
7-15天
|
0.1
|
2
|
围挡设置未落地、围墙(围挡)破损、倾斜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
3天
|
0.1
|
3
|
围墙(围挡)污损、有乱张贴、乱涂写现象的
|
1天
|
0.2
|
4
|
在建楼盘防护网或已建成楼盘墙体上有商业性广告的
|
1天
|
0.1
|
5
|
工地简介未公示的
|
1天
|
0.2
|
6
|
擅自开设出入口;工地出入口道路未硬化;出入口无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沉淀池、排水沟等设施的
|
3天
|
0.2
|
7
|
建筑垃圾、物料等在围墙(围挡)外堆放或批准堆放零乱的
|
2天
|
0.1
|
8
|
非作业区裸土、易造成扬尘的材料未覆盖的;有高空抛洒,现场拌灰或场地清理等造成扬尘的
|
1小时
|
0.2
|
9
|
出入口道路有渣土未及时清扫冲洗的
|
3小时
|
0.1
|
10
|
工地内(含生活区)生活垃圾未入箱或满溢的
|
1天
|
0.1
|
拆迁
工地
|
1
|
市区房屋拆除中,设置封闭的临时围挡或砌筑实体围墙;围档整齐牢固、无破损,实体围墙要外粉刷;出入口向内有折进至不暴露内部垃圾为准
|
未设置围挡或临时实体围墙的或高度低于标准(2.5米)的
|
3天
|
0.1
|
2
|
围挡设置未落地、破损、实体围墙未粉刷的
|
3天
|
0.1
|
3
|
围墙(围挡)脏乱,有乱张贴、乱涂写现象的
|
4小时
|
0.1
|
4
|
出入口无围档折进或折进不达标,垃圾外露的
|
2天
|
0.1
|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城
镇
绿
化
︵
3
分
︶
|
绿化
管理
|
1
|
行道树应排列整齐,无病虫害、缺株、死株,无泥土裸露现象。绿化隔离带的绿篱应修剪整齐,无空秃、无明显缺株现象、树叶无积尘,内无垃圾和杂物,无大型缠绕性杂草;无重大病虫害发生。箱体绿化无死株,缺株,箱体完好;草坪、地被植物生长良好,修剪整齐,无空秃、毁绿种菜现象,无明显影响景观的杂草;草花生长良好,无空秃,无明显杂草、病虫害
|
行道树(箱体绿化)有明显枯枝、死(枯)树未清理、缺株的;非种植期间缺株清理后未进行绿色覆盖的
|
5天
|
0.1
|
2
|
行道树池未用草坪、地被、盖板覆盖的或草坪、地被枯死,盖板缺失的
|
1天
|
0.1
|
3
|
行道树、绿化隔离带树叶有严重积尘,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绿化箱体内有杂物、烟头(5个以上)等废弃物的
|
4小时
|
0.1
|
4
|
行道树、绿化带内有乱刻画、乱张贴、乱涂写、乱吊(悬)挂、晾晒、堆放的
|
4小时
|
0.1
|
5
|
乔灌木有明显枯枝、有死树、树桩、缺株,有大型缠绕性杂草、有成片病虫害的
|
5天
|
0.1
|
6
|
草坪、地被植物、绿篱未及时修剪或修剪不整齐的,草坪高度超过10cm-15cm的
|
3天
|
0.1
|
7
|
草坪、草地生长差,空秃大于1平方米的(绿地分割沟和待种植的平整地除外)
|
3天
|
0.1
|
8
|
绿篱生长差,空秃大于1平方米 (待种植的平整地除外)的、死亡;有成片病虫害的
|
3天
|
0.1
|
9
|
有明显高于草坪、草花、灌木植株的杂草的
|
3天
|
0.1
|
10
|
草花生长差,有大于0.5平方米的集中空秃、死亡;有成片病虫害现象的
|
1天
|
0.1
|
11
|
有绿地停车、设摊、种菜、私自砍伐或移植树木的
|
3天
|
0.1
|
设施
管理
|
1
|
公园绿地(园林小品)和附属设施完好整洁,古树、名木应设有明显的保护标志。园灯、石凳、喷水池、护栏等各类绿化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公园绿地内的水体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漂浮;绿地内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灯箱)等
