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社区)及相关单位: 狂犬病是一种烈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死亡率达100%,对人畜危害极大,列于传染病死亡前列。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为切实做好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依据《动物防疫法》、《常州市犬类管理办法》和农业部、省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在春防的基础上,再次开展拉网式防疫。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这次狂犬病防疫行动的开展,使犬防工作更加扎实。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1、第一阶段:在2017年5月31日—6月4日,对各辖区范围内犬、猫进行全面调查统计,由各村、社区全面负责。 2、第二阶段:在6月5日—6月30日,畜牧兽医部门对各辖区范围内集中拉网式免疫过程中未能防疫的犬只,进行狂犬病集中定点免疫注射、植入芯片,完成系统登记。免疫点定为各村、社区所在地和镇兽医站。 3、第三阶段:在7月1日—7月31日,组织公安、畜牧兽医、城管、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防疫、没有犬牌犬证或芯片的狗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教育、罚款、收容等处理。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狂犬病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保投入,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制要求,分解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重点工作,确保狂犬病防疫任务的完成。依法对犬只实施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将饲养的犬只送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未经免疫的,不予登记,不得饲养。 镇人民政府建立由公安、畜牧兽医、城管、工商、卫生、保险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养犬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办证登记,捕杀狂犬,收容被遗弃的犬只、野犬,查处违法养犬等行为。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组织对疫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监督犬主对犬尸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对街面流动售犬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的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保险部门做好犬、猫和人保险的宣传推广工作,提倡养犬人自愿投保犬只伤人险。 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养犬管理的宣传,宣传到户、到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制定并监督实施养犬公约,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 2、突出重点,确保没有遗漏。各地除统计本辖区自然村、小区、单位外,重点对外地人员居住区、繁殖场、宠物店、厂区进行调查统计,对拉网式防疫过程中遗漏的犬只进行定点补漏防疫,确保防疫密度和效果。 3、深化认识,提升服务能力。当前各级政府对社会公共卫生事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对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高度敏感。各地要切实把握新形势和新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狂犬病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电话:88783686,1506112233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