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街道各项工程(项目)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部署,于即日起开展2017年工程(项目)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巡察对象
由街道作为实施主体的列入经开区2017年度重大项目的政府投资工程,街道层面及村级工程(项目)。
二、巡察内容
1、贯彻落实党工委、办事处决策部署和重点工程推进效能等方面的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等相关制度情况;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干部自身廉政勤政情况;
5、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等方面情况;
6、党工委、办事处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巡察方式
街道成立工程(项目)专项巡察工作组(以下简称巡察组),具体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推进。巡察组由街道纪委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园区、建管办、经发中心、农水中心、财经办、城建中心、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巡察分自查和抽查两个步骤。
(一)自查
自查分别于2017年4月及2017年10月进行。各工程(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度,从项目流程、效能监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风险防范、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项目自查和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于4月25日前及10月25日前报巡察组,联系电话:86025016。
(二)抽查
巡察组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进度,结合各实施主体的自查情况,选取若干项目,以听取工作报告、进行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勘察等形式开展巡察。对发现的问题,由巡查组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经街道领导审批后反馈给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对已完成专项巡察的工程(项目)将适时开展“回头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专项巡察是严格重点领域制度执行、规范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创新举措,也是促进重点项目廉洁高效运行的重要途径。巡查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工程(项目)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密切协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巡查组要按照上级和街道关于工程(项目)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巡察规则、明确巡察纪律、细化巡察流程,形成科学完备管用的制度体系。讲求实效、保证质量,确保专项巡察不走过场。
(三)强化成果运用。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要针对巡察反馈意见,统筹研究、认真整改,并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反馈的问题和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丁堰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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