|
园林建(构)筑物外立面破损(大于0.2平方米)的
|
3天
|
0.1
|
2
|
公园绿地内公厕外立面破损,内(外)部墙面(皮)脱落,设施有缺失、破损;公厕内脏乱、有污水外溢的
|
4天
|
0.2
|
3
|
绿地内园椅、果壳箱、栏杆、各类绿化箱体、花台(坛)等设施破损的
|
3天
|
0.1
|
4
|
绿地内园路、铺装地坪破损和积水的(破损大于0.2平方米;积水大于1平方米)
|
3天
|
0.1
|
5
|
驳岸、栏杆、桥梁、景观灯、健身器材等缺失破损的
|
3天
|
0.1
|
6
|
绿地范围内脏乱、有垃圾杂物;绿地范围内水面有漂浮物、水质差、有异味的
|
2小时
|
0.1
|
7
|
公园、绿地范围内,擅自设置广告、指示牌、气球、拱门、条幅、帆旗、杆牌、灯箱等设施的;擅自举办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乱设摊、流动摊贩的
|
2小时
|
0.2
|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河道
管理
︵
10
分
︶
|
基础
设施
|
1
|
公共水域岸坡、护栏、杆线及建(构)筑物完好,无缺损
|
河堤(岸坡)塌陷、破损的
|
7天
|
0.2
|
2
|
河道护栏锈蚀、松动、破损,管护牌缺失、破损、卷边的
|
7天
|
0.2
|
市容
管理
|
1
|
公共水域岸坡无占绿、毁绿现象;各类绿化设施、沿河护栏、杆线及建(构)筑物上无晾晒、悬挂衣物现象
|
有乱张贴、乱涂写等现象的
|
4小时
|
0.2
|
2
|
沿河护栏有乱(规)晾晒、悬(披)挂的
|
4小时
|
0.2
|
3
|
河道岸坡有种菜现象的
|
7天
|
0.2
|
绿化
管养
|
1
|
绿化生长良好,修剪及时,无病虫害、空秃、缺株、死株、杂草
|
岸坡绿化带有死树、枯枝、病虫害、杂草丛生的
|
6小时
|
0.2
|
河道
保洁
|
1
|
公共水域清洁,岸坡无废弃物堆积,水面漂浮物应及时清除
|
水面有水花生、大面积水生植物、垃圾等漂浮物的
|
4小时
|
0.3
|
2
|
河道岸坡两侧有垃圾和杂物堆放及简陋厕所、露天粪坑的
|
1天
|
0.3
|
河道 水质
|
1
|
河道水体清彻,无变色和异味
|
河道水体变色、有异味、有污染的
|
5天
|
0.2
|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考评标准
|
扣分依据
|
整改时限
|
每处(个)扣
|
村
庄
家
园
︵
15
分
︶
|
清扫
保洁
|
1
|
村道干净整洁、两侧墙体无乱张贴乱涂写等。公共场所无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
|
路面有垃圾包、成片散落垃圾的
|
4小时
|
0.2
|
2
|
公共场所有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的
|
4小时
|
0.1
|
3
|
村道两侧墙体有乱张贴、乱涂写现象的
|
4小时
|
0.1
|
环卫
设施
|
1
|
环卫设施需进行周边硬化,无废弃物,无设施缺失、破损、腐蚀、垃圾满溢,无污水、油污、焚烧痕迹,无简陋厕所、露天粪坑,无乱张贴、乱涂写等现象
|
果壳箱、垃圾房(箱)设施缺失、破损、腐蚀,影响使用功能或村容村貌的
|
7天
|
0.1
|
2
|
果壳箱、垃圾房(箱)垃圾满溢,未及时清理;箱体不整洁;周边有废弃物;地面有污水、油污及焚烧痕迹的
|
4小时
|
0.1
|
3
|
果壳箱、垃圾房(箱)等环卫设施上有乱张贴、乱涂写等现象的
|
4小时
|
0.1
|
4
|
果壳箱、垃圾房(箱)未进行周边硬化的
|
7天
|
0.1
|
5
|
存在简陋厕所、露天粪坑,公厕管理不到位,化粪池不符合要求的
|
7天
|
0.2
|
日常
管理
|
1
|
无散养家禽现象,河塘水面无水花生、漂浮物,岸坡无乱堆杂物及各类垃圾,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堆放,绿化无死株、残株现象
|
