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名称:关于给予沈荣年开除处分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33787/2017-00065
主题分类:科技、文化、人事、民政 体裁分类:决定 组配分类:其他 横山桥镇: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横政字〔2017〕27号 发布机构:横山桥镇
产生日期:2017-06-28 发布日期:2017-06-28
内容概述: 沈荣年 开除处分 决定
关于给予沈荣年开除处分的决定
横政字〔2017〕27号
 

沈荣年,男,汉族,1959年7月生,江苏武进人,高中文化,横山桥镇建设管理服务所工作人员。

2016年11月,沈荣年在其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美士兴小商品区45号的家门口私自搭建围墙,经城管部门书面通知限期自行拆除后,逾期仍未拆除。2016年12月5日13时许,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横山桥中队、武进区横山桥镇“两违”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该违章建筑强行拆除。沈荣年明知城管队员系正常履行职务,仍那铁锤扔向城管队员,阻碍城管队员依法执行职务,致城管队员许泉喜左手尺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许泉喜之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沈荣年已赔偿被害人许泉喜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60000元。2017年5月16日,沈荣年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沈荣年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妨碍公务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镇政府申请复审。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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