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横山桥镇“河长制”巡查制度(一)
为规范河长巡查工作,有效落实河长履职责任,实现对河道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不断减少垃圾河、黑河、臭河,根据镇政府《横山桥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巡查方式
河长是责任河道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查工作原则上由河长带队开展,联系部门、相关单位成员根据需要协助开展巡查。河长因故不能开展巡查的,应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开展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告河长。鼓励组织、聘请社会团体相关人员、志愿者开展河道巡查协查工作。
巡查主要以河道现场巡查结合走访调查方式开展,对存在水质污染疑问的可委托水质检测部门化验检测。
第二条 巡查频次
河长应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2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密巡查频次。
第三条 巡查内容
河长责任河道巡查范围包括河道水域、岸坡、堤防或河口两侧一定区域的管理范围。河长巡查原则上应对责任河道进行全面巡查,并覆盖所有入河排污(水)口、主要污染源及河长公示牌,并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1)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
(2)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3)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4)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5)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
(6)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7)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8)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9)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10)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
第四条 巡河记录
河长巡查日志格式文本由镇河长办统一设计并及时提供给河长。巡查日志应当包括巡查起止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河长报告情况以及向上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基本内容。
河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查日志,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
第五条 问题发现和处理
(一)巡查发现的问题
河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
(1)河长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应马上安排解决;
(2)河长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书面或河长微信(QQ)工作联络群等方式提交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3)所提交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责任部门的,可提请同级行政领导或上级河长予以协调,落实责任部门;
(4)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河长提交的有关问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并书面或通过河长微信(QQ)工作联络群答复河长;
(5)河长要对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解决到位。
(二)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
河长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赴现场进行初步核实:
(1)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应当予以解决,并跟踪落实到位;
(2)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参照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3)河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第六条 信息通报
镇村河长定期收集巡河相关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报镇河长办;镇河长办应于每月28日前,将当地河长的上月巡查情况报区河长办。
第七条 考核奖惩
河长巡查工作考核,应当结合本年度巡查工作的检查、抽查情况,重点考核巡查到位情况和问题及时发现、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到位情况、治理效果及巡查日志记录情况。
河长巡查工作作为河长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干部实绩考核。
武进区横山桥镇“河长制”会议制度(二)
根据镇政府《横山桥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强化“河长制”相关工作推进,加强协助联动治水,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和分析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特制定本系列制度。
一、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总河长会议是镇总河长为部署推进全镇“河长制”工作而定期召开的会议。
第二条 总河长会议由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
第三条 出席人员包括全镇各级河道河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四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五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确定召开,由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六条 会议议定事项: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会议形成的会议纪经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七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责任单位及河长承办。
二、“河长”例会制度
第一条 “河长”例会是镇级河长为专门研究所辖河道水环境改善措施而定期召开的会议。
第二条 “河长”例会由镇河长主持召开。
第三条 出席人员包括涉及河道的镇、村级河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镇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等。
第四条 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五条 相关镇、村级河长、职能部门应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向河长办提交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上季度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本季度工作计划、上次例会所提问题落实情况等,工程项目要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到人。
第六条 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河湖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第七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分别落实。
武进区横山桥镇“河长制”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三)
为及时协调解决改善河道水质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根据横山桥镇政府《横山桥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点项目内容
河长要结合实际深入思考,制定所辖流域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及计划中应明确本年度计划实施的重点项目,同时注明项目完成时限、进度要求、责任人、保障措施等要素。
二、重点项目联系
每个重点项目要做好日常联系沟通工作,全程跟踪,紧抓落实。每月5号之前填报上月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表,详细说明上月进度和累计进度。根据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月做好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的上报工作,并与年度计划进行对比。
三、重点项目督查
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督查活动。通过现场察看、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重点项目难题协调推进情况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并进行通报。
进度较快的项目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及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并落实措施。同时,该项目责任主体向河长提交书面说明材料。进度滞后严重的,由河长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约谈。
四、重点难点协调
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应定期进行。重点项目协调推进由重点项目实施部门收集梳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由河长会同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等相关单位会商解决问题。河长要按照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进度要求、明确考核办法、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的要求,紧盯重点项目,协调各方关系,主动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五、促进联合治污。
各相邻“河长”要做好对接,按照划定明确的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域,建立“一河一策”制度,明确治理目标和治理期限,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开展交界区域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工业企业污水接管整治、农业面源治理、农村点源治理、黑臭河道治理、长效保洁等各项工作。
- 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和河长履职情况考核。
武进区横山桥镇“河长制”信息公示及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四)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河道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水污染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河长制”信息公示
在河流(段)岸上显要位置设立规范的“河长”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工作职责、举报电话等信息,信息准确。一旦人员调整,在3个工作日内务必将“河长”调整到位,“河长”明确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河长”公示牌相关信息报河长制办公室,由河长制办公室更新到位,同时调整名单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投诉举报的方式、内容
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包括媒体曝光)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
1.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
2.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
3.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
4.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5.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
6.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
第三条 投诉举报的处理流程
一旦挂钩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河长必须受理,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处理流程如下:
1.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到现场调查核实。必要时,河长需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
2.经核实的举报问题,河长应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
(1)对于一般问题,须在当日整改到位;
(2)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3天内整改到位。
(3)对于需要综合性治理、工作量较大的问题,须在3天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反馈,10天内整改到位或实质性实施整改计划和措施。
(4)涉及跨镇(街道)河道或重大复杂投诉举报案件涉嫌违法的,由上级河长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联合查处。
3.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应及时内向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投诉举报人、媒体等反馈处理结果。
4.河长办公室对投诉举报的办理情况进行审查。对办理不当的,由投诉举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第四条 河长制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五条 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武进区横山桥镇“河长制”信息管理制度(五)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区委、区政府《横山桥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报送原则
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河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二)信息报送方式
“河长制”相关信息由镇河长办整理后第一时间上报至区河长制办公室,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年报和专报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1.月报:每月报送一次,单月25日前报送;
2.年报:每年1月5日前报送;
3.专报:有重大进展情况随时报送。
(三)信息内容
月报、年报信息包括:
1.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2.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
3.“河长制”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成果;
4.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5.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专报信息为需立即呈报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办主任、河长办副主任的重要信息,包括:
1.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办主任”批办事项;
2.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3.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
4.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突出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政务信息;
5.舆情信息纳入编报范围。对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6.其他专报事项。
(三)信息处理
镇级河长办应事先将上报信息梳理清楚,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规定。河长制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汇总、校对、审核、筛选。
河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并通报河长。
在具体工作中,违反本制度,信息报送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河长,将依法依规追究联系单位及河长的责任。
第二条 建立“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方式
1.河长制办公室承办“河长制”工作通报,主任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重要事项由主任签发。
2.工作通报河长制办公室《信息简报》、工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为主要载体。
3.河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月通报1次。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二)通报内容
1.“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危害河湖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
5.“河长制”工作考核情况;
6.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 建立“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开辟“河长制”宣传平台
为便于及时传播全区治水信息,宣传治水工作,教育引导群众参与治水,方便群众反映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开设“河长制”专题网络平台。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河湖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信息。
河长制办公室要做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维护、更新工作,遇防汛抗台、异常天气要及时更新。接到群众网络舆情反映水环境情况的,要及时交办。
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镇级“河长制”官方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二)设立“河长制”工作平台
镇相关人员微信(QQ)工作联络群,及时交流、沟通信息。推进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实时监控、动态管理、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实现水质查询、污染源分布、巡查日志、信访举报处理、应急指挥、统计报表等功能集聚。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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