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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38-2/2017-0002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区政府: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办〔2017〕17号 发布机构: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
产生日期:2017-04-25 发布日期:2017-04-25
内容概述: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经办〔2017〕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                2017年4月25日印发


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规范经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和管理,决定组建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分立的要求,以“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为宗旨,整合资源,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组建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构建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管办分离。按照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推行“决策、管理和操作”相分离的公共资源交易模式。

(二)集中交易。整合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建设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

(三)规范运行。建立和完善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四)加强监管。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强化纪检监察和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职责,拓展公众监督渠道,逐步优化内外结合的协调监管机制。

三、机构设置、人员、场所和设备

 (一)工作机构

1.成立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承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组。

2.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作为行政审批局内设机构,在相关科室增挂交易站牌子。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设工作人员3-5名。

(二)场所和设备配置

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设置报名室、开标室、评标室等专门的交易场所,交易站配置监控、办公、摇号等设备,保证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四、进场范围和交易标准

(一)进场范围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经开区本级和潞城、丁堰及戚墅堰街道凡使用财政性或集体资金,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需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具体为:

1.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融资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其他政府性资金)、集体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2.国有、集体或国有、集体控股公司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3.财政性资金或集体资金占项目总投资虽不超过50%,但有关单位拥有项目建设、运行实际控制权、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

4.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

(二)交易标准

1.工程建设项目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100万元(不含)的进公共资源交易站;

(2)各类工程建设的勘察、监理、设计、咨询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按国家取费标准最低限额)在5万元—30万元(不含)的进公共资源交易站;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50万元(不含)工程物资类(含暂定价)项目进公共资源交易站。

2.政府采购项目

经财政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本年度省、市政府采购集中目录的货物类和服务类(含分散采购项目),在限额标准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进公共资源交易站。

3.超出上述标准的,统一进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五、交易及监管机构职责

(一)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职责

1.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是经开区本级和潞城、丁堰及戚墅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统筹的专职机构,依法开展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服务和管理工作。

2.审批交易招标申请,审查交易招标条件,确定招标平台。

3.审查备案交易招标公告、交易招标文件、标前会议纪要和评标办法。

4.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公示中标结果,督促招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盖章备案中标通知书。

5.负责对招标主体和中标人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

6.负责对投标人、专家评委及招标代理进行管理。

7.协助主管部门调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并及时上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

8.负责对进场交易的各类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9.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记录各类承发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各类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形成档案,及时通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当事人今后参与招投标活动资格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经开区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受理招标投标的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的纠纷,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开区财政局职责

1.负责各类交易项目审标机构的确定。

2.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

3.审批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人委托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采购。

4.办理经开区本级政府采购资金结算。

5.负责经开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批工作。

6.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依法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

7.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站,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四)经开区监察局职责

1.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在执行作风效能、廉洁自律等制度规定方面实施监察。

2.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五)经开区招标主体职责

1.各招标主体在招投交易活动中负主体责任。

2.提交交易招标申请表(含交易招标方案)至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审核。

3.负责各类交易招标项目的标底编制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的确定及标底编制,提交标底至财政局审核。

4.负责委托代理机构完成交易招标公告、交易招标文件的编制。

5.在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招标结束后,负责督促代理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副本交至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备案。

6.负责招标质疑的回复。

7. 遵守法律规章制度。

六、交易程序

(一)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

1.申请审批。招标主体向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审核文件。

3.发布信息、报名受理。

4.标前会议(如有需要)。

5.开标、资格后审、评标、定标。

6.结果公示或公告。

7.合同签订备案。

8.招标资料存档。

(二)政府采购交易流程

采购人向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提交政府采购登记表(详见附件3)。政府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进场,即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监管、中介、交易服务活动统一在交易站进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统一进场交易;公共资源交易站统一受理招标申请和投标报名,统一发布招标信息、中标公示。

(二)交易项目严格执行“应进尽进”的要求进场交易。各单位不得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分解、细化,规避招标采购。

(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的发布必须按要求及时在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

(四)相关工作机构和单位要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和资金结算等标后管理工作。

(五)规范交易行为。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项目进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对违反规定不进场交易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厉查处。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人为制造不正当竞争,严禁私下交易和场外交易。对违规交易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自行收费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附件:1.常州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常州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表

3.常州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登记表

4.常州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站招投标工作流程

 

 

 

 


附件1

常州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永强   

副组长:马建立

成  员:周  茹、符  涛、李  江、庄昱磊、倪耀忠、

周宏伟、张  浩、庄亚洁、陈晓明、钱文俊

领导小组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

主  任:张  军

成  员:朱向群、纪春泽、张  鑫、蒋  敏

领导小组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组。

组  长:朱庆中

成  员:徐  颖、尹  倩

 


附件2

常州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编号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建设单位经办人


代理单位经办人


申请时间



项目概况


招标条件

(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是否为20    年财政计划内项目。)□是   □否

概算/标底

万元

资金来源

 

工程质量

 

暂估价           项目及金额

 

计量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市场询价定价   □其他

其他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交易站经办人意见

 

交易站负责人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领导小组

办公室意见     

      

 

 

 

 

 

 

                                

 


附件3

常州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登记表

 

采购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名称及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
单位

预算价格(万元)

购置理由
及用途

备注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主管科室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共资源交易站受理意见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


备注


填表说明:1、“预算价格”栏:按一般市场价填列;      2、本登记表一式三份                 

附件4

常州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站

招投标工作流程

 

一、申请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主体向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提交交易招标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请表由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确定同意。

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向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提交政府采购登记表(详见附件3)。登记表须经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经开区财政局主管科室审批同意。货物类如有进口产品,需在备注栏注明。

二、审核文件。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审核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需由招标主体和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招标主体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确定报名时间、标前会议时间、开标时间等,并备案。

三、发布信息。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在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四、报名受理。各投标人到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报名,提交保证金至指定账户。

五、标前答疑。由招标主体或招标代理单位组织标前会议,招标主体、招标代理单位、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参加。标前会议主要向投标人说明招标文件主要内容,解答投标人的疑问。会后,招标主体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标前会议纪要。标前会议纪要经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投标人,投标人需签字确认收到标前会议纪要文件。

六、开标、资格后审、评标、定标。由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组织开标会议,招标主体、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主体或招标代理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开标程序。开标后进入资格审查和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评委独立进行。

七、结果公示。在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日,公示完毕后招标主体发放中标通知书,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备案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备案。招标主体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备案。

九、招标资料存档。由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投标报告书,报送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招标代理单位整理招标资料,招标主体、招标代理单位和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站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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