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党工委
戚墅堰轨道交通产业园党工委
关于印发《2017年度潞城街道行政村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
经街道党工委、产业园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度潞城街道行政村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中共戚墅堰轨道交通产业园工作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2017年度潞城街道行政村综合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规范和加强基层班子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各村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
第三条 考核坚持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二)真实准确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 明确考核机构。街道及园区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组织协调。赵文明同志任组长,周茹、薛康、林霄、赖岩松同志任副组长,组员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民主测评和实绩考核两部分。
第六条 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包括村述职、述廉、述法综合满意度评价(30%)和街道及园区部门对各村的民主评价(70%)两部分。
第七条 街道及园区部门对各村的民主评价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对各村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评价。
(一)党政领导干部、街道及园区部门正副职及村“两委”成员对各村“两委”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按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由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算民主评价得分。
(二)领导班子成员占民主评价总分50% ,部门正副职占民主评价总分30% ,村“两委”委员占民主评价总分20% 。
第八条 实绩考核。对照《2017年潞城街道行政村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表》进行逐项考核。
第三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九条 各行政村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按民主测评得分占20%,实绩考核得分占80%的比例计算。
第十条 各村被武进区(含经开区)以上(党委、政府)评为综合工作先进单位的,区级得2分,市级得4分,省级以上得6分;被武进区(含经开区)以上(限垂直条线部门)评为条线工作先进单位的,区级得1分,市级得2分,省级以上得3分。以最高荣誉为准,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各村承担重点项目的,由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总体推进情况,考核总分加0.5—3分。
第十二条 各村配合完成征收安置任务的,由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配合完成情况,考核总分加0.5—5分。
第十三条 根据撤村建居工作推进计划,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控制风险,被列为试点村的考核总分加1分,由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视推进情况,考核总分加0.5—3分。
第十四条 因工作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赴省赴京上访及重大舆论危机,或对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不当,产生不良影响的,有一例扣0.5—2分。
第十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工作人员中有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违反作风效能建设规定被武进区(含经开区)及以上相关部门查实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一例扣0.5—2分。
第十六条 因管理失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有一例扣0.5—2分。
第十七条 每新增一例违章建筑或违法用地的,考核总分扣0.5—2分。
第十八条 其他严重违反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轨道交通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的,有一例扣1—2分。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作为各村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奖励惩戒和组织调整的重要依据,并与各行政村干部的年终考核和报酬待遇相挂钩。
第二十条 本考核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行政村民主评价表
2. 2017年潞城街道行政村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