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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横林镇关于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52/2017-00058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横林镇: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横政发〔2017〕61号 发布机构:横林镇
产生日期:2017-11-15 发布日期:2017-11-16
内容概述:横林镇关于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横林镇关于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横政发〔2017〕61号
 

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因我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调整,根据武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现将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人员作如下调整:

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蒋政剑

副主任:王美姣 潘建岳

成 员:孟玉兰 严 力 蒋萍华 金介刚 蒋国俊 

       庄焕忠  蒋逸春  孙建忠  钱文红  陶俊烨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政府,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潘建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职),严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  任:潘建岳(兼职)

副主任:严  力

办事员:王锡军  朱春苗  张  红   

附件:《横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

              横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为切实提高我镇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武食安委[2016]3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镇镇食安委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规定如下:

宣传办: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政科:牵头制定扶持和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对清真企业、清真食品和清真标识的认定、认证和规范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及清真不清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全镇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科:负责指导各学校加强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所:组织领导、督促指导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参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管中队:负责全镇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加强对违章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的管理;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技农机站:负责地产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向镇食安委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案件查处工作,并向镇食安委报告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地方标准的拟定,并监督实施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会同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加强农业生产用水和土壤环境治理,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和功能区划,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日常监管理;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兽医站: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地方标准的拟定;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业科:牵头负责利用物联网建设食品追溯体系

,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关注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情况,指导企业进一步了解国外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监分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食品定量包装进行计量监督;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全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发展规划,推动食品检验检测及快检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卫生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相关信息资料收集等有关工作,并在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对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分析结果标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村(社区)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监分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监督实施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全镇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村(社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监督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辖区各村(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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