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横山桥镇关于规范信访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1日
横山桥镇关于规范信访工作实施办法
为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流程,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镇信访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健全组织领导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镇由分管领导为信访工作总调度,信访部门作为工作平台,各村、社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建立健全紧密协作、相互衔接、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信访机制,密切注意各类信访舆情动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体系,做到齐抓共管,做到“综合受理群众诉求,有效解决群众问题,快速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规范全镇信访秩序。
二、信访工作程序
(一)登记
来访接待工作人员向来访人进行登记,登记事项为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
(二)接谈
来访接待工作人员查看来访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核实来访人数,与来访人面谈,听取并记录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及要求,走访过程及有关单位受理、办理情况。多人走访的由来访人选定5名以内代表参与接谈;对未谈完或需有关方面一同接谈的信访事项,可约定时间接谈。
(三)告知
对接待的群众来访,或收到的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置。属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应当出具书面《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或《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单》;不属信访事项受理范围的应告知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需要其他部门处置的,告知其相关处置途径。同时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做好解释、疏导和教育工作。
(四)办理
对属于信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来访,由信访科负责办理。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支持、不予支持、做好来访人解释工作等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来访人。对一般来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负责同志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来访人延期理由。上级指示或党政机关负责人批示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时限办结,需延期的应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和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上级交办的来访事项应向交办机关上报办结报告。办结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有来访人的意见,经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
(五)转办
对需要有权处理的信访事项,信访科应在接待或上级转送的来访事项后,转送有权处理的相关职能部门、社区、村委进行处置。
对转送的信访件,有关部门或单位自收到转送信访事项后应告知信访人。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本部门或单位领导审批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同时应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信访科对转送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信访件,应跟踪其办理进度、督查其办理规范、评价其处理效果。
(六)交办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群众关注度高、影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由信访科填写《信访事项交办单》,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交相关部门或其负责同志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
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同时应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交办信访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或单位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信访科应跟踪其办理进度、督查其办理规范、评价其处理效果,并负责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领导接待会办
根据《关于在全区开展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巩固年活动的意见》(武办发[2009]21号),每周二为镇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分管领导干部随时接待群众来访,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做到随时来访、随时接待、随时处理。领导接待日实行向社会三公开,即时间公开、地点公开、领导姓名职务公开,并认真执行,取信于民。
领导接待会办信访事项范围为对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地方、多个部门且协调处理难度大的信访事项;突发性重大信访事项或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信访事项;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需要重点跟踪落实的信访事项等其他需要协调的信访事项。主要或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单位或部门集中进行会办,听取意见,研究问题,会商措施,协调解决矛盾。
四、群众集访处置
处理群众集体上访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群众集体上访发生后,应立即派员负责接待处理,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稳定群众情绪,做好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并根据问题归属及时通知有关地方或部门派员来镇做好协助接待工作;对不听劝阻在上访现场闹事、强行进入政府大门或接访工作场所的上访人员,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和警务室现场取证;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尽快将结果向上级汇报;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上访,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和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引导群众逐级上访,防止上访群众采取偏激和越轨行为,维护社会安定。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镇信访科负责全镇辖区内各类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稳控协调工作。要积极办理上级转送、交办和村级信访舆情组织上报的信访案件,综合协调研判全镇信访维稳问题,将信访事项汇报镇有关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信访接待配合工作,涉及本部门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联系信访部门。各村、社区要全面了解信访舆情及所在村民反映的各类信访事项,及时上报本辖区内信访事由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涉及群众来镇、去市、区,赴省进京大规模集访的,涉及行政村、社区,各部门在接到通知之后第一时间内必须赶赴上访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劝返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信访事项涉及有关部门或村(社区)工作人员所引发的纠纷而导致的上访要责令相关人员及时解决,对化解不力或因工作人员推诿、敷衍、拖延而引发的上访,必须责令有关部门负责解决,同时按情节轻重需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情况及时通报。
(四)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信访督查考核,做到考核有理可依,有据可查。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或村(社区)应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各类重点信访矛盾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化解。督查考核将做到科学合理,考核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将与相关部门或村(社区)年终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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