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搞好我镇的双拥优抚工作,支持军队建设,根据武进区民政局《关于发放2016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标准的通知》和武进民政局、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指标的通知》武民财[2017]3号、武财社[2017]7号文件精神,
2016年我镇现役士兵(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镇政府负担发放,标准为初中生、高中生全年每人20133元,大专在读期间服现役的,增发基本标准的40%,大专毕业和本科在读期间服现役的,增发基本标准的50%,本科毕业后服现役的,增发基本标准的60%,另在服役期间立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奖励。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经费由各村、社区从镇财政所领取后直接发到优抚对象手中。从大学城入伍的1名(李祝伟)家属优待金凭有效证件直接到镇财政分局领取。 2014年季退役士兵安置金由区、镇两级负担,镇财政按接收退役士兵人数,服役二年以每人23243元的标准配套资金,区级承担义务兵(二年)每人34864元,五年士官每人40864元,退役士兵(沈浩)复学的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镇政府要求在春节前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及退役士兵安置金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及有关退役士兵手中,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