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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38-2/2017-00037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区政府: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发〔2017〕26号 发布机构: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
产生日期:2017-04-07 发布日期:2017-04-07
内容概述: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经发〔2017〕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武进区下达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武政办发〔2017〕30号),保护耕地红线,保障重点工程(项目)落地,根据上级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整治工作任务

1、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共8个,总规模886亩,可新增耕地863亩。

2、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共5个,总规模32亩,可新增耕地32亩。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共6个,总规模192亩,可新增耕地192亩。

(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二、整治工作责任

各镇作为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整治项目的审报、工程实施、配合验收和后期管理工作;国土分局作为土地整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经开区整治计划编制、项目入库、实施指导服务督查、组织验收等工作;财政局负责项目审计与资金保障等工作。

三、整治工作流程

1、申报。各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拟定的整治地块红线图及相关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人意愿等)一式两份,在每年3月份前报经开区国土分局。

2、审定。经开区国土分局对各镇上报的项目及时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后,由经开区国土部门委托专业单位编制整治规划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审查通过后,由市国土局立项,报省国土厅备案,纳入相关项目库管理,发放入库通知书。

3、实施。各镇实施前期应及时做好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工作,并按规范招投标程序确定专业施工队伍,督促按照施工协议加快建设,确保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复垦工程量的50%,在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

4、验收。在每年10月30日前,各镇向经开区国土分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经开区国土分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国土局验收,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5、后期管理。整治结束后,各镇要加强档案收集和管理,按规定做好土地利用年度变更,并切实做好地块的后期管护。国有建设用地复垦后的国有农用地,按规定登记造册,由各镇负责使用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后,由原集体所有权人使用和管理。

四、整治政策保障

1、整治采取经费包干形式。鉴于2017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为存量项目的特点,经费包干以整治规模为依据,占补平衡项目包干标准为6万元/亩、工矿废弃地和增减挂钩项目为5000元/亩。包干经费包括方案编制、清表补偿、整治工程、项目验收和后期管护等。

2、资金拨付。工矿废弃地复垦与增减挂钩项目按包干标准的50%先行支付平整复垦经费,验收审计后拨付余额;占补平衡项目按1.5万元/亩先行支付用于清表补偿等前期经费,通过验收审计后按5000元/亩计留后期管理保证金后,拨付结余资金。后期管理保障重点项目验收两年后由实施单位申请,并经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验收后予以支付。包干结余资金应专款用于美丽乡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3、通过土地整治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和农转用指标,原则留镇优先用于各镇重点项目和解决重要历史遗留问题。

五、整治工作要求

各镇作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高效推进,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管委会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年终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国土、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和跟踪督查工作,确保土地整治项目顺利完成。

 

附件:经开区2017年度土地整治项目任务分解表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印发

 

附件

经开区2017年度土地整治项目任务分解表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工矿废弃地复垦

占补平衡

总计

项目个数

图斑个数

面积(亩)

项目个数

图斑个数

面积(亩)

项目个数

图斑个数

面积(亩)

项目个数

图斑个数

面积(亩)

横林镇

1

1

10.07

1

1

8.86

2

5

390.18

4

7

409.11

横山桥

4

20

147.15

2

4

12.90

2

10

168.66

8

34

328.71

遥观镇

1

4

38.51

2

3

10.04

4

21

327.78

7

28

376.33

总计

6

25

195.73

5

8

31.80

8

36

886.62

19

69

1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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