有散养鸡、鸭、鹅等家禽的
|
1天
|
0.1
|
2
|
河塘水面有水花生、漂浮物;岸坡乱堆杂物,有各类垃圾的
|
1天
|
0.2
|
3
|
绿化带内有垃圾、杂物堆放,绿化有死株、残株现象的
|
2天
|
0.1
|
环境
秩序
|
1
|
拾荒户、废品收集点物品需进行围护、堆放整齐,保持周围环境整洁;房前屋后能有序堆放
|
拾荒户、废品收集点物品未进行围护、未堆放整齐,周围环境不整洁的
|
7天
|
0.2
|
2
|
房前屋后未有序堆放的;有乱张贴乱涂写(3处及以上)现象的
|
2天
|
0.1
|
设施
管理
|
1
|
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
公共广场景观灯、健身器材等缺失破损的
|
2天
|
0.1
|
附件4
武进区城镇长效综合管理综合类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项目
|
分类
|
序号
|
扣 分 依 据
|
扣分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综
合
类
|
数字化平台案卷受理
|
1
|
三级平台未落实24小时受理工作制,造成案卷无人受理处置的
|
0.2
|
|
各责任
主 体
|
2
|
未在规定时间予以回复,定性为超时案卷的;案卷回复不规范、处置结果经核定与实际情况不符,定性为不满意案卷的;平台操作不规范,导致案卷处置不及时的
|
0.1
|
3
|
市民同月同地点反复举报投诉3次以上的;未对反复性情况作出说明,采取相应措施的
|
0.1
|
4
|
案卷整改照片不能同步上传的;经查实上传的整改照片与事实不符的
|
0.1
|
5
|
对派遣案卷未经核实就直接回退,但最终被确定属其管理的
|
0.2
|
6
|
经区城管委办公室确定责任主体后,仍不受理的
|
0.2
|
执法
队伍
建设
|
1
|
违反着装、车辆、队容风纪、行为规范等管理规定,有损队伍形象的
|
0.2
|
5天
|
城管局
各属地板块
|
2
|
执法管理中出现暴力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执法现象的
|
0.3
|
3
|
未依法履职的
|
0.3
|
4
|
执法队伍违规违纪被媒体曝光的
|
0.3
|
5
|
违反廉政建设规定,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
1
|
网格化
管理
|
1
|
未落实社区(村)网格化精细管理的
|
0.5
|
|
宣传
报道
|
1
|
责任单位上报城镇长效综合管理信息每月低于2条的
|
0.1
|
|
注:1.数字化平台受理考核中被市中心平台受理处扣分的,实行双倍扣分。
2.执法队伍建设的具体考核细则按《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文明规范执法考评实施办法》执行。
3.该项目考核扣分均从季度得分中扣除。
附件5
武进区城镇长效管理“两违”管控考评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责任单位
|
扣分标准
|
加分标准
|
违法建设
|
1.动态抽查发现的
|
经开区(戚墅堰街道、丁堰街道、潞城街道、遥观镇、横林镇、横山桥镇)、绿建区、雪堰镇、礼嘉镇、前黄镇、湖塘镇、牛塘镇、洛阳镇、湟里镇、嘉泽镇、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高新区北区。
|
有一起扣5分
|
加分:函告后组织拆除的或完善手续的,每起加5分。
|
2.函告后未及时管控的(指未停工)
|
有一起扣20分
|
|
3.其他部门移交的、规划遥感监测图斑的(主要指建筑主体已完工的)
|
有一起扣25分
|
加分:函告后(指建筑主体未完工函告)组织拆除的或完善手续的,每起加25分。
|
考评计分办法:实行百分考核,全年度12个月得分的平均值乘以10%计入武进区城镇长效管理综合考评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