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全镇出租房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省、市、区关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等为重点,在全镇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变动及时,保持信息精准,执法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房屋中介机构管理和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切实解决出租房屋特别是群租房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四)出租房屋权属人(包括二房东)和租住人员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居住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五)明晰相关部门和村(社区)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常态排查、执法联动、信息共享等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一)把房屋分隔成多个小间分别按间或床位出租,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群租房,包括由商品房、安置房、农村自建房、企业厂房等改造的。
(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场所。
(三)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
(四)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
(五)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
(六)属于无照经营,或者不规范登记出租人和承租人信息、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备案的房屋中介机构。
四、步骤措施
(一)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9月上旬)
1、做好准备工作。一是细化行动方案。各行政村(社区)要根据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行动方案,进行研究部署。二是组建调查整治队伍。各村(社区)要根据各村(社区)数量和地域面积划分片区,组成若干工作组到责任片区组织开展此次排查整治;镇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联防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城管队员、社区志愿者等组成出租房屋调查整治队伍,对每个网格开展地毯式走访,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三是开展业务培训。由综治科牵头组织对走访调查整治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表格填写、发放通告及告知书、签订责任书、如何发现问题、整治注意事项等;四是落实工作保障。要准备入户调查相应的宣传单、通告、告知书、登记表格、照明工具等物品。
2、加大宣传力度。镇统一印制省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见附1),下发各地后,在居民小区门口、单元楼道和自然村主要出入口、明显部位张贴,并在入户调查时,发放通告和《告居民书》(见附2)。镇相关部门、村(社区)要广泛宣传走访调查和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放大执法综合效应,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要将集中整治与
“三大一实干”活动有机融合,引导群众认识到积极配合并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是一项关乎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教育引导房屋出租人及承租人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了解并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抵制违法租赁行为,积极整改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旬至11月中旬)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出租房屋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1、全面调查摸底。以各村(社区)为单位,以网格为责任小组,统一组织力量,深入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要一户一户清,一家一家排,开展地毯式核查和登记工作,全面掌握底数,不留盲点死角,确保实现不漏房、不漏人。调查摸底工作要做到“五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底数清楚,全面掌握登记各种类型的出租房屋,对商品房、安置房、自建房、厂房等改造的不同类型群租房进行分类登记,分色管理;二是居住人员底数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填写《武进区出租房入户信息登记表》(见附3),发放《告居民书》(见附2)、《群租房消防安全告知书》(见附7),发现可疑人员第一时间上报辖区派出所核查处置;三是安全风险隐患底数清楚,按照“一房一表”的要求,排查登记出租房屋存在的具体安全隐患,填写《出租房屋和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5);四是违规租赁特别是群租房屋底数清楚,分类建立管理和整改工作台账;五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底数清楚,按照“一中介一表格”的要求,填写《武进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信息登记表》(见附4),汇总后交住建部门梳理分类管理。对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重点户出具《治安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8)。其中附件3、4、5、6、7、8做到每日汇总成册,由辖区派出所及时录入系统。
2、集中整改隐患。一是梳理汇总问题。由社区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在每个网格调查摸底结束后,梳理相关问题,统一报各村(社区)汇总,上报镇综治科汇总成册,并迅速组织力量梳理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处理。二是明确整改措施。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对情况比较复杂的,要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会商解决办法,明确责任主体。三是开展分类整治。对于“未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等普通类型问题,在入户调查时,要对出租方和承租方进行宣传告知,让其了解政策法规和责任义务,争取与出租房主现场签订《武进区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责任书》(见附6),并指导当事人如何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网上申报、或者去指定地点办理申报;对于存在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情形,未办证安置房屋、农村自建住房、企业厂房和“三合一”场所,或者在田间地头私自搭建的棚户房,由相关职能部门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做好反复上门巡查督促工作,促使当事人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群租房屋,汇总后提请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处置办法;对于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赌博、卖淫、嫖娼、贩毒吸毒或作为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窝点的,由属地派出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法律规定处理。四是化解矛盾。对排查发现出租房屋居住的精神病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人员,要及时纳入视线,落实治疗、帮扶和管控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落实化解措施,防止升级恶化,酿成重大案事件。五是规范管理房屋中介机构。进一步规范房屋中介机构的日常治安管理,严格信息登记备案制度,统一由属地派出所上门督促辖区房屋中介机构,要求工作人员落实手机APP软件自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信息的工作。对通过采集信息抓获逃犯或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中介机构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奖励。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由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查处取缔。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
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
1、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以村(社区)网格化治理为核心的多元共治体制机制,规范网格划分,整合条线各类协辅人员建立专兼职网格员队伍,综合履行网格内信息采集、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便民服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工作职责,努力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扁平化、精细化。各村(社区)可在此次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出租房分色管理机制,对出租房屋实行动态可持续管理。也可积极推行“警务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服务社和出租房屋电话、短信、网络报备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提高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社会化水平。探索建立群众举报出租房屋中违法犯罪线索专项奖励机制,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的热情。
2、分色动态管理。此次全面排查后,各村(社区)对排查出的所有出租房屋要加大巡查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实行分色挂牌管理,参照户籍门牌管理实行出租房屋三色管理。对有重大安全隐患、治安问题突出、居住10人以上、环境卫生差等情形的列为红色出租房,对有一般安全隐患问题的列为黄色出租房,暂不存在整治重点中所列的6个方面问题的出租房屋列为蓝色出租房。对红色和黄色出租房进行重点管理,明确整改措施,网格管理员、村(社区)、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定期上门巡查督促,直至整改到位。出租房屋分色实行动态管理,经网格、村(社区)评判报镇评定,随时作升降调整。
3、加大检查力度。由综治科牵头成立检查验收组赴各村(社区),围绕出租房屋重点整治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是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底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摸清,存在的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突出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彻底整治;社区网格化治理是否建立,多元共治格局是否形成,辖区群众是否知晓参与;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力量是否充实,专职警务辅助人员配备是否得到加强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乔强同志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镇长、政法委员、派出所长任副组长,镇宣传、综治、建设、司法、城管、市场监管、安监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以及村(社区)主任等为成员(见附9)。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科,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组建走访调查和联合执法队伍,全力开展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综治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宣传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和治安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派出所(消防部门)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严格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协调房管部门对房屋中介机构、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对违反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商业用途的出租房屋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并依法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将居住出租房屋用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及利用居住出租房从事的违法经营活动。城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违章建筑的认定和依法执法。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全面落实信用约束,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加快应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常政传发〔2016〕389号)关于部门监管信息数据归集要求,将工作中本部门产生的许可、监管等信息录入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和无障碍交换,实施联合惩戒。
(三)讲究工作方法。把握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入户走访调查时,同步签订治安责任书、同步办理网上租赁登记备案。把握舆论先行的原则,全方位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把握先告知、后执法的原则,给当事人以认识上调整、行动上落实的时间和空间。把握有轻重、有缓急的原则,既要确保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火灾事故的群租房等突出安全隐患得到坚决有效整治,又要避免在十九大前采取大面积、集中式的强制措施,防止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四)严格考核奖惩。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是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监管执法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把集中整治任务分解落实,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真正做到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镇综治办将强化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把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评估工作质态,落实奖惩措施。对因工作落实不力、措施不实,导致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将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地区和责任部门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领导、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并在必要时予以严格的问责、追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
2、告居民书;
3、武进区出租房入户信息登记表;
4、武进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信息登记表;
5、出租房屋和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6、武进区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责任书;
7、群租房消防安全告知书;
8、治安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9、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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