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街道应急信息上报程序
1、街道各部门、下属各行政村(社区)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向街道党政办公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相关部门之间做好信息沟通,协同一致,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2、街道党政办公室汇总整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经主要领导批示后,向经开区党政办公室上报。
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
4、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要在事发30分钟内以纸质稿形式(盖公章)将有关情况报街道党政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随后立即补报文字材料。绝不允许以个别事件情况未明拖延不报,绝不允许待事件平息后才报告,绝不允许借口事件已经平息而不报告,绝不允许以事件尚在调查中为由,故意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
5、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报送电话:88401579,传真:88400519;应急情况处理联系电话:18206110865(党政办公室 